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想起诉别人,但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法院不受理,也不立案,如何处理,我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帮你分析一下:
你想起诉别人,但就是没有对方的身份信息,你可以想一下,什么地方会有这种人的身份信息呢?当然是派出所了。
知道了这个问题,那你就知道了努力的方向了。想尽办法、绞尽脑汁,尽量和派出所接触,无非就是两个办法:
一种是你自己找派出所,这个可能确实需要关系,还得有点理由。比如,债务债权关系,你只能拿着你们之间的借款证据找到派出所,请求对方帮你提供身份信息。如果是其他的情况,你可以提供联系方式,派出所也可以倒查对方信息。
另一种是借助法院的力量,你向法院起诉,法院因为身份信息不明拒绝受理,你可以请求法院出一张协查函,或者需求的证明,请求派出所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
你的问题属于实务操作中的具体问题,确实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详细的依据,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尽量协调有关机关,帮你解决这个问题。
以上就是我的回答,我还回答了很多法律实务问题,欢迎留言关注,共同讨论提高!@龙哥哥说法
谢谢邀请。
在司法实践当中,确实会有部分法院这样为难当事人。邻居家的猫把孩子抓伤了,却不愿意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报警以后,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也不把侵权人的身份信息告诉当事人,导致当事人起诉状没有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不立案。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还告诉当事人可以找律师去调取对方的身份信息,但是人家的诉讼标的才2000多块钱,怎么去聘请律师呢?
遇到这样的情况,最终是怎么解决的呢?第一是向派出所写申请;二是通过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和派出所联系调取;第三种就是持没有被告人身份信息的诉状到派出所,让他们用便条抄一下。当然,当事人应该持自己的有效证件前往,有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或者是单位的推荐信介绍信就更完美了。
很多律师拿民事诉讼法来说事,说法律规定并没有要求一定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你自己或许可以跟法院立案庭的人扯一下,当事人怕是没有那个能力,法院立案庭的人也不会卖你的账。何为明确的被告?只有个姓名,没有祥细的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留的电话打得通,但是没人接,你让法院怎么来办案?
我七月份还和法院法官去泸西县找被告送传票呢,人家泸西县一个门牌号就是一个上百户人的小区,我们四个人转了两个小时都没有找到被告的具体住址。被告也很牛,电话是接,就是不来拿传票,后来没辙了,只能公告。
你好,我们来看看实践中是怎么处理的。
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之一,只是要求有明确的被告,而并不一定需要有被告的户籍信息和身份证号。
所谓有明确的被告,一般只需要有名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基本情况。
实践中,一些法院要求提供明确的信息,主要是出于确定管辖、查明当事人身份的考虑。
首先,是出于确定管辖的考虑
我们知道,我国民事诉讼管辖一般是原告就被告原则,如果原告起诉的时候,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不准确,法院立案后,被告如果提出管辖权异议,将可能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因此很多法院就会在立案的时候就确定被告的身份信息,以免信息不准确导致管辖异议、移送等浪费司法资源的情况出现。
其次,是出于明确当事人身份信息的考虑
我们知道,有时候原告起诉,但是被告并不一定都会应诉,这个时候,法院可能就需要通过其身份信息上的地址,来进行邮寄送达,不行还要进行公告,以及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
但是,如果被告的身份信息不准确,一个是在送达的时候无法确定,此外,还有可能造成到执行的时候,没有办法落实到具体的被执行人。
我们当地有一些法院,也有类似题主这样的问题。
我们的通常做法就是先到法院立案,如果是一定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我们会要求立案庭开具一份《补证通知》。
然后持《补正通知》到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调取被告的户籍登记信息,有法院的《补证通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部门基本都会配合。
虽然可能会来回跑一下,但是,还不算无法逾越的障碍。
在日常的经济生活往来中,与他人订立合同或者发生其他法律关系,建议最好让对方复印一份身份证由本方保存。如果有可能,还可以约定有利于自己这一方的管辖法院。
这样的话一旦诉讼起来,就会省去不少麻烦。特别是对方当事人在外地的情况,事先作出管辖法的约定,并保留好对方的身份证复印件,显得尤为重要。
理可顿悟,事需渐修。欢迎关注我@文金发律师
这个问题,的确在很多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谈谈个人看法。
1、现行法律规定立案不一定非要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的规定,符合以下条件可以提起诉讼:
一是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法人;
二是有明确的被告;
三是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
四是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且管辖权正确。
其中第二款就明确指出有明确的被告,而没有要求必须提供身份证号码。
因此,从道理上讲,只要原告确认被告身份明确、足以与他人区分,即可提起民事诉讼。
2、为什么很多法院要求民事诉讼必须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
的确,现在很多法院在检查立案材料的时候,都要求原告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这是因为,有了身份证号码,的确可以避免把重名的其他人误列为被告的错误,并且在后续很多工作中,有了被告身份证号码,工作起来比较方便。
户籍信息
3、具体到本题,法院执意要被告身份证号码,怎么办?
