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正文

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 用户2518532773.5用户2518532773.5
  • 2023-03-17
  • 134
  • 共16人回复
家子说法
「家子说法 」发表看法
2023-03-21

虽然很同情题主,老来丧女,无人赡养。

但从法律上讲,女婿并没有赡养题主的义务,无论女儿是否去世,都是这样的。

而作为女婿来讲,在女儿去世之后,能够坚持赡养岳父一段时间,这已经算是人品不错的了。在女婿不想继续赡养时,第一反应就是告他,这就有点升米恩,斗米仇的意味了。

不过,题主的养老问题还是可以从其他途径想办法解决的。

下面我从法律角度来讲讲吧。

一、女婿为什么没有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正常情况下,老人的赡养义务是由子女履行的。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但却恰恰不包括女婿,因为女婿虽然也管岳父母叫爸妈,但这种关系只是姻亲,不存在法律上的亲属关系。

岳父母去世后,女婿一般没有继承的权利,自然也不存在赡养的义务。

其实,除了子女以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的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也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

除此之外,没有人有法律上必须赡养的义务。

二、题主的养老问题如何解决?

这个问题里面没有提及题主是否有其他子女。

如果有其他子女,自然应当由其他子女进行赡养。

如果没有其他子女,就要看题主女儿是否有孩子了,如果有孩子,那就属于题主的孙子女了。如果孙子女有赡养能力,也是有法律上的赡养义务的,可以要求孙女履行这项义务。

如果孙子女还没有赡养能力,那么可以等待孙子女有赡养能力时再主张。

如果没有孙子女,或者孙子女还没有赡养能力,题主还可以与女婿协商。

因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如果女婿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将来题主去世后,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题主遗产的。

如果女婿不愿意,题主也可以考虑与女婿或者其他关系密切的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也就是由没有赡养义务的人来扶养题主,待题主去世后,遗产赠予给扶养人。

如果没有人愿意,题主也没有其他赡养义务人,那养老只能靠政府了,在农村的话,由村集体按照五保政策执行,在城市里的话,社区、民政部门也有相应的养老政策。

我是法律人家子,关注我,每天学点法律小常识。

三姐150165142
「三姐150165142 」发表看法
2023-03-23

女儿去世了,女婿赡养了赵大妈五年,女婿再婚,赵大妈赖着不走,还扬言要告女婿不赡养之罪,后果是赵大妈想不到的,女婿寒了心,就连追求赵大妈的王大爷也撤了,赵大妈只得灰溜溜的回自己家了。

赵大妈的女儿出车祸去世了,她伤心欲绝,本来老公去世的就早,赵大妈和女儿相依为命。

女儿很懂事,工作出色,初恋男朋友成了老公,女儿结婚以后,每个周末小两口都会回娘家看望老妈,娘俩的幸福生活刚刚开始。

其实赵大妈并不老,只有57岁,女儿嫁得好,自己又有1800元退休金,平时喜欢跳广场舞,日子过得挺自在逍遥的。

赵大妈身体还是不错的,那天晚上量量血压,觉得血压有点高,应该是白天跳广场舞时间长了点,有点累,休息一下应该就没事了。

赵大妈挺虚惊的,就给女儿打电话,让女儿回家看看她,女婿单位值班,晚上九点多了,女儿就只有自己骑电动车来了。

女儿刚刚升职加薪,她还没有来得及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妈妈,就在回娘家的路上,发生了车祸,女儿永远的离开了她。

女婿管强更是痛苦,因为他和妻子是大学期间开始,谈了四年恋爱,结婚才刚刚两年半,爱妻就走了,管强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

