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看情况的。
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中心,分封闭式病房和开放病房。
封闭式病房入院,如果是家属送入的,监护人是家属,通常是需要家属作为监护人签字,才能出院。如果是警察或者居委送进去的,也是一样,需要警察和居委签字出院。
除非住院期间更换了监护人。
开放式的病房,病人一般不算强制治疗,算自愿住院的,通常也允许自愿出院,和其他综合性医院一样。
谢谢邀请。精神病人如果被家人送到精神病院,因为精神病人的行为意识能力不能自理,出院时肯定要有家属(第一监护人)签字同意才能出院了。
看到这个提问,我不由想起日本以前有个电影《追捕》的检察官杜丘也是被精神病,被关进精神病院。近年来新闻报道的好几起这类的案例。如广州的何锦荣本来没病却被强势的妻子送进了精神病院,重庆的周荣艳因为写检举信被关进精神病院,还有南通的朱金红被自己的亲妈送进了精神病院。当一个正常人被送进精神病院后,自己的人生自由就被医院以治疗的名义合理的剥夺了。因为必须是谁送来谁接走,万一被别人陷害了不愿意接你出去,你要想出院那可比登天还要难啊。
众所周知,精神病院可不是一个讲理的地方。你承认自己有病,那当然要继续治疗;如果你不承认自己有病,那恰巧说明你意识不清,精神狂躁还得被关治疗。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谁送来谁负责的原则,如果被媳妇送进来就是亲生儿子也接不出去,医院更不会在监护人不在的情况下私自放人。如果万一我们被精神病,怎么证明自己是正常人呢?最好的办法就是不去证明。该吃吃,该喝喝,该休息休息,该吃药吃药,一定要配合医生的治疗。当然吃药时也可以像《追捕》电影中的杜丘那样偷偷把药吐出来。至于什么时候出来能不能出来,这就看你个人的造化了。
平安就是福。愿这种万一永远不会发生在你我身边。
我是个精神病患者。我住过的精神病医院反正,是家里人同意才能出院的。所以精神病人少惹家里人为妙。万一家里人就是不签字自己一辈子也离不开那个鬼地方了。精神病医院,又不是什么好地方。里面净一群精神不正常的人。说句实话,那里面的医生说也挺神经的!我在那里面住的时候,我亲眼看见医生把病人五花大绑,弄到床上。然后给一针。哎!那些精神病药治表不治本的,吃药要吃一辈子的。我现在有经验了,我不和家里人起沖突。就能必免住院。
从25岁患病至今,我曾住院四次。初次发病时,一开始父母不知道我是患了精神疾病,找的看香的。这样耽误了几天,才去的精神病医院。
其中一家医院,去了就是绑起来,我如今只记得被绑起来,后来听母亲说住了8天,不见好转,又转到市里的医院,同样住了10天,不见好转。那次住院,我记得清楚点,我记得是前夫走了,我看不到他,自己就偷偷跑出医院了。跑到马路上,差点被车撞上,是我弟弟把我接回家了。这些记忆是比较模糊的,因为那时神志是不清醒的。总觉得周围的人要害我,所以我恐惧,白天黑夜也不睡觉,打骂自己的亲人。出现了被害妄想、幻听、幻想、幻视的症状。
这种情况下,医生是不让出院的,是我父母觉得不见好转,感觉越来越严重,才想着转院的。
接回家以后的事,我记得清楚些了。可能是过了我的生日,我父母又把我送到了一家私人精神病医院。在那个医院,我只住了半个月,就恢复了认知功能。恢复以后,我就嚷着要出院,说我好了。见好转以后,我前夫来了。后来我才知道,我前夫是不想来的,是我弟弟到他家,说了很多话,才说动他,他才来医院照顾我。大约住了两个多月,我才出院的。
患这种病的,因为失去自理能力,认知功能想法,精神错乱,什么都不知道了。所以医生是不会听患者的,医生说可以出院了,才能出院。也有家属让患者提前出院的,没过多久就住进去了,这种情况院方是没有责任的。有时候即使患者本人精神恢复正常了,已经和正常人一样了,也要住了一段时间才可以出院。当然,这种病很复杂,也难治愈。许多患者,擅自停药,就有可能导致复发。
确切说,必须要有行为能力的监护人同意才可以出院。如果家属不能承担监护人之职责,则视为没有行为能力,无法决定精神病患者的住院、监管和日常照料的,此规定的目的,主要在于对精神病患者的保护,也由于部分精神病患者,可能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而采取的保护措施,也是社会责任的一部分。
精神病人也分很多种情况,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民事行为能力人等,简单说就是精神病人如果能自己管得了自己,入院治疗精神疾病或出院治疗精神疾病,完全独立自主,自己签字就可以了;如果需要监护人的精神病人,就需要监护人签字出院,具体问题也要具体分析。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对其实施住院治疗:(一)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二)已经发生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或者有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从这一条就可以看出精神障碍病人住院是自愿的,自己愿意的情况下,才能入住医院。
《精神卫生法》第四十四条“自愿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可以随时要求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一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的,监护人可以随时要求患者出院,医疗机构应当同意。医疗机构认为前两款规定的精神障碍患者不宜出院的,应当告知不宜出院的理由;患者或者其监护人仍要求出院的,执业医师应当在病历资料中详细记录告知的过程,同时提出出院后的医学建议,患者或者其监护人应当签字确认。对有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的精神障碍患者实施住院治疗,医疗机构认为患者可以出院的,应当立即告知患者及其监护人。医疗机构应当根据精神障碍患者病情,及时组织精神科执业医师对依照本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进行检查评估。评估结果表明患者不需要继续住院治疗的,医疗机构应当立即通知患者及其监护人。”,这一条主要是针对第三十条,即个体病情不同,而设立的相应出院规定,第四十五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监护人应当为其办理出院手续”。
总之,无论是不是家人送入精神病院,只要院方认为可以出院,本人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就可以出院。
我觉得是,精神病人与正常人不一样,他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所以精神病患者都有家属作为监护人,他出院如果家属不知道不同意,你让他自己走了,出了什么事后果谁负责?