有三个办法。
第一个是说服法官先立案,然后由法官开具调查令,由原告方到公安机关调取被告身份证号码。
第二个是有代理律师持律所介绍信和委托手续,到公安机关调取被告身份证号码。
第三个是先立案,然后有法官依职权调取被告身份证号码。
以上回答供参考。
身份证
起诉要有被告的身份信息,这和《民事诉讼法》(2022年1月1日新实施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起诉条件有关。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的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或者组织、法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属于人民法院受理的范围且管辖权正确。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中明确的被告尤为重要,如果没有被告信息或者被告信息不准确,法院在收案时没办法确定管辖权,如果法院没有管辖权,就审理并判决案件的,则判决会被撤销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审理。即便碰巧有管辖权,也可能会因被告错误导致法院无法查明事实或法院查明的事实不完整,甚至是虚假的。还有一个就是被告不明确,送达也会产生问题,之后的很多工作都没办法开展,因此,明确的被告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就是身份证、居住信息、营业执照等证件。
当然,最近立案发现北京法院对于被告身份信息的要求不是很严格。上海法院网络立案系统上传材料选项中,被告身份信息已经不是不带“*”(星号是必须必填项,必填项未填写不能进行下一步),但自行录入被告信息中身份证号还是必填项。
1、通过居住地倒查户籍的方式取得身份信息;
2、通过开办公司、签署的合同等商业行为查询身份信息;
3、通过支付宝、微信等实名制调查身份信息。
4、起诉争议案件中可能涉及身份信息的渠道。
【法眼扫描观点】法院的做法不对!
最高法院为了贯彻“司法为民”的宗旨,确定了立案登记制的原则,即只要符合《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就应该立案,这里的条件中,并没有要求提供身份证号码。
法院主要是怕两个方面的事情:1、有没有这么一个被告的存在?2、能不能送达。
按说第2个担心是没有必要的,就算被告躲着不见,按规定是可以公告送达的。至于第1个问题,原告在起诉的时候,只要写清楚被告的详细姓名、民族、住所、职业、联系方式就可以了,这些信息足以将被告和其他人分开,足以指向一个人,那就是被告。
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就应该立案。
法眼扫描在陕西某中院立一个解除合同诉讼的时候,就让立案庭的人给打回来了,只好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经过听证,采纳了法眼扫描的观点,前几天才下了裁定,要求该中院予以立案。
法眼扫描想说的是,只要属于人民法院的受理范围就应该立案,哪怕因为证据不足或者诉讼主体不对,你法院再驳回都可以,总不能连案件都不给立吧?
回到题主的问题,题主可以要求法院出具一份不予立案的通知书,然后向上一级法院上诉,如果该法院连不予立案的通知书也不出,那题主就可以向该院的纪检部门进行投诉,也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的纪检部门进行投诉。
别扯什么法院不立案是错误的了,谁都知道错误。现在的法院是活多人少,案子都审不过来,谁还有心思倒腾个身份证号。硬杠法院,就是白无常卖布——咋整都白扯,有这个功夫还不如想点别的主意吧。求人不如求己。要想搞到身份证号就这么几个路子:
第一,就是找律师给你调取。
这个是最稳妥的的路子,但是有些人就因为个块儿八毛的起诉,这点钱还不够个律师费了。那这个办法基本凉凉了。如果起诉的标的额比较大,别心疼这点律师费,直接找律师搞定,争取这点时间早日立案,兴许还能在查封被告财产的时候搞个首封。到时候你就会觉得这钱花的:丢了铜板捡元宝——真值。
第二,想省钱,就得费劲。你就得死磨硬泡法院去,让他们给你搞定,或者给你弄个调查函,你自己去搞身份证号。即使搞不定身份证,也得把案子给你立上。
去法院之前,先把以下法条背个滚瓜烂熟: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对于民事起诉状的要求是:(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没要求提供 身份证啊?