当管强看到岳母一个人在家,他不放心,就把赵大妈接到了自己家,照顾起来方便,他要照顾好岳母,让她从失去女儿的痛苦中走出来。

管强在卫生局工作,一表人才,今年才29岁,自从爱妻去世以后,单位好几个同事都给他介绍对象,一是趁着年轻,二是让他早日从失去爱妻的痛苦中走出来。

管强还是忘不掉爱妻,他俩毕竟是初恋,恩恩爱爱的,爱妻刚刚去世半年,他怎么可能有再婚的心思,回绝了同事们的好意。

管强每天上班,下班以后,还要洗衣服做饭,赵大妈虽然失去了女儿,但是有女婿无微不至的照顾,赵大妈的身体越来越好,血压也正常了,大压120,小压80,心情也好了。

女儿去世已经一年多了,赵大妈也开始来小区的小广场上跳广场舞了。

赵大妈自从跳广场舞以后,认识了本小区的王大爷,王大爷是位单身,有独立住房,又有每个月7000块钱的退休金,性格开朗,人又是热心肠。

自从知道赵大妈的女儿去世了,就对赵大妈格外关心,王大爷比赵大妈大4岁,今年62岁,一来二去的,两个人逐渐无话不说。

时间过得很快,赵大妈已经从失去女儿的痛苦中走了出来,又恢复到以前,爱说爱笑的,女婿看到岳母现在的状态,他也就放心了。

一晃五年时间就过去了,单位新来了一个女同事,看上了管强,但是听说管强是二婚,而且岳母还在女婿家住着,多少有点不乐意。

正在这时,管强的父母,也催促儿子再找个媳妇吧,不能总这么单着。管强怕父母担心,就答应父母交朋友。

当赵大妈知道管强又交女朋友了,她可是真不高兴了,我女儿去世刚刚五年,你就想结婚,太不像话了。

赵大妈就打听到管强的女朋友金立的信息,找到人家,就说管强的各种坏话,告诉金立,千万不要嫁给他。

赵大妈不和女孩说管强的坏话,也许女孩真的会和管强分手,听赵大妈这样说自己的女婿,金立出于好奇,仔细一打听,知道管强的爱妻已经去世五年了,又赡养岳母五年了。

反而觉得这样的男人值得嫁,心地善良,重情重义,如果是一般的女婿,早就把岳母撵走了,妻子去世了,岳母和女婿半毛钱关系都没有了。

金立和管强再婚了,赵大妈就应该知趣的离开女婿的家。

可是赵大妈在女婿家享受五年:饭来张口,衣来伸手,家里的所有费用,她一分钱不出,自己的养老金,自己攒着。

女婿再婚以后,说他不想赡养她了,言外之意,就是让她回自己家。

这时,一直追求赵大妈的王大爷就说:小赵,你如果不愿意离开这个小区,不如嫁给我,咱俩一起过日子,我的退休金一个月7000块钱,也够咱俩花了。

人家管强再婚了,有了新岳母,你还在家里,算是怎么回事啊。让女婿在媳妇面前多为难。毕竟女婿对你不错,你也不应该让他难做。

赵大妈心想:嫁给你,即使不用花我的养老金,那我也得给你做饭吃呀,哪有我现在的日子好。不行,我坚决不走。

非要我走,我就去告管强,不赡养岳母之罪。

王大爷说:你可别这样做,你的女婿已经相当不错了,赡养你五年了,自古以来,女婿就没有赡养岳母这一说,如果你女儿在的话,女婿赡养岳母,那也是人家对你女儿好,爱屋及乌,女儿去世了,女婿更没有赡养岳母的义务。

赵大妈根本就听不进去,她心想:老王就是想让我嫁给他,所以才这样说。我不信,我明天就找律师去咨询,如果可能的话,我就直接去法院起诉管强。

王大爷说:你可要考虑好了,如果你告女婿这件事,被女婿知道了,你可别后悔。

赵大妈还是觉得自己有理,让王大爷明天陪她一起去,找律师。

王大爷心想:管强对岳母这么好,赵大妈还想告人家,是不是管强欠她钱,不然她怎么会这样理直气壮的非要告女婿。

第二天一早,王大爷陪着赵大妈来到律师事务所,找张律师咨询一下:

“你女婿欠你钱吗”

“不欠我钱,就连女儿出事的赔偿金8万块钱,应该是他5万,我3万,女婿8万都给我了”

“房子是你买的吗”

“房子是女婿婚前财产,他父母婚前全款买的”

“那你有什么理由要告女婿,不赡养之罪呢,回去好好看看民法典第1129条,有明文规定,女婿没有赡养岳母岳父的义务,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子女”

赵大妈还不死心,继续和律师掰扯,什么“一个姑爷半拉儿”“我女儿去世才五年,女婿就想再婚,就想撵我走,门都没有”

张律师已经烦了:已经和您讲得非常清楚了。本来是想给赵大妈免费的,可是如果不让赵大妈花钱,她能在这里磨叽一上午,您先结账吧,一个小时300元,再磨叽一会,就再交300元,赵大妈终于闭嘴了。

当赵大妈叫王大爷一起回去时,她发现 王大爷早就撤了。

管强本来和二婚妻子金立说好了:我岳母一个人生活,也不容易,她想哪天搬走,就随她吧,以后过年过节,咱们就去看看她。

当金立把赵大妈要告管强这件事,告诉他时,管强真的伤心了,也不拦着金立,把岳母的东西打包了。

赵大妈知道自己没理了,又看到金立把自己的东西打好包了,只得离开了女婿的家。

她好在还有王大爷的家可去,她不愿意回自己家,毕竟她的小房子出租出去,一个月还有600元收入呢。拿着东西就直奔王大爷家来了,一边走一边想:答应老王,可以嫁给他,只是老王的7000块钱退休金,得全上交给她。

当她来到王大爷家门口时,王大爷正在和李大妈说:当初我觉得管强对岳母这么好,这个岳母也一定做得不错,人应该将心比心,可是就拿赵大妈告女婿这件事来说,我也在律师事务所弄清楚了,原来赵大妈是那么自私的一个人,和这样的人过后半生,你就是把心都给她,也换不来真心。

好险呀,这要是和她结婚,那我可能一天好日子都没有了。

李大妈说:当初我们也劝赵大妈,多好的女婿呀,还要告人家,人家赡养你五年,就是一天不养你,你都没权利告人家,这下好了,不止是你,大家都看清她到底是什么样的人了,以后没人会搭理她。

赵大妈听到了王大爷和李大妈的对话,她只得灰溜溜的走了。

其实,作为岳母,女儿去世了,女婿能赡养你五年,已经非常不错了,就应该为女婿着想,支持人家再婚,让女婿过上幸福的生活。

你可倒好,不但不支持女婿再婚,还想把人家的婚事搅和散了,继续过你的好日子,继续让女婿赡养你。只要自己合适就行了,不懂得换位思考,永远不知道满足。

赵大妈千不该万不该的是,竟然想告根本就没有赡养岳母义务的女婿,这下让女婿寒心,也让王大爷和邻居看清了她的本来面目,没有感恩之心,也没有将心比心,只有自私自利的心。

如果作为岳母,女儿去世,女婿再婚,女婿不想赡养你,你可以告女婿,但是后果就像赵大妈这样,将来就只有孤家寡人一个。所以奉劝你一句,不用告女婿了,因为女婿根本就没有赡养岳母的义务。

素老三
「素老三 」发表看法
2023-03-24

梁芳的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不想再赡养梁芳,还不让孩子跟梁芳接触,梁芳气不过,想告女婿。

