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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造成前车司机死亡,但前车驾驶员处在于醉酒状态,如何判责?

甲驾驶甲轿车行经交叉路口,车辆前部与前方正常停在路口等候绿灯放行的乙轿车(驾驶人:乙)尾部发生碰撞,造成乙死亡及二车严重损坏的交通事故。经调查,事故时甲驾车行经交叉路口时,因注意力不集中,未能及时发现前车停放候行的乙车,以致发生追尾碰撞。乙车车况正常,事发时处于正常停车候行状态,但是驾驶人乙则属于醉酒状态(血液酒精含量为268mg/100mL)。
  • 交通事故那点事交通事故那点事
  • 2022-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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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虎拍蝇
「打虎拍蝇 」发表看法
2022-09-22

这个问题的意图,实际上是想知道,对方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上路,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是否可以减轻肇事者的责任?

我觉得并不能减轻肇事者的责任,对于这种情况,双方需要各自承担各自的责任。

本案中,是因为甲驾驶车辆时注意力不集中,才导致其撞上了在路口等候绿灯放行的前车,造成乙死亡和车辆重大损坏的后果,这是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

不管前面车辆里的驾驶员是谁,也不管他是否喝了酒,在本案中,其是受害方,车辆被严重撞击后的后果都有可能导致其死亡发生,与其是否喝了酒并无直接关联,正如我上面所分析,即便对方没有喝酒,也可能被撞身亡。

而且,在本案中,受害者的车辆是静止状态,在等候绿灯放行,在当时的情形下,只要其他驾驶人员集中注意力,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正常行驶的话,是不会发生交通事故的,所以责任在肇事者,而不是受害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第一项,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甲显然要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因此其行为已经涉嫌交通肇事犯罪。

对于乙,其醉酒驾驶也是违法犯罪行为。《刑法》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明确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是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虽然乙因交通事故已经死亡,不会对其执行刑罚,但不影响对其行为的评价。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安全驾驶,人人有责!

老七35341
「老七35341 」发表看法
2022-09-24

这样的交通事故,前车正常停车,无违规行为,后车追尾导至前车驾驶员死亡,后车驾驶员应负全责。前车驾驶员虽属醉酒驾驶,但事故发生时,并未违反交通规则,所以对此次交通事故无责。但醉酒驾驶必须接受相应的处罚,因其己死亡,无法接受对其处罚。后车驾驶员照样负全责,不会因此减轻处罚。各走各路。

七十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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