民诉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准备工作做好了,搞起来:第一,没事你就去法院盯着,什么立案窗口、服务台、受理法官之类的定住了。怎么碍他们事你怎么干,怎么浪费他们时间你怎么干。第二,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一把鼻涕一把泪,说这个钱的重要性啊,没有这个家里揭不开锅了,上下老小都等这钱过日子呢。软磨硬泡,往死了磨叨,法院的也是人,都有恻隐之心和正义感。你功夫做到了,没准就给你办了。
要是那个法院的人和你说这事不归法院管或者让你自己搞定,你就把上边发条一字不落的背诵给他听。许多人去法院无功而返,是因为法官一句话就给打发回来了。你把道理讲清楚,情理搞明白了,没准能搞定。
第三,还有些个俏招、灵法。不过更费劲。
自己凑。借款的都熟人啊,那个省市的、年龄多大你该知道吧,这样去网上查下前6位,前边的搞定了。生日打听下,14位有了。还剩4位。有转账记录的向支付宝申请披露对方身份,他会公诉你后两位,还剩2位。去12306添加个乘车人00-99挨个试。
找熟人问、打听。
他的工作会不会需要对外披露身份证啥的都试试。
去他单位,找他领导。
他要是老赖的话,去搜失信限高信息。
最后,大家平时借钱也好、合伙做生意也好,都留个心眼,写到协议上就行,即便是熟人他也不变说什么。
朋友您好,现在起诉别人,如果实在查询不到被告的身份信息,也是可以立案的,下面就该问题进行解答: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明确约定了起诉的条件,其中就包括有明确的被告,但是对于是否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法律并没有进行具体的规定,所以在司法实践中给很多原告和法院带来了许多困扰,而在具体的案例中也会出现不同的结果,针对该问题最高院在2019年9月16日的《关于立案是否需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原告应提供明确的被告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同时最高院《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中也进行了肯定和解释,这就意味着只要原告提供的信息具体,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名称或者住所信息的,即使没有被告的身份证号码,人民法院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准予立案,这充分体现了最高院强化诉权保护意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合理期待,有力的保障了当事人依法合理行使诉权。
(1)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获取被告的身份证信息。
(2)原告可以委托代理律师向人民法院申请签发调查令,委托律师可以持该调查令向公安机关调取被告的身份证号码。
结束语
原告没有被告的身份证信息,只要其提供的信息能够使被告与他人的姓名、名称等相区别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立案,同时提醒大家,如果在签订合同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合作方的详细个人信息,包括姓名、电话、身份证号、详细地址等。希望以上解答对您有所帮助,关注我,每日分享法律知识。
有很多小伙伴告诉我,在起诉对方欠钱不还的时候,因为没有身份信息没法起诉。
根据 《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其实这个问题也不是没办法解决的,可以试试以下三种方法:
第一种:如果是立案前就必须提供的,那么可以委托律师调取。
一般做法就是委托律师帮忙调取,律师会拿相关资料到法院去申请调查令,然后去公安机关或户籍中心调取被告的身份信息。也可以找【欠条说】查询。第二种:可以立案的,立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协查函,然后到公安机关查询。
首先在撰写起诉状的时候可以填写被告的名字和电话,然后拿着梳理好的证据材料到法院起诉。法院受理立案后,可能会以被告身份信息不全退回,这时候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函,然后再到公安机关或户籍中心调取被告身份信息。第三种:其他渠道。
因为现在号码和账号都是实名的,所以可以通过手机号进行查询,也可以查询支付账号、银行卡等实名信息。由于普通人没有权限通过以上方式查询,所以可以向法院申请相关的协查函。需要明确的一点,您是仅仅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还是既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也没有对方的详细住址!
若仅是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而法院不予立案的,那么法院可能违反程序。此种情况下建议您再将诉讼材料通过邮寄方式寄给法院,并要求法院给予书面的答复(这是您的权利)。若您既没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也没有对方的详细住址,那么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予立案并无太大的问题。
但其实无论什么原因,您只要递交了诉讼材料,那么法院无论受不受理都应当书面给予答复的,不予受理的有裁定书,受理的有传票等相关文书,如果是材料不齐的有材料补正通知。
【每日讲法观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只需要原告能提供被告姓名、名称和住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信息与他人相区别,就符合条件,并不一定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号码,法院因为没有身份证号就不让立案的做法,严格来说是违规的,但有些法院案子挤压太多,为了卡案件数量,就会要求起诉的当事人必须提供对方身份证号。但是当事人也没办法,想要立案,就要按照法院的要求来,才能顺利立案。
就拿普通的民间借贷来说,借条的样式五花八门,能写清楚债务人的身份证号的借条,更是少之又少,债权人根本无法知晓对方的身份证号,虽然说立案原则上不需要身份证,但是执行阶段是必然需要的,所以查询身份证号这一过程,在诉讼中是必不可少的。
总的来说,不需要身份证号完全可以立案,如果法院不立案,也不是没有办法,申请调取即可,当然最好是委托一个律师,可以减少很多困难,帮助当事人顺利维权。
起诉别人,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怎么办?律师用实战经验告诉你,方法如下:
第一步,起诉前向法院申请补充材料通知书
在律师办案过程中,经常会出现没有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甚至连身份证号码都没有的情况。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否则无法立案。
司法实践中,遇到这类情况时
首先,会要求当事人提供被告的年龄、居住地址或者相片。
其次,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开具《补充材料通知书》,然后凭通知书、授权委托书、介绍信、律师证向公安机关查询人口信息及居住信息。
如果是当事人自己查询的,可以凭《补充材料通知书》、自己身份证复印件查询。
第二步,通过电话号码
如果上述方法无法查询,可以通过电话号码查询。
现在基本都实现了电话实名制,你可以往给被告电话号码充话费,然后要求联通、移动等相应公司打印发票,发票种一般要当事人信息。
在取得部分信息后,再通过第一步的方法查询。
第三步,通过计生系统、婚姻登记系统查询,即通过被告的子女或者夫妻关系查询。
上述是比较常用的方法,基本上可以解决大部分的类似案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
欢迎大家继续补充、评论、点赞!