梁芳今年68岁,她的女儿小欢两年前去世了,当时,梁芳觉得天都塌了下来。

梁芳年轻的时候,在工厂里做工,后来,她跟工厂里的同事结婚了。丈夫也是普通的工人,两人辛苦工作,省吃俭用,攒钱买了房子。

婚后,梁芳生下女儿小欢。小欢聪明伶俐,勤奋好学,高中毕业,小欢考入省城的大学。

这时候,梁芳的丈夫生病了,花光了家里仅有的一点积蓄后,丈夫的病还是没有医好,撒手走了。

那时候,梁芳已经不在工厂工作,她到市场里卖水果蔬菜。在市场自己做小生意,很辛苦,一大早就要去郊区进货。

但做小生意能多挣一些,梁芳要供女儿念书,还要养活自己,她要多挣一些钱。

让梁芳欣慰的是,小欢是个孝顺懂事的女儿,小欢毕业后,没有留在省城,而是选择回到家乡,陪伴在妈妈梁芳的身边,将来要赡养妈妈。

小欢参加工作后,在公司认识了大壮。大壮比小欢大几岁,外表给人一种憨厚老实的感觉。小欢和大壮情投意合,相识相恋,到了谈婚论嫁的地步。

梁芳对憨厚老实的大壮很满意,只是,大壮家在农村,家里很穷,还有两个弟弟在打工,家里的地也不多。

也就是说,大壮结婚,家里什么也给不了。好在大壮工作后,自己积攒了一些钱,但是离购房首付还差很多。

有一天,大壮买了许多礼物,和小欢来到家里,大壮跟小欢到厨房准备了丰盛的晚餐。

梁欢看到能干的大壮,真是替女儿高兴,找到好的夫君。可是,大壮是家里实在太穷了。

席间,大壮对梁芳说:“我和小欢商量过了,结婚以后,妈就和我们就一起住吧,您只有小欢一个女儿,我们将来给您养老。”

小欢也对梁芳说:“妈妈,我们积攒了一点钱,但不够买楼的首付,婚后我们要生活在一起,不如您把这个房子卖掉,我们合伙买楼,买个三室一厅。我们住一室,你住一室,孩子住一室,你看行吗?”

梁芳自从丈夫过世后,她也不止一次想到自己的养老问题。她就一个女儿,将来老了,肯定是女儿给自己养老。

早晚要跟女儿住在一起,在女儿买房的时候,帮帮女儿是应该的。再说,大壮那么憨厚老实,相信他吧。

小欢和大壮结婚后,梁芳也把平房卖掉,她把这笔卖房款,跟女儿小两口积攒的钱合在一起,付了三室一厅的首付,由女儿和大壮每月还房贷。

买楼之后,小两口就把梁芳接到楼上,梁芳看到女儿女婿为自己布置的卧室,一起都是新的,床是新的,被褥是新的,床单枕巾都是新的,她心里很激动。

梁芳看到楼房的大厅里,女儿女婿依偎在一起幸福的婚纱照,她也感到一阵幸福,觉得自己卖掉房子帮助女儿女婿是对的。

人世间的事情,到这里,一切都很美好。女儿小欢婚后生下一个可爱的儿子。

梁芳的小外孙像小欢一样聪明伶俐,但外表长相又像大壮一样憨厚老实。

梁芳就住在了女儿家里,伺候女儿月子,带着外孙子。女儿小欢产假之后,就去上班了,梁芳在家一边照顾外孙子,一边做家务,忙个不停。

等女儿女婿下班回家,梁芳肯定在餐桌上摆上两菜一汤。看着热气腾腾的饭菜,女儿很高兴。女婿大壮也总是说:“妈妈跟我们住一起,我们享福了。”

一直到外孙子5岁,都是梁芳接送外孙子上幼儿园。但就在这一年,幸福戛然而止。女儿车祸去世了。

梁芳觉得天都塌了下来。她一下子病倒了。在她生病住院期间,都是女婿大壮照顾他,病友们还以为这是梁芳的儿子。

女儿的赔偿款,有一部分是给母亲梁芳的,但梁芳没要,让女婿拿去还房贷。女婿大壮也一再承诺:“虽然小欢走了,但是,我会一直给你养老的。”

从此后,家里没有了女儿的身影,但看着外孙子一天天的长大,梁芳心里也算有了寄托。看着女婿忙碌工作,每天按时上下班,梁芳心里也很安慰。

自从妻子小欢过世后,公司里就有人给大壮介绍对象。但女方一听说大壮家里还有一位岳母要赡养,女方都摇头。

一晃三年过去了,大壮40岁了,一直没有处上对象。一开始,大壮回家看到岳母做的饭菜,感到高兴。

但是,渐渐的,随着相亲对象一个个地离开,大壮的心思也发生了变化,他回到家里,再看到岳母做的饭菜,觉得不合口味了,

尤其在教育孩子的问题上,大壮和岳母梁芳产生很大的分歧。梁芳认为大壮对孩子太严厉,还让孩子参加各种兴趣班,孩子累得疲惫不堪。

大壮和梁芳争吵了几次,两人的关系越来越生疏。梁芳也感觉到了这种变化,她隐隐地担忧,这个女婿将来还会给自己养老吗?

一天,大壮给梁芳报了一个旅游团,他对梁芳说:“妈,看你最近挺累的,我帮你报了一个旅游团,你出去散散心。”

梁芳觉得大壮还是不错的,她叮嘱大壮每天按时接送外孙子上下学,梁芳就提着皮箱,去旅行了。

可是旅行一个月回来,她来到家门口,钥匙却怎么也打不开楼门。这时候已经是晚上下班时间,大壮和外孙子都会在家呀。

梁芳就用力地敲门,屋门开了,但出来的不是大壮和外孙子,而是陌生的一对夫妻。

梁芳开始还以为自己走错了门,她左右看看,没有走错啊,这确实说自己的家呀。

房间里出来的这对夫妻,对梁芳说:“是大壮卖给我们的房子。”梁芳的心一下子沉到谷底。

梁芳隐隐地觉得,她被大壮给算计了。她给大壮打电话,大壮的电话已关机。梁芳不知道大壮和外孙子住在哪里,她只能先住在旅店。

第二天白天,在上班的时间,梁芳打车来到大壮的公司,门卫不让梁芳进去,梁芳说她找大壮。门卫却告诉她,大壮已经辞职,不在他们公司了。

梁芳的心更是凉透了,大壮这是要甩掉她这个包袱啊。梁芳赶紧来到外孙子上学的小学。这年,外孙子已经上小学了。

外孙子的班主任告诉梁芳,梁芳的外孙子一周前,就已经转学走了。

梁芳彻底明白了,大壮不想给她养老了,还带走了外孙子,这是要与她断绝一切往来。

梁芳没办法,只好找律师,想要告大壮不赡养她。律师告诉梁芳,民典上没有规定女婿要给岳母养老,也就是说,女婿没有赡养岳母的责任。

梁芳惊呆了,她一无所有,当初把房子都卖掉了,帮着女儿女婿买房,现在,女婿把楼房卖了,外孙子也转学了,梁芳今后怎么生活啊?

