先回答题中的问题,一般情况下,企业安排劳动者每天工作12个小时,是违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于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是有不同规定的,主要如下:
1.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企业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超过该时间的,应当支付加班费。
现实中有个误区,企业安排单休就是违法的,其实参见前述规定单休并不一定违法。
2.在前述工作时间之外,企业与工会、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延长部分的工作时间,企业是应当支付加班费的。
3.上面说的是“标准工时”,我国还有常见的另外一种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这个是需要劳动行政部门批的,是以周、月、季、年为计算周期的。综合计算周期内的工作时长不应超过标准工时下的工作时间。超过的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
也就是说,有些工作,比如保安,上12小时休12小时,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的前提下,企业的做法也不见得是违法的。
4.超过标准工时时间和综合计算工时时间,是需要支付加班费的。按照《劳动法司法解释三》,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劳动者应当就存在加班的事实进行举证。除非能够证明企业掌握加班事实的证据,这种情况下,企业不提供的,企业承担不利后果。
5.一般情况下,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加班,但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现实中有个误区,休息日安排加班就应当支付加班费,其实不然,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安排补休,在不能安排补休的情况下,才支付工资的200%的劳动报酬。法定节假日能不能安排补休呢?不可以,必须按照300%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
综上,在了解上述法律规定后,有些情况下,还是要及时举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的。但是在没跟企业闹僵之前,有时候也是“人在其中,身不由己”,无天赋之才的我们,在当下,有时候能找份自己能力范围内的还可以的工作就不错了,毕竟家里还有需要赡养的父母和嗷嗷待哺的娃,人哪有那么多自由选择的权利,哪有那么多的诗与远方呢。
可以告,但不一定赢,“打官司就是打证据”,首先,作为一个单枪匹马,势单力薄打工仔,怎么对抗一家财大气粗,人力、物力,财力处于绝对优势的公司呢?
1,打劳动仲裁的官司需要哪些证据?
(1)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劳动合同,工作证,社保记录,入职登记表等。
(2)证明工资标准证据:工资条,工资单,银行流水,跟人事聊天记录,入职通知单,劳动合同中关于工资的部分。
(3)证明加班的证据:公司主管通知加班的录音,聊天记录,加班签到确认表,自愿加班承诺书,考勤记录,出勤记录,夜班食堂用餐记录,晚班乘车发票,在职一年以上工友的证人证言。
2,签了劳动合同,公司不给打工仔怎么办?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很多情况下用人单位担心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在签了劳动合同之后故意不给劳动者,藏着噎着或者不盖章,或者盖了章不给劳动者,造成劳动者收集证据困难。
用人单位在签了劳动合同之后,不给劳动者返还一份劳动者,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3,打劳动仲裁官司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立案:
(1)劳动仲裁申请书一式二份(根据被申请人的人数来确定)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干份;
(3)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若干份;
(4)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据信息;
开庭:
(1)劳动者需要申请劳动仲裁,将这些材料递交到劳动合同履行里的仲裁委员会,材料齐全的政策委员会会出具收件回执。
(2)接下来就等待通知开庭的时间了,
(3)在开庭之前,了解和总结裁判文书网上相关的类似案例,梳理仲裁请求、事实、理由以及法律依据部分。
(4)看庭审直播网 找几个劳动仲裁的诉讼案件,看一下律师怎么陈述案情,怎么列举事实和理由,怎么对方进行辩解论证,免得到时候慌张。
申请强制执行
(1)脸皮薄的或者说话算数的公司未在你起诉之前主动与你沟通,或者在仲裁之前来进行调解,如果能够协商或者调解好就不存在后面的问题了。
(2)仲裁结果下来,如果仲裁委支持了你的仲裁请求,但是公司不积极履行仲裁内容,这个时候就需要申请强制执行了。
(3)申请强制执行,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原告的身份信息,如果有律师的话就让律师办理,如果没有律师的话还是需要自己书写,被告人的工商企业信息,生效证明。
(4)在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法院去申请强制执行立案。
最后,能协商就协商,能投诉就投诉,万不得已不仲裁,不诉讼,欢迎大家关注、评论、点赞,感谢,觉得有用记得转发和评论哈!
