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做法我是赞同的,野生鱼种的孵化是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和物力的。将野生鱼进行驯化然后投回源生地这种做法可以有效地修复当地鱼群种群数量,对于自然环境是一种很好的人工干预手段。
至于所说的部分养殖后进行售卖,在取得相应资格许可证之后进行,我觉得这也无可厚非,毕竟小伙花了这么多的精力在这件事情上,通过养殖实现财富收入我觉得也是没什么问题的,没必要站在道德的高度去绑架。
经济利益和环境利益我们经常看到的是冲突,其实只要是在法律法规的监管之下进行,我觉得这是一件利于自然修复和经济创收结合的好事。就像现在的娃娃鱼养殖和中华鲟养殖一样,通过养殖手段增加了种群数量,又可以让养殖业得到一个很好的发展。总之我觉得小伙做的是一件利于社会也利于自己的好事。
站在大自然的角度,我赞同他的做法。也许,他的出发点不是为了做生意赚钱,一个人花了5年的时间去做着本不属于自己义务要做的事,还一大程度上修复了水生态环境,这15种野生鱼又不是保护动物,再说,现在新能源横行,为什么不是去把这些通过各种手段,大量捕捞获益的人绳之於法,而是去道德绑架着这些,向大自然借力后,又归还于大自然的人呢?人类不应该只是一味地向大自然索取,当我们有能力的时候,我们是否应该回馈大自然呢?曲靖小伙包圆走遍云南各大江河收集各种野生鱼,并通过自己的努力孵化后,再将其放回原生地,在不破坏原生地的情况下,向大自然借取,最后并归还。这个事情是值得,我们学习和鼓励的。
但是,站在谋利的角度上,我并不是很赞同他的做好。因为没杀戮,没有伤害就没有买卖。在鱼的市场上,野生的鱼类,一般价格都不便宜,当市场上出现这种鱼种后,会很快在周边扩散,那么,在金钱的诱惑下,会有很多人为了这个利益,大量进入自然,并寻找这样的鱼种,大量的捕猎,大自然就会受到破坏。
本文由作者:星星猫8 于 2023-02-23 发表,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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