当律师听到梁芳卖掉自己的房子,给女儿女婿买房,梁芳还放弃了女儿的赔偿款,她现在还居无定所时,他说,你可以告你女婿,但不是告他不赡养你,而是告他拿了你的钱。

后来,在众人的帮助下,梁芳终于在另一个城市,找到了外孙子的学校,也找到了她的女婿大壮。

在众人的谴责里,大壮终于低下头。他痛哭流涕地对梁芳说:“我也是不得已啊——”

大壮后来认识了一个女人,女人35岁,一直单身,家境不错,她跟大壮是在工作中相识的,可以说一见如故。

两人相恋之后,女人得知大壮还赡养着前岳母,就决定跟大壮分手。她能接受大壮的家里有个儿子,但无法接受大壮的家里还有个岳母。

大壮觉得自己已经40岁了,一个男人的好时候快过去了,又加上最近他频繁地和岳母发生分歧,于是,他就决定与岳母分开,带着儿子到另一个城市生活,迎娶新娘。

后来,在众人的调解下,大壮也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梁芳看在外孙的面上,也没有告大壮。

大壮给了梁芳一笔钱,算是还了当初梁芳卖掉平房,给他买楼添加的钱。

梁芳用这笔钱,买了二十平米的车库。小城里,车库跟房价差不多。梁芳觉得自己老了,将来上下楼不方便,她的这笔钱,也买不起电梯楼。

买别的楼呢,楼房面积都大,梁芳一个人,住那么大的楼房,花那么多的钱,她觉得犯不上。

于是,梁芳就买了车库,简单地装修上,就搬了进去。

幸运的是,梁芳每月还有退休金,生活暂时看来也没有什么问题。只是,梁芳思念外孙子。

梁芳实在想念外孙子的时候,就坐上火车,去外孙子生活的城市去看望外孙子,还给外孙子买各种礼物。

每次去看外孙子,梁芳都是直接去学校看望外孙子,不让大壮知道。因为她知道,大壮不喜欢她去看望外孙子,大壮还是想跟她断得干干净净。

有一次,梁芳给外孙子买了一套衣服,坐上火车去看望孙子,可是到了学校却没看到外孙子。她一打听,外孙子转学了,又去了另一个城市。

梁芳失望地回到小城,她感到心灰意冷。每天她吃两顿饭,饭后看一会儿电视,就上床休息。每天都是这样,枯燥,没有生趣。

后来,梁芳到超市买菜,看到楼上的邻居李阿姨在超市卖菜。梁芳还看到超市里招聘理货员。

梁芳在市场卖过果蔬,她抱着试试的想法,竟然应聘上了。梁芳的背有一点驼了,但是,找到事情做,她的精神好了一点。

在超市里,梁芳跟李阿姨结识了。李阿姨是个善良热情的女人,每次看到梁芳推不动水果车,她都会去帮忙。

李阿姨看到梁芳车库里的灯不亮,就让自己的儿子来给梁芳换了一个灯。梁芳后来把家里的旧电视卖废品了,又买了一个新电视。

李阿姨就让儿子来帮梁芳调试频道。梁芳看到李阿姨和儿子总是帮自己忙,梁芳就买了许多礼物,送给李阿姨。

李阿姨收了梁芳的水果,但不肯收她贵重的礼物。李阿姨对梁芳说:“咱们是邻居,远亲不如近邻,你有什么事,都可以找我帮忙。”

梁芳现在不那么怨天尤人了,她渐渐地活得平静,从容。对于女婿大壮的怨恨,也渐渐地消散了。对于外孙子的思念,还在心里。

有了邻居李阿姨的陪伴,梁芳心里透进一丝亮光。虽然她年纪大了,但还能做点工作,梁芳心里也安稳了很多。

生活还在继续,只要有希望,活着就有意思。只要有朋友,活着就不孤单。

我是素老三,喜欢我的文章,请帮我点赞、评论。谢谢!

周律师说法
「周律师说法 」发表看法
2023-03-24

民法典最新规定:女婿不赡养岳父、岳母,不违法!

对于这个问题,可以分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女儿无论是否去世,或者女儿去世后,女婿无论是否再婚,从法律上讲,女婿对岳父、岳母,均无赡养的义务。

女儿在世,女婿同其共同生活,对岳父岳母进行赡养的,其实是女儿,而非女婿。

女儿去世,女婿再婚前,仍然延续着女儿生前的赡养事宜,对岳父、岳母尽孝,是该女婿重情重义,这是情分,而非义务。

女婿再婚后,组建新的家庭了,终止了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是本分。

其次,女婿再婚,组建新的家庭后,终止了对前岳父、岳母的赡养,是否可以告他?

告是完全可以的,这是你的诉讼权利,没有人能剥夺,只是,是否告得赢,得由法律说了算。

我国的民事诉讼,实行的“不告不理”的原则,民事主体,对自己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完全取决于自己,“我的事情我作主”。

因此,对于岳父、岳母来说,是否可以告前女婿,完全取决于自己,谁也不能剥夺其提起诉讼的权利。

当然,岳父、岳母起诉后,法院是否支持其诉讼主张,其能否赢得了官司,得由法律规定和具体的事实及证据说了算。

最后,如果岳父岳母起诉其前女婿,要求其对自己尽赡养义务的话,能否赢得了官司呢?