当然可以告,但是你不一定能告的赢,不管你告不告的赢,你失业是肯定的了,这家企业一定不会再用你了。
全国几亿打工人,保守估计得有上亿的打工群体在私企工作时间12小时,却很少有人去告企业。
第一,打工人是弱势群体,没有那时间和精力去跟企业较真,大不了不干了走人,也没人去告企业,主要是没那时间和精力,对于打工者来说,时间就是金钱,去打官司耽误打工赚钱,赚不到钱一家人吃饭都成问题,哪来的闲工夫去告企业呢。
第二,就算告也不一定告得赢,人家那么大个企业,有专业的律师早就为他们定好了猫腻来规避劳动法,这个猫腻就是“加班”。
私企也是明里规定工作时间八小时双休的,但是工资非常的低,只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人要想多赚钱,只能被迫靠加班来增加收入。
有的私企“强制加班”,这个去告也很难取证,因为私企工厂强制加班,不会在书面上体现出来,都是口头强制你加班,你不加班你难为你,给你穿小鞋。
所以说很多在私企打工的人,明明工作时间12小时,却没有人去告,就是因为告的成本很大,得不偿失,有那时间还不如去找别的工作赚钱来的实在,还有就是能否告赢还是个未知数,就算你告赢了,你又能得到什么,估计能得到的就是被开除了。
上十二小时是恶性循环。想提高效益就在工作时间不变的情况下提高效率,投资新设备。没钱没能力就退出,让有能力有技术的人去投资。都去靠剥削来发展早晚激发抗议闹危机人心思变。恶性事件频发就不是好照头。应及时消灭隐患。不能被剥削者企业困难而绑架。都是8小时工作制才能公平竞争。不能破坏良好大环境。要良性发展。让民众有爱国爱家爱企业。有主人公的觉悟。
首先,我坚定的支持广大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过程中,需要有人挺身而出,唤醒全社会的法治精神,为建设幸福中国铺平道路。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一些老板尚未形成“以人为本,合法经营”的经营理念,没有真正把人当人看,而仅仅是当机器在用;同时超时加班的违法成本太低,即便官司打输了,也远远低于超限加班给老板们带来的利益。
而劳动者自身也尚未对超限加班形成普遍共识,有些人反对,宁可不挣钱也不愿遭那份罪;但也有一些人认为只要钱到位,加多少班都无所谓。
所以有的老板才会公开宣讲“996是福报”,更有甚者,居然叫嚣“996算个啥,我们是715,白加黑、夜总会”。(注:715是指每周工作7天,每天工作15小时,这还不算,夜里还总开会,所以是夜总会)
除了领导人员、司机等一些特殊岗位实行的不定时工作制之外,绝大多数岗位实行的是标准工时或综合计算工时这两种工作制。对这两种工作制的加班时限,国家法律均有明确规定。
1.标准工时工作制的加班时限
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就是标准工时工作制。
标准工时工作制加班的最高时限为: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加班时限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周期内加班的最高时限为:每日最多不超过3小时;每周不得超过15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每季度不得超过108小时;每年不得超过360小时。
3.例外情况
我们特别要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超时加班不受限制: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但以上情况指的是一些突发事件和公共事件的需要,一个老板不能说我天天都有突发事件。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的上告途径有两个:一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二是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诉仲裁申请。当然,对仲裁结果不满的,还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
1.如果劳动者还想继续在这家单位干,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举报可以是匿名的,也可以是实名的。实名举报也可以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为举报者保密。匿名举报的结果多半会是不了了之,实名举报则劳动监察部门必须给你一个明确的查证结果。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超限加班现象,但足额支付了加班费,则举报企业违法加班,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监察部门一旦查实,会责令企业改正,并处以罚款。
如果用人单位不但存在超限加班现象,而且未足额支付加班费,可以两项同时举报。劳动监察部门一旦查实,除了以上的处理措施之外,还会责令企业补足加班费,甚至予以赔偿。
2.如果劳动者不想继续在这家单位干了,可以立即辞职,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要求经济赔偿
如果企业存在超限加班情况,但足额支付了加班费,一般会判企业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用人单位不但存在超限加班现象,而且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一般会判企业补足加班费,且支付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
3.加班时间的界定是劳动者投诉与上告的难点
在实行每班12小时工作制的企业当中,有的企业记考勤时扣除了其中的两餐时间,有的企业没有扣除,直接记了12小时出勤。这就产生了矛盾,劳动者一方认为出勤12小时,工作时间就应该是12小时。企业方认为,两餐时间应该从12个小时当中扣除。
在涉及加班的劳动纠纷中,最大的裁量难点是工作时间的界定。工作时间究竟是按出勤时间计算还是按实际工作时间计算?