有的精神病不患病跟正常人一样。他在医院住的久了,病情一直控制得挺好的。看起来他随时随地都可以出院了。但是都他一旦走出医院的大门,他身边的环境发生改变,他很容易受到了某种刺激或者是惊吓,这样的情况就有很大的可能诱发出他的疾病,让他的病情突然加重。
每一个精神病患者的症状都不太一样。有的会变得非常狂躁不安,甚至会有暴力倾向。这种精神病人一旦脱离了家属跟医院的看护,那他就会成为一名危险分子,指不定对大街上猝不及防的人民群众做出什么伤害性的行为来。
就冲这一点,哪个大夫会不经家属同意,私自让精神病患者出院?他能负得起责任承担起这个后果吗?
我的孩子两次住院都是我们自己送去的。
2017年第一次住院时是医生通知我们孩子可以出院了,然后我们直接去医院就把孩子接回家了。
2021年第二次住院时,才知道精神病人住院有了新的规定,那就是办完住院手续时,医院会交给我一张类似回执单的东西交到社区报备。这次出院时必须要社区同意,孩子才能出院。因为医生通知我说孩子可以出院了,然后到医院拿了医生开的证明去社区通知,社区说我的孩子没有完全好,不可以出院,结果就多住了一个月院,情况还是如此,医生又通知出院,再次拿着医院证明找到社区,社区才同意出院,并且交给我们一个信封,办出院时先交给医院。第二次给孩子办出院时,真是让我五味杂阵,可能比出狱手续都严格。
通过孩子第二次住院,我才知道精神病人出院必须先要社区同意。
正常情况下是这样的,监护人送进去的精神病院,经过医生诊治可以出院了就可以由监护人领走,别人不行。哪怕没治好,监护人要求出院也可以出院,当然这样的情况很少发生,除非家属找到了更好的医院治疗,比如转院。
我们第一次在哈尔滨第一专科医院住院的时候,也遇到过特殊的病例:一个更年期的女抑郁症患者,自己要求住的院,科室对她的要求很松,她几乎每天都可以出入科室,去医院外面吃饭。当时她的女儿在哈尔滨上大学。偶尔去看她,她的病情好转得很快,一个月就出院了。因为她是自己要求住院的,所以好转后自己就可以出院了,没有别的家属签字。
十年前的哈尔滨第一专科医院各科室,精神分裂症和抑郁症是混住在一起的,目前什么样子我不知道。
精神分裂患者,几乎没有自愿去的,都是经过家人劝说或者强制送进医院,这样的患者无论出院还是出去放风,都必须由送去的家人签字才可以出去。
基本上是这样的,曾经在香港红堪开过演唱会的xx三杰还记得吗?何x在90年代末期有过放火事件,当时他父亲就把他送进安定医院,住了时间不太长,又心痛孩子把他接回了家。
但时间没有多久又犯病了,父亲看着他,一会也不能离开,过了几年呢忘记了?又把他送进医院。有朋友去看他的时候,他会求着朋友:能不能跟我爸说说:接我回家?朋友是没有这个权力的。
我身边有这类病的人是这种情况,因此我回答:必须由家人同意✅或亲自去接才可以,也要根据医生的建议是否可以出院?才能把病人接回来。当然必须在病人出院后、对社会没有危害⚠️才可以。
精神病人也不是总暴躁,有时和正常人没有两样,所以接回家之前还要签字划押,保证书的意思。不然会给社会带来没必要的麻烦。家人接回病人后、要盯着病人按时吃药,给一些心态快乐的指点。
(个人观点)
就着这个问题,我说一个真事。
夫妻俩打架,女的当然打不过那个男的,于是那女的一气之下拨打了120电话,声称家里有精神病人犯病了,见人就打,还总说自己不是精神病。
后来救护车来了之后就要带着这个男的去检查,男的开始慢条斯理的说我不是精神病用不着不去医院,大夫一看哟这精神病还懂得拖延战术,于是就命人带他直接走,这男的一看大夫动真格的就蹦跳着跑开嘴里叫嚷着我不是精神病,我不是精神病,大夫一看说快快,病情严重了,快走快走,回医院。
这是真事后来还是这男的父母去医院把人要回来的,我想精神病人应该得家属同意了才能出院吧
入院是必须家属同意,如果没有家属,可能所在的居委会等也可以提供有效证明等送进去。
医院根据病人病情治疗情况,不再有伤害别人和伤害自己的极大危险,由医院确认,开出专业证明,加上病人家属的意愿才能出院。
家属的意见就可以出院,毕竟这种病和其他疾病不同,严重的会给他人,自己或社会造成巨大危险。
谢谢邀请。
如果精神病人被家人送进精神病院,精神病院应该负责任,如果家人与精神病院达成协议,精神病院应该负责患者的安危甚至离行。所以,如果病人要出院,必须在家人的同意下。
当然,如果精神病院比较开放,不存在封闭以及达成协议之说,精神病院不会对病人的出行进行限制。这种情况下,精神病院不承担全权责任与义务,即使家人没有同意,病人擅自出行,医院也不会管控。
个人建议,仅作参考。
本文由作者:用户2521065403.5 于 2023-04-05 发表,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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