1、赢不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女婿对自己的岳父、岳母,是无赡养义务的。

因此,岳父、岳母的诉讼主张,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其诉讼请求会被依法驳回。

当然,法律虽然规定了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赡养义务,但是却鼓励女婿对岳父、岳母尽孝,这主要体现在,我国《民法典》规定,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2、赢得了。

如果,女儿去世后,岳父岳母同前女婿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双方就遗赠抚养事宜,达成了一致协议。

此时,女婿终止协议,属违约行为,岳父、岳母有权要求其继续履行协议,对自己进行赡养。

这种情况下,法院是会支持其诉讼主张的,其是能够赢得官司的。

总结

一般情况下,从法律规定来看,女婿对岳父、岳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

如果起诉,要求女婿承担赡养责任,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唯一例外的情形,就是双方此前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这种情况下,岳父、岳母可以依据该遗赠抚养协议,起诉要求女婿履行协议。

以上解答,仅供参考。

我是周律师,无偿解答,义务普法,愿天下无讼!欢迎关注私聊。

皓月照我心
「皓月照我心 」发表看法
2023-03-19

女儿去世以后,女婿不想赡养岳父岳母,那么这样的情况到底是否违法了?如果告到法院,法院是否会要求女婿承担赡养责任呢?

其实,针对这样的问题,要分为不同的情况来考虑,尤其是2021年民法典改革以后,对于女婿赡养岳父岳母这一块做出了很多新的调整,那么女婿是否违法,这也要看具体的情形。

我们可以先来看一下民法典对于女婿赡养岳父岳母,这一方面是如何规定的?

在新《民法典》中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孙子女、外孙子女在特定情况下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儿媳不是公婆财产的法定继承人,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通过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可以知道,女婿不是岳父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

那么女儿去世以后,女婿是否要赡养岳父岳母了?

1.女儿去世,但岳父岳母家中还有其他子女

如果说是这样的情况, 岳父岳母财产的法定继承人是其他子女,也并非是女婿。

那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岳父岳母的赡养和养老问题,都是由其他子女来承担,因为其他子女是必须有这样的义务来赡养自己的父母。

而女儿去世以后,女婿其实和岳父岳母家并没有太多的关联。尤其是女婿再婚以后,有了新的家庭,那么他可以提出拒绝赡养岳父岳母的要求,即使岳父岳母将其告到法院,那么,法院最终也会判定女婿无罪的。

因为女儿去世以后,女婿并没有成为岳父岳母财产的继承人,因此他也不需要承担对应的赡养责任。

基本上家中还有其他子女的话,岳父岳母一般也不会提出让女婿去赡养他们的要求,毕竟和女婿的关系不像和儿女的关系一样。

即使女儿还在世,女婿如果不去赡养岳父岳母,那么也不是违法的。法律强调的更多的是女婿协助女儿来赡养岳父岳母,而并非是第一责任人。

2.独生女儿去世,女婿继承了岳父岳母的财产,选择了再婚,不愿意赡养岳父岳母

不少家庭可能是一个独生女儿,那么在独生女儿去世以后,岳父岳母因为没有其他的子女,对于女婿就成了他们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那么女婿在享受到了这样的权益的同时,你要承担起赡养岳父岳母的责任,相当于扮演了女儿的角色。

现在也有不少女婿,在妻子去世以后,或许顺理成章的继承了岳父岳母的财产,在几年以后,最终选择了再娶,组建了新的家庭。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女婿不去承担赡养岳父岳母的责任,那么岳父岳母可以将女婿起诉到法院,女婿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法院也会责令女婿尽到养老的义务。

哪怕他即使成立了新的家庭,也是需要对于岳父岳母尽到孝敬的责任。

3.女儿去世,女婿主动放弃对于岳父岳母遗产的继承,那么这种情况下岳父岳母要求女婿赡养自己,法院会支持吗?

这种情况相对而言会比较复杂些。如果女儿和女婿双方育有儿女,女婿选择再婚,那么双方的儿女将继承外祖父,外祖母的遗产,承担起赡养外祖父,外祖母的责任。

这时候,如果岳父岳母起诉女婿没有赡养自己,那么女婿其实是不违法的;而如果外孙或者外孙女继承了外祖父,外祖母的财产,却不去尽到法律上的赡养责任,那么是可以起诉外孙或者外孙女的,那是需要承担这样的责任和义务。

当女婿主动放弃了财产继承权,那么也就意味着他不需要去承担赡养岳父岳母的责任和义务,也不是违法的行为。

到底是否赡养岳父岳母,这个要看女婿的个人考虑,法律是没有办法进行强制的,更多的是看看一些道德上的行为准则,毕竟孝敬老人是我们国家的优良传统。

4.如果说女婿不打算赡养岳父岳母了,那么,作为岳父岳母来说,该如何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呢?

因为女婿组建了新的家庭,那么他也将会面临新的生活和处理新的家庭关系。

从女婿的角度来说,再去尽全力的赡养前妻的爸妈,似乎也不太说得过去,毕竟也要考虑新的家庭成员的感受。

所以很多女婿在面临这样的情况以后,都慢慢的放弃了对于前妻父母的赡养,其实有一些赡养行为,或许也是偶尔性的,或者间断性的。

而岳父岳母一般理解的,也不会特地多次要求女婿对他们进行赡养,他们一般会选择新的方式来规划自己的老年生活。

毕竟,连接岳父岳母和女婿中间的纽带是女儿,如果说女儿去世了,那么,这根纽带或许断掉了。

女婿要是没有再娶的情况,那还稍微好一些,处于人之常情,或许会主动孝敬岳父岳母,但是一旦再婚以后,往往也是身不由己,没办法再来尽到孝道的义务。

如果说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岳父岳母可以选择一些养老院来规划自己的养老问题,如此同时,针对五保户家庭,国家也会有相应的扶持政策,来协助老人养老。

也有一些老人,会和自己的侄子侄女沟通,将自己的财产转给他们,他们来替自己养老,这样的方法只要双方达成一致,那么也是可以的,或许也是一种很好的方式。

5.如果儿子去世,媳妇再嫁,媳妇不愿意承担赡养公婆,那么媳妇的行为违法吗?