在一次在庭审中,法官问员工一方:在每天12个小时上班期间,吃几顿饭?每顿饭多长时间?扣除吃饭时间之后,实际工作时间有多少小时?这么一算,实际工作时间基本都超不过11个小时。
在这个问题上,劳动者负有举证责任,除非劳动者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每天实际工作了12个小时,否则很难被认定。
每天工作12小时,是否违法?可不可以告?这个问题表面上看起来很简单,似乎无可争议,但实际处理起来,异常复杂。
超时加班现象不光私企存在,国企也存在,说明有它存在的土壤。资本的趋利性决定了一些老板为了盈利,会无极限地压榨员工,这是主观因素;也有一些企业为了生存,不得不如此,这也是客观存在。
各地为了保护当地经济,在自由裁量范围内,往往会做出有利于企业一方的判决。相对来说,劳动者一方处于弱势境地。这也是许多劳动者能忍则忍,轻易不愿意去上告的原因。
不过我们欣喜地看到,近几年执法部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迹象越来越明显,越往上走,劳动者的权益越易得到保护。
中国的劳动者从来不缺乏奋斗精神和奉献情怀,他们一直在像牛一样耕种,象土地一样奉献。中国几十年快速发展史的缔造者不是财富500强里的那些企业家,而是千千万万个普通劳动者,没有他们的奋斗与奉献,哪来的什么财富!
所以更需要具备奉献情怀的是那些先富起来的老板。已经走过了资本的原始积累阶段,就该反哺社会,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对员工要多讲一些人性,多施一些善行。你们都说客户是上帝,其实错了,只有员工才是你们真正的上帝。
我们单位(银行),年初的时候来了一个新入职的小美女,00后。
因为刚过年,银行网点的事情特别多。虽然银行五点半关门,但是每天都是要加班到七八点才能回去。
小姑娘就很不乐意,说家里住的地方距离远,回去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
刚开始的几次,我们网点负责人也是都通融了一下,让她提前回去了。但是有一次,区局领导要下来检查,那是说啥也不能回去的。
网点负责人就没同意,说领导下来视察,今天上班的谁都不允许请假。
结果这个小姑娘就干了一件啥事?
她直接在区局的大群里发信息,说《劳动法》里明确规定了上班的时间,天天加班,已经严重干扰员工的正常生活,她要去投诉。
大家可以想象一下,那个名场面。
然后区局领导就打电话给我们网点负责人问怎么回事,大概负责人也是心里很不满,就一五一十的说了。
然后第二天,这个小姑娘脸色很难看的过来收拾东西,说是被调到了别的网点。我们一听位置,居然在城郊,开车过去都要一个半小时。
就像我上班的银行,每天八点半开门,晚上五点半关门。
但是我上班这么多年了,从来没有在六点前下过班的。如果要是遇上忙的时候,加班到八九点钟也是常态。
以前有人不满过,但是结果呢?你还真的准备和单位硬刚?