想起诉别人,但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人民)法院就不立案,该怎么办呢?
民事纠纷案件中,原告(债权人或受害者)欲起诉被告(债务人或侵权者)。人民法院立案时,原告必需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等材料,立案庭方能同意依法立案。很多的原告并没有被告之身份信息,立案颇费周折!奈何?
我以为其实并不难!原告写好《民事诉状》后,前往当地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请人民法院之《介绍信》。随后,原告可以执人民法院《介绍信》去当地“政务中心”“公安窗口“调取即可。或去当地公安局“人口信息大队”调取。绝对如愿以偿!
一般来说,经济纠纷中,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交易之时,最好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之“复印件“,以备万一防患于未然!
根据最高院的答复,没有被告身份证号码也是可以立案的,如果法院以没有被告身份证号码不立案,你可以把这个答复拿给立案庭法官看。如果个别法院立案庭一定要提供,也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调查后再补充提供立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关于立案是否要提供被告人身份证信息的答复》
大树:
您好。您的来信收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九条规定,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具体明确,足以使被告与他人相区别的,可以认定为有明确的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三项也作出了与前述内容一致的规定。因此,只要原告提供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即使没有自然人被告身份证号码,也应该依法登记立案。如原告提交的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本国按有关法律规定,法院立案并无规定一定要有被告身份证号码。
但法院却要求要有对方身份信息,即使诉状中有被告身份证真实号码,法院仍要求要公安机关出啟的身份信息材料。
一,法院会出具“协查缄”或者“补充证据”的介绍信,让你拿着到被告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去取得。
二,你特法院介绍信或协查缄到公安机关后,公安部门会让你填写查询对方身份信息的表格,接着会出具对方身份信息资料给你交给法院立案庭。
被告身份证号码不是民事立案的强制要求!只要知道被告,姓名,住址,职业,性别等能明确锁定被告身份的信息,既然没有身份证号码法院也应当认定为符合民事诉讼法中“有明确被告”立案要求!这是法律规定,但也并不排除有些法院立案庭有法不依的情况!
分为正规的办法和非正规的办法,后者可能更有效。
正规的:
一、在借款、打合同、协议前就要求对方提供身份证号码,那时关系没有破裂,一般对方都会同意提供。
如果是意外伤害、撞车等,只要打了报警电话,警察也会询问对方身份信息。
二、请法院出协查函,请律师调取身份信息。但是有的地方法院规定立案后才可以出协查函,而立案的先决条件就是原告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所以这是个死循环。还有的地方规定律师也无权查询被告身份证号码。
非正规方式:
一、知道对方电话和住址,随便写一个身份证号码,有的当事人会出庭,还当庭指出其身份证号码是错误的,书记员修改过来就可以了。
二、只知道对方姓名,就通过关系网查。
通过被告的车牌号,在找车管所的朋友查。
通过被告小区物业查。
通过居委会查。
通过社保局或者银行查。这两个单位难度大一些,尤其是银行,不要太过为难帮忙的朋友。
通过被告的单位,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查。据我所知,许多行政事业单位,在《干部履历表》中都要求填写近亲属身份证号码和电话号码。
通过被告家附近的商店或超市查。新冠疫情最初就要求进入商店填写登记表,后来才改成扫场所码。
通过电话号码请移动或联通公司的朋友查。
提醒大家注意:
第一,可以请求朋友帮忙,但是如果对方为难,不要强求,因为很多机构对于信息保密要求越来越严格,所以也得理解朋友的难处。
第二,做事要把握“度”。我见过有人在学校门口跟踪孩子,找到家庭住址,而且跟老师打听家长信息,这个就超过了必要的限度。
本文由作者:用户2519069487 于 2023-03-21 发表,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本文链接: https://app.yangtata.com/question/68565971338110077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