延伸到这一点,其实媳妇所面临的情况和女婿是一样的。总之,如果媳妇继承公婆的遗产,那么就是要去承担赡养公婆的责任和义务;如果媳妇没有继承公婆的遗产,那么,从法律角度上来说,是不违法的,因为媳妇也不是公婆遗产的法定继承人。

其实啊,也不用过多的考虑这些,因为我国本身就是一个讲究百善孝为先的国家,在国家孝道文化的宣传和普及下,赡养父母,而天经地义的事情。

在子女的心里,赡养父母也是应该的,所以基本上不会出现父母无人养老的情况。即使是女婿或者是媳妇,也往往会把自己的岳父岳母或者自己的公婆当做父母来对待,也都很孝顺,所以过好当下的生活就可以了,不需要杞人忧天。

那么,对于女儿去世以后,如果女婿再婚,不赡养岳父岳母这样的事情,你又是怎么看待的呢?都来说一说。

红与黑的美好时光再现
「红与黑的美好时光再现 」发表看法
2023-03-19

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你,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你无权告他,因为丧偶女婿对岳父母没有法定赡养义务。但你对你女儿的遗产有法定继承权,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你女儿的遗产。同时你如果是孤寡老人,可向民政部门寻求救助,相信我们的政府一定会使你老有所养的。

星河财经
「星河财经 」发表看法
2023-03-23

你可以告他,但是结果你准会输。

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子女具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但是女婿不在这个行列。

你女儿去世,白发人送黑发人,虽然很让人同情。但是你女婿再婚,不想再继续赡养你了,没啥毛病。

女儿去世,你可以分得一部分她的遗产,但是女婿没有赡养你的义务

比如说,你女儿去世后,她的名下总资产是100万。

但是这100万,是夫妻共有财产。其中50万就属于你女婿的,剩下的50万属于继承的。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这50万资产,第一继承人都有平等的继承资格。

你,你女婿,外孙,都享有同等份额的遗产。就是所有第一继承人,有一个算一个,均分这50万。

这个是你享受的权利,如果女婿不给,你可以提起诉讼,走法律程序。但是把遗产分好后,你女婿就和你没啥关系了。

如果他心肠比较好,隔三差五带着孩子来看你。如果他为人一般,再婚组建新家庭后,对你不闻不问,也不违法。

严格意义上说,不管你女儿在不在,女婿都没有赡养你的义务。

我老家农村,以前发生过这样的一件事情

我老家村子里,有一户人家,女婿是孤儿,是招的上门女婿。

孩子六岁的时候,他家女儿生重病就去世了。然后他家女婿,就觉得自己还这么年轻,应该再找个女的结婚。

可是这家人就不同意,天天去女婿家去闹事,骂别人没有良心,忘恩负义。

最后这家人女婿,实在受不了,就带着孩子悄悄的走了。

这家两位老人可恼火了,找到村队长,要去镇子里报警。说他家女婿,把他们的小孙子拐走了。

这件事情,其实明眼人都能看的出来,上门女婿做的已经很好了。村队长也劝两位老人,消停一段时间,说不定别人就回来了。

但是两位老人不干,跑到县城里去报案,可是最后的结果,还是不了了之。

养老还是需要靠自己

像以前的很多老人,尤其是农村里的,经济条件不好,养老也没办法,只能靠儿子、女儿的孝心。

但是现在不一样了,时代不一样了。如果还抱着养儿防老,养女防老的思想,十之八九晚年会过的很凄惨。

现在年轻人,都是上有老下有小,又是独生子女,两口子要负担四个老人,压的喘不过来气。

即使有孝心,也会慢慢的被现实的残酷打败。自己都照顾不了,哪里还有精力去管老人。

养老靠自己,如何靠自己?要么就是存钱,要么就是给自己买社保。

像在外面打工,你一个月少抽几包烟,少喝几口酒,500块钱能存的下来吧?

一个月存500块钱,一年就是6000块钱。十年的时间,就有6万。你积攒个二十多年,连本带息也有二十多万。

晚年回老家农村,种点菜园地,再加上存款,足够衣食无忧了。

如果你经济收入还不错,一个月花个千把块,把社保医保都给交了。

退休后不但有退休工资,还有医保可以保险生病住院花费。更重要的是,养老金每年都在增长,它比存钱养老靠谱多了。

晚年想要过的幸福,不能把希望都压在子女身上。万一出现上面的那种情况,就一个女儿,却不幸去世。女婿又没有赡养义务,那晚年只能过的惨兮兮了。

养老,要靠自己。

粤勇柳叶
「粤勇柳叶 」发表看法
2023-03-21

刘秀梅万万没有想到,老实的女婿会在女儿去世后,想叫他每个月拿500元钱给她养老,他都不肯。

女儿去世后,女婿再婚,他不想赡养你,你可不可以告他。女婿再婚后,不赡养你,你还想去告他,证明你也不是一个明事理的老人。

现如今的社会,亲生的都未必赡养父母,何况你是前岳母。你可以去告他,但法律不会支持你。你女儿去世了,换句话说,就是女婿和岳母你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所以他不赡养你,不会违法,合情合理。

何祥兵跟李清香谈恋爱期间,李清香妈妈刘秀梅一直反对女儿跟何祥兵谈恋爱,因为何祥兵家里很穷。但何祥兵一张嘴好像过了油一样,能说会道,再加上人也长得高大帅气,做事老实,勤快,李清香看中了他这一点,不管母亲的反对,毅然的嫁给了何祥兵。

结婚后,他们夫妻俩人跟着同村里的年轻人一起出去深圳一间模具厂上班。何详兵被安排在车间做学徒,跟师fu学做模具打造,李清香在包装车间做包装。虽然在工厂工作枯燥繁琐,但好在两个人都是农村出来的,吃苦耐劳不怕苦,勤勤恳恳地上班。