像银行这样的单位,是不能随便开除员工的。但是,它有一百种方法对付你。
随便找个理由,把你调到偏远的网点,就是逼着你离职。然后随便找个理由,扣你的绩效,也能让你投诉无门。
你说要去打官司,走法律途径解决问题?那银行更是求之不得。它有专门的一个法律顾问团队,巴不得和你走法律程序。
你是一个个人,你打官司,就要放下所有的事情。要花时间,花精力,还要花钱。
可是单位公司就不同了,它可以派专门的人,不干别的,就是和你打官司。
就算道理在你的这方面,单位公司有意给你拖个一年半载的,拖就能拖垮你。个人根本就耗不起,没资本。
我身边的同学朋友,除非是自己在家创业的,不然加班都是家常便饭。
私企是这样,国企也是如此。
如果在加班的时候,公司单位能如实把翻倍的加班费给了,那也很不错了。
像我在银行上班,说是节假日三薪,可是从来没见到三薪在哪里。如果要是去问财务,那财务姐姐能对着你的工资单,用一百种方法计算出给你发了加班费。
按照我个人的理解,只要不是那种天天无偿加班,也都能接受。
如果按照《劳动法》规定,现在的企业单位,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都多少触犯了规定。但是做为基层员工,你也没得选择。
你要么选择加班,要么就是辞职不干。很少有员工能重要到,一个公司企业少了你,就不能运转的地步了。
如果你要走法律途径,那真的是得不偿失。时间,精力,金钱,不管是哪一样,普通人都根本就耗不起。
没天八小时的工作时间,只是一个象征,一个美好的愿望了。
当然,现实里真的有这样的工作,可是那一个月两千多的工资待遇,估计你也不会去做的。
我们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分为两种:一种是标准工时,标准工时,是每天工作8小时,每个月加工不超过40小时。而且晚上加班、周末加班和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也不一样;另外一种就是综合工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或者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需在一段时间内连续作业,采取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这样你周末加班,节假日加班,你的加班费可能会减少,尤其是淡量季比较明显的企业。原则上,综合工时是需要到劳动部门备案的,但没有备案,按综合工时计算的企业,有没有,估计劳动都不是很清楚。
其实在许多单位,12小时工作制,才是正常的工作时间。而且在招聘信息上都可以看得到。劳动部门和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也都能看到得。但为什么大家都在漠视呢?因为“民不告,官不究”。有的时间,你告了,可能你还耗不起,得看当地的执法人员。
有的时间我都为别人眼中“血汗工厂”富士康说话,因为至少人家遵守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人家按劳动法执行了加班费的规定。吃住等福利比不少企业好,看看我们内地不少劳动密集性企业,能与富士康媲美的,可能也不多吧。这也是为什么不少人打工如果不能进国企或者是央企,优先选择外资企业,其次是合资企业。
好好读书吧,有的时候即使改变不了阶层,也改变不了命运,但机会总是会比普通人要多一点。
当我们在不断纠缠《劳动法》规定的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的时候。稍微有一点智商的人或者所谓“社保专家”、“社保达人”都会说“违反《劳动法》”!
你想想看,现在是就业困难还是就业随意!
是就业供大于求,还是供不应求?
是就业轻松工作岗位多,还是繁重体力工作多?
是就业人员大学以上学历的工作岗位多,还是就业不需要学历的工作岗位多?
是低能、低工资的工作岗位是大学以上学历的人追求的求职目标吗?
就业者找到一个适合自己岗位的工作容易吗?
不容易找到好工作,找到一个适合自己的工作,每天劳动时间超过8小时的工作,他们不干吗?他们会按照《劳动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吗?
在中国求职者中,能人必然是少数。
庞大的一般能力群体——求职者必然是多数!
他们为了求得一份工作,什么每天8小时工作,这不是他们能够享受的,有工作,有收入,能够维持生活是他们的第一需求!
在市场化的供需矛盾中,适者生存,不适者淘汰!
想举报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你虽然经过艰难的维权历程能够胜诉,但是,你失去了维记生活的工作机会!
也许你有学历,但是你的能力一般,你想找到待遇高、每天工作时间8小时,你能找到吗?
所谓的一般私企,剩余价值从哪里来?
是天上掉下来的吗?
这些企业为了生存,员工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小时,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员工为了维记生活,也就接受了每天超8小时工作。
民不举,官不究!
所以,某些人回答命题时,都会大道理连篇累牍,振振有词!
殊不知,释解难解。理不清的头绪,理不清的乱麻,缠缠绵绵,藕断丝连,治标不治本!
别听楼上的,我就告了,不光仲裁了。各个政府部门我都挨个给他举报了一遍,现在政府隔三差五就去查他一次,我就不信天底下没个讲道理的地方。而且我现在的单位也知道我告上家单位的事,也很支持我!
以下写于2021年10月10号:
再次答复一下各位担心背调的网友:
评论区很多人有这个顾虑,也可以理解,我一开始仲裁也有这个顾虑,也曾经纠结过。
有两点您可以参考一下,
第一、劳动仲裁不上网,他是查不出的。
第二、高职位的人才,它们有可能会做背调。可是即使查出来,如此计较劳动仲裁与否的公司您觉得还值得进去?!
低职位的就随口一说,还有精力和金钱去做背调?!