每个月到工厂发工资的时候,他们两个人的工资都放在一起,何详兵一文不剩全部工资交给李清香当家,安排家里的所有开销。李清香持家有道,每一分钱都计划着用,经过几年的努力,慢慢地,他们存到了一笔钱。

夫妻俩经过商量,把邻居家的旧房子买来一起拆除重建。因为随着两个孩子的出生,何详兵的父母在乡下带孩子,乡下的房子明显不够住。邻居一家人在县城上班,很少回乡下,而且邻居家乡下还有其他房子。所以何详兵家他们就买了隔壁邻居的两间旧房子,连同他们家的房子一起把它拆了,重建了一幢二层楼的漂亮小洋房。村子里的人都说,他们两夫妻很厉害,去深圳赚到钱了,回家盖了漂亮的小洋房。

随着夫妻俩个人的努力,家里的生活越过越好,李清香的妈妈刘秀梅,这时候才开始对何详兵有点好脸色。乡下的房子建好了,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到新房子住。

何祥兵夫妻俩又踏上了去深圳的火车,孩子们跟着爷爷奶奶在乡下上学,一家人的生活温馨而又幸福。

但好景不长,李清香在一次上班途中晕倒了,送去医院一检查,迟了,癌症晚期,没有手shù的希望。何详兵听到医生这句话,如雷轰顶,一时脑子空白。回到病房,强装笑脸服侍妻子,李清香经过一段时间的治liáo后,好多了,出院。

出院了,何详兵向他们上班的工厂辞职,带着老婆回乡下看病养病。养病期间,李清香日渐消瘦,而且癌细胞转移的快,天天被病魔折磨得痛不欲生,癌痛是我们平常人无法想象的痛,只有病人家属才体会到病人的痛苦,从发病到去世,四个月时间,走的时候,只剩下一副皮包骨。

亲人离世,一家人处于悲痛中,但生活还是要继续,何详兵的担子,更重了,上有两个老人要赡养,下有两个孩子未成年,要抚养。他是家里的顶梁柱,唯有rěn着悲痛,抹掉眼泪,拉起行李,踏上去深圳的火车,赚钱养家。

一转眼,李清香已离开他们四年了,在这四年期间,何祥兵每年回来过春节,都会带上孩子去见李清香的妈妈刘秀梅,而且还会给五百元给丈母娘过年。

四年了,何详兵慢慢地从丧妻的悲痛中走出来。在这期间,他的朋友介绍了一个离hūn没带孩子的女人给何详兵认识。两人经过一段时间的接触了解,都觉得很满意。

爱她,就要娶她回家,乡下的人是很看重这些的。虽然两人都是二婚,但场面一样做足,明媒正娶,婚车,请客摆酒。

结婚那天,何详兵也请了前丈母娘刘秀梅来喝喜酒,刘秀梅虽然以前看不起何详兵,但经过女儿嫁给他后,她看到了何详兵的各种好,老实,勤快,善良。虽然女儿现在不在了,但她还是当何详兵是女婿,这次何详兵结婚,她送上了祝福。

何详兵再婚后,前丈母娘刘秀梅跟何详兵说,她现在年纪越来越大了,干不动农活了,希望何详兵每个月给她五百元养老。但何详兵不肯,他说,你有儿子,叫他们给你钱养老。我没有这个能力,我爸爸,妈妈,年纪也大了,他们只有我这个儿子,我要养他们。再加上我两个孩子还小,正在上学读书,支出很大。对不起,我实在是没有这个能力每个月给你五百元养老。

刘秀梅骂何详兵,娶过另一个老婆忘了她这个丈母娘,没良心。

不是他没良心,而是他压力很大,上有两个老人要赡养,下有两个小孩要抚养。

而且刘秀梅你还有两个儿子赡养你,你年纪大了,干不动农活,找赡养费应该是找儿子,那里有找前女婿的。但是也能理解刘秀梅老人家有这样想法,她以为女婿还是一家人,所以才提出让女婿也出一点养老钱。

但我们农村人没有多少收入,要抚养两个孩子读书,不容易。

生产队长老杨
「生产队长老杨 」发表看法
2023-03-19

问:女儿去世了,女婿再婚,他不想再赡养我,我可不可以告他?

你可以去告他,你还可以请我来当你的律师,付给我两万块钱的诉讼费,我会去法庭胡搅蛮缠地替你说话,但这官司我不保证给你打赢,那不要紧,你再给我两万块钱咱继续打。

如果你就这么一个女儿,连个儿子都没有,把这个女儿嫁给了你的女婿,连房子陪嫁了过去,你这后半生就只望女儿了,不成想女儿出车祸死了,你这后半生就没依靠了。

你的女儿尸骨未寒,你这个女婿就有续了弦,你就应该去告他,你告他起码把自己的房子要回来,还能把赔偿款要来一半,当你的养老费,你的老年生活就后顾无忧了。

如果是这样,告他就能得到属于你的赔偿款。

如果不是这样,女婿是沒有赡养丈母娘的义务的,媳妇一死,婚姻也是中止了,你女儿活着你是他的丈母娘,你女儿一死,你跟女婿就没有亲缘关系了,你让女婿赡养你,法律是不支持的,打官司也白打,你打不赢,你白白损失了诉讼费。

我也不挣你这两万块钱,这律师你另请高名吧。

玛琳
「玛琳 」发表看法
2023-03-24

二姑爷是上门女婿,二姑去世后,他们有两个孩子,还有我三奶奶和一个跛子伯伯。二姑临终前二姑爷答应二姑要好好照顾这一大家子,但是二姑爷坚持了五年,终于坚持不下去了。二姑爷选择逃离这个家,他想要再婚,这五年里,他过得太苦了,满腹委屈没地方诉说,他忍得太多太多了。他觉得他已经做得够多的了,甚至仁至义尽,还是满足不了三奶奶的心意,三奶奶处处刁难他,甚至是语言上重伤和侮辱他,但是二姑爷那时不理解三奶奶的用心良苦!