通报个最新情况:我仲裁已经打赢啦,仲裁委认定我工作了8天班,除工资外需另付赔偿金一万元。而且据可靠消息这家蔑视劳动法规的企业要滚蛋啦,据说要搬走,可能又想去祸害其他人啦。
我最大的遗憾就是,我被违法辞退后,我也曾担心对我的就业不好,所以我一开始面试的几家公司,我隐瞒了我正在仲裁的情况,也正因如此,我丧失了一部分重要证据,当我准备搜集证据。如实告知我面试的企业HR时,人家并没有计较这个问题,反而告诉我:“这是您的权利,我们不会在意这个问题,同时提醒我可以网上立案更加便捷”。
最重要的事:我不是鼓励所有人去仲裁,你只要在单位工作的开心就好呀。说出这段经历是为了鼓励大家,希望大家不要受一些资本家,打着“科学管理”、“绩效考核”、“996是福报”宣传的误导。
劳动法明文规定,单位员工每天工作时间为8小时,不得超过,一旦超过单位会受到很严厉的惩罚,而员工会得到相对应的赔偿。
那么,既然劳动法明文规定,但是为什么很多企业的工作时间却超过八小时,而有些的工作时间达到12小时,甚至是15个小时。
他们不怕违法吗?一般这种情况可以去告他吗?
现在在工厂工作或者是企业单位工作,每天八小时是很多人的梦想早出晚归,但是现在并不是那种很多人工作时间每天超过八小时,有的时候加个班,十一二个小时平均下来,每天的工作量都会超过12个小时。
而自己的工资却很少,感觉有一种不平衡的情况。
虽然很多人都明白,在劳动法里,单位这样属于违法,自己可以完全的去告他们。
一般员工的工作如果是超过八小时抄鱼的时间,要给予一定的加班费,只要单位给了加班费,那么就是不违法的。
①、劳动合作证明:工作期间与单位签订的一式两份劳动合同书、单位给你的工作证、工作期间,很多人缴纳社保,还可以,凭着缴纳社保记录、入职的时候还要填写登记表,这些都是和单位劳动合作的证明,都是一份证据。
②、加班的证明:像很多单位工厂一般都分为很多小组,由组长带领,每个小组都在微信上建一个群,用于通知工作上的事情,一般像平时加班休息等等,这些组长都会通过微信通知每个组的员工。
这些聊天记录和工友的证明就是一个证据。
③、工资流水证明:每个月单位都有不同发放工资的时间,一般发放工资之前就会给每个员工,工资条工资单,可以凭借着这些工资条,工资单以及银行的工资流水,当做一个告单位的证据。
劳动法规定,不管任何的单位,企业必须要和员工签订正规的仪式,两份劳动合同书,还要为员工购买职工社保。
如果这两种缺一种的话,那么单位将会面临处罚。
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招员工的时候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书,像这种情况一般,工厂的比较多。
有些员工并不在意劳动合同书,就觉得每月能拿一份工资,找到一份工作就可以了。
其实像这种情况很好办的,在工作群里面的聊天记录、上下班打卡记录、在工作饭堂吃饭的记录、每月的工资流水记录,都可以证明你在这家公司单位工作过。
完全可以凭借着这些证据去劳动局起诉他,不为自己签订劳动合同书,也不为自己购买社保,而且每天的工作量超过八小时,都是无偿加班,没有给一分的加班费。
那么一般,这种情况就可以申请劳动制裁,劳动局就会找你们单位的领导人谈话。
①、准备好劳动申请仲裁书一式两份,而劳动申请仲裁书在劳动局办理申请,凭借着以上的证据就可以申请仲裁书。
②、本人的身份证有效原件和复印件正反面。
③、被申请人工商注册信息若干份。
④、劳动合同及相关证据信息。
准备这些材料好之后,就等着法院通知开庭的时间。
一旦法院判定之后,单位要给予一定的赔偿,如果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赔偿,那么,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性赔偿。
一旦强制性赔偿单位不得不赔偿,一旦不赔偿,那么,将会冻结他所有名下的银行卡账户。
所以,根据劳动法,如果你的工作时间每天超过八小时,而超过的时间没有加班费,属于必须自愿加入加班,那么你可以拒绝,也可以向法院劳动局申请制裁。
现在一般情况下,没有单位会这么傻,一般超过八小时的每天工作量都会给予一定的加班费,只不过是他们给的加班费特别的少。
而你又无法去劳动局告他们,所以很多人都选择提桶跑路,这就是为什么现在工人越来越少的原因。
如果你工作超过八小时,单位让你无偿加班,你可以和单位协商一下,给予加班费,如果不给你加班费,再做出其他的决定,一般单位都会给加班费的。
但是你一旦和单位选择肛的话,通过劳动局单位给你加班期间的加班费之后,那么就意味着你将无法在这个公司继续干下去。
虽然表面上单位不能单方面辞退任何一个员工,因为这属于违法,但是他们会用很多办法将乙逼走,让你自己辞职这样就能省下一大笔赔偿金。
但是对于工作时间还是有不同的标准。
这就远远超过了每天八小时的标准。
说到这里,就要说一下综合计算工时。
一般综合计算工时都是公司和单位向劳动部门批准的,是允许的情况下是以每个星期每月每个季度每年为计算周期。
比如,按照每月为综合计算工时,也就是说,这个月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50小时,那么就算让你连续三天加班20个小时,只要这个月没有超过150个小时,那么就是不违法,一旦超过150个小时,单位就必须将那些超过的时间给予加班费。
在必要的时候,我们必须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自身的利益,但是不得万不已的情况下,还是不要和单位闹僵,有些工作对于有些人来说是一份不可缺少的工作,一旦闹僵,就意味着他们即将要失业。
毕竟现在很多工作的朋友都是上有老下有小孩子要上学,哪有那么多选择,在生活面前加点班算什么?对于他们来说。
对此,大家有什么样的看法呢?
(感谢各位朋友支持和观看)。
大家好,我是#活出不凡的自己#,很荣幸能够回答这个问题。
《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权利进行了明文规定,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真正完全按照法律规定运行的企业很少,大部分企业或多或少的都有违法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如果私企每天工作时间12小时,是否违法,能否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一、标准工时制度下,每天工作12小时属于违法行为。
我们国家工时计算有三种模式,分别是标准工时制度和综合工时制度、不定时工时制度,绝大部分企业岗位都是标准工时制度。
标准工时制度就是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加班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特殊情况下每天加班不超过三小时,每月合计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标准工时下一天工作十二小时,实质上就是加班四小时,已经违背了劳动法的规定 属于违法行为,此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投诉,劳动局会对企业警告并责令改正并且可以处以罚款。
对于劳动者而言,可以申请或向劳动局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标准为:工作日加班按照日工资150%支付加班费;休息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日工资200%支付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加班按照日工资300%支付加班费。
另外很多人认为企业都应该双休,单休就是违法,其实不是这样的法律规定的是每周安排劳动者至少休息一日,只要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每天加班不超过三小时,其实是属于合法行为。
二、不定时工时制度和综合工时制度下,每天工作12小时不一定违法。
如果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如果是央企,需要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批,人社部批准,如果是地方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局制定,报人社部备案。
以北京市为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需要区、县人社局批准,一般年限为一年到三年,实行综合工时制度,除了不均衡生产任务批准期限为一年到三年,一般没有期限限制。
1、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一般适用于:(一)高级管理人员;(二)外勤、推销人员;(三)长途运输人员;(四)长驻外埠的人员;(五)非生产性值班人员;(六)可以自主决定工作、休息时间的特殊工作岗位的其他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应该按照标准工时制度落实劳动者休息权利,如果只是只是偶尔一段时间工作时间12小时,不属于违法行为。
2、综合工时制度。
综合工时制度一般适用于:(一)因工作性质需连续作业的;(二)生产经营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三)受外界因素影响,生产任务不均衡的;(四)因职工家庭距工作地点较远,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的;(五)实行轮班作业的;(六)可以定期集中安排休息、休假的。
综合工时制度按照周、月、季、年为周期,平均每工作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总的工作时间不能超过按照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时间,否则要支付加班工资。
综合工时制度下,可能存在一段时间每天工作12小时,然后一段时间集中休息的情况,这种情况下不属于违法行为,当然如果每天工作12小时,没有集中休息的时候,那肯定是违法行为。
总结:标准工时制度下,一天工作12小时肯定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寻求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度下,一天工作12小时是否属于违法行为,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很多企业打着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工时制的幌子,侵犯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要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不是有案例吗?有员工状告企业没有加班工资,让员工举证,员工把手机上截图给法院,法院不认可,说他们不认可电子档,要带有单位公章的考勤表才能作为证据,大家想想看,哪个单位脑子有问题会给告自己的员工提供这种证据,有也不会给你的。
1、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是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但我觉得没这个必须,因为你知道大多数民营企业工作时间都是12小时,尤其是制造型企业,这也是我们国家实际情况,企业也有它难处,目前材料价格上涨、人工成本也上升,客户还在要求降价且交货期很短,不安排加班,生产订单交不了货,若经常性交不了货,企业就有可能倒闭。企业倒闭多了的话,就会影响到大家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经济发展。
2、我建议大家在入职一家企业时要先了解企业实际工作时间,若能接受上班时间就办入职手续上班,若不接受,可以去找您心仪的用人单位,没有必要去投诉。再说你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话,每个企业都有很好的办法来应付你的投诉,解决不了问题。
3、大多数民营企业工作时间长的岗位都生产普工岗位,你若想工作时间短一点的工作,就不要做生产普工,想办法就是提高自己的学识和工作技能,去企业从事产品开发、质量管理、生产管理、营销管理、财务管理等有技能要求高的岗位,这些岗位工作时间短,而且收入高。
4、我建议大家当发现问题时应当先从自己身上想办法来解决问题,不要总是觉得问题在别人身上,自己没有任何问题是不对的,就针对此事来说,你若不是企业的普工,是企业的技术管理或其他领域的技术人才,还会上班12小时这么久吗?你还会问能去投诉吗?
朋友,好好想想吧,我所说的仅供参考,谢谢!
劳工法?什么是劳工法?劳工法明文规定每天工作时间是8小时?也许这是真的,只是在我十多年的打工生涯中,极少有用人单位能够做到每天只工作8小时。如果一个单位真的能够做到每天工作8小时,一般情况下这种地方不是一般人能够进去的,如果一般人能够进去的单位每天只工作8小时,估计一般人也不会轻易进去,为什么呢?因为这样的工作一般挣不到钱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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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说劳工法规定每天工作8小时了,完整的劳工法规定的劳工权益肯定比这多的多,但是现实生活中劳工能够享受到多少呢?就算每天只工作8小时,能保证每个礼拜只上5天班吗?能保证法定节假日都放假或者享受该有的加班费吗?即使劳工法中的十分之一能够成真,估计不会有几个人能够上班了,不是大家不想享受或者工作,而是这样的政策下基本上没有几个企业能够存活下去,这样又哪来的工作机会?
现实中有几个工人每天工作低于10小时的,而且每周工作低于6天的,甚至有的人用人单位法定节假日都没有休息的,而且是没有法定加班费的那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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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和前年我在一家私人小型机械厂上班,确实是每天8小时,但是没有吃住和保底工资之外的任何福利待遇。即使是国庆和中秋及端午这样的法定节假日也只有一天假期,并且是要扣当天工资的那种,而且上班工资和平常一样。所谓的每天8小时,在生产旺季时每周要加五次班,当然周末肯定是不算的,周末是不可能算加班的,这辈子都不可能给你周末加班费的。每次班加2小时,按1.5倍算3小时工资。
说实话,即使是工厂不要求加班,我们这些打工的也渴望加班,毕竟保底工资就不算高,加班费是平时的1.5倍,这样一来每个月还能多挣点钱,毕竟出门是来挣钱的又不是来享受的,其实也是没办法。
我老婆亲戚的服装厂,旺季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是常态,服装厂是计件的,有几个人在乎所谓节假日的,哪怕天天12个小时也愿意,只有这样才能挣更多的钱。所以所谓的劳工法,不仅没有几个人知道也根本没有太多的人在乎,就算私营企业说保证每天8小时,这样的单位能挣钱不,你愿意进不?
有几个私企每天8小时的,每天8小时能养活人不,所以关键不在于工作时间,关键在于工作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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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谁会去告呢?如果你只想每天上8个小时班,单位会给你多少工资呢?客观来说,一般私企给的工资都比城市最低工资高不少,你去告,人家也会有各种手段应对,毕竟最低工资可不是一般的低!
本文由作者:许仙视角 于 2023-03-21 发表,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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