三奶奶是我父亲的亲三伯母,三爷爷去世的早。三奶奶是很了不起的一个人,生了几个孩子,最后只剩下大伯、二伯伯、二姑。大伯是残疾,一辈子单身,二伯伯后来去世了,只好让二姑留家里,招上门女婿,因为三奶奶风湿病,疼得腿脚变形,无法行走。

二姑经人介绍和二姑爷结婚了,二姑爷憨厚老实,为人正直,三奶奶特别喜欢这个女婿!三奶奶真是苦命人,唯一的闺女留不住,二姑生病去世了。这时的二姑爷年纪轻轻,一下面对眼前沉重的负担,二姑爷没有退缩,而是接受现实。

二姑的突然离世,对三奶奶的打击很大,大病了一场,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二姑爷耐心的照顾和开导,三奶奶的身体好多了,有这样一位女婿,三奶奶感到很欣慰。二姑爷自己有两个孩子,二伯伯去世后留下三个孩子,加上几个大人,一共八口人,全靠二姑爷养活。

二姑爷埋头苦干,她答应过二姑,好好照顾一家子,他不会食言,让二姑安心的去。后来孩子都上学,二姑爷选择了让二伯伯的孩子上学,自己的孩子留家里干活!三奶奶见二姑爷如此辛苦,想得如此周到,三奶奶不忍心拖累二姑爷。让二伯伯的三个孩子不要上学了,承担起养家糊口的重任,都不小了,打算让二姑爷带着两个孩子离开。

三奶奶直接对二姑爷说让他离开,二姑爷肯定是不同意的。三奶奶知道只能硬逼他走,必须心硬一点残忍一点。后来无论二姑爷怎么做,三奶奶总是不满意,各种挑剔,语言上故意伤害二姑爷,骂得特别难听,晚上不让二姑爷进家睡觉,二姑爷给她递饭直接打地上,骂二姑爷没出息,没用,连家都养不起,要他有什么用,叫他滚,还有更难听的,甚至进行人身攻击和侮辱。

二姑爷还是忍着,忍了五年,二姑爷终于忍无可忍,自己太累了,跑去二姑的坟前大哭一场,堂堂七尺男儿,真的是号啕大哭,对二姑诉说他心里的苦和委屈!二姑爷回了一趟他的老家,在老家亲戚的帮助和劝说下,给二姑爷找了一个女人,丈夫去世了,有一个女儿,大家都觉得挺好,没有太大负担。

二姑爷要结婚了,大家都知道,三奶奶也知道了,三奶奶内心是舍不得这个女婿,比亲儿子还惹人疼爱!三奶奶不得不接受现实,三奶奶请人抬她回去一趟娘家,因为她娘家人很有钱,向娘家人借了300块钱,那时的300块钱估计当现在的五六万块钱。她要把二姑爷当女儿一样嫁出去,二姑爷结婚前回来看三奶奶,对三奶奶说他要结婚,三奶奶很高兴很支持。

三奶奶把300块钱给二姑爷说:好好生活,这些年苦了你,以后你就是我闺女,我把你嫁出去。这是我的心意,我们一家亏欠你太多。

二姑爷收下了钱,给三奶奶磕头告别!二姑爷知道三奶奶的脾气,是不想欠他的,二姑爷到处打听三奶奶哪来的钱,最后知道是在她娘家借的,二姑爷偷偷的把钱拿去还给了三奶奶的娘家人,他承受不起,再说欠别人的是债,以后会还给别人!

二姑爷结婚后,带着继二姑回来认三奶奶认娘家,叫了妈,和我们家族上都相认了,继二姑没有娘家人,都去世了,和二姑爷结婚后,还是一样照顾三奶奶的一家子!后来二姑爷终于知道三奶奶当初为什么那么狠心对他,其实是为他好,但是二姑爷觉得这些是他的责任,他该做的,是一个男人的担当。

三奶奶说:闺女已经去世,我再抓住你不放,我就太自私了。你应该去寻找你的幸福,而不是在我这里浪费你的人生。你只是女婿,你没有义务和责任为我养老送终,我虽说老了,但是我一点不糊涂。看着你结婚了,我就放心了,我心里的石头再不会压得我喘不过气来。

三奶奶是一位明智的老人,二姑爷是一位有良知和担当的好人,继二姑更是一位通情达理的好人。其实女婿真的没有义务给丈母娘养老,法律上也没有规定。自己闺女去世了,不应该去要求女婿做什么,而是让他心甘情愿做什么。他主动做和你主动提出来,完全是两个性质。他愿意为你养老,是他的本分,他不愿意为你养老,无可厚非,不能谴责他。做一个明事理的老人,活通透一点,不纠结于当下,如果真要去告他,以什么罪名告他?女儿没了,把女婿当亲人对待,大家心平气和的相处,比啥都强。

紫藤
「紫藤 」发表看法
2023-03-22

女儿去世,女婿再婚,女婿不赡养你,这种情况,我们非常同情!如你类似的家庭,不在少数!比如儿子去世,儿媳妇再婚的,也有许多!白发人送黑发人,就够让你悲痛,无人养老,更是雪上加霜!

但是,这样的情况,你却不能告他!即使你去告他,官司也打不赢!因为从法律层面,女婿没有养岳父母的法律义务,媳妇子也没有养公婆的法律义务!

女婿养岳父母,儿媳妇养公婆,都是因为他们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相互扶持的义务,而彼此帮忙!一方去世,婚姻关系自然解除,自然也就没有养老的义务!就如同已经离婚!你不能要求离婚的女婿,或者儿媳妇养老吧?

现实情况是,夫妻一方去世,如果没有再婚的,可能还会帮助另一方去养老。也有再婚的,基于夫妻原来关系较好,还会协助老人养老。但是,大多数因为再婚的缘故,不方便再去照顾!

如果真遇到这种情况,如果还有其他子女,只好依靠其他子女!如果没有其他子女,可以依靠自己的家人,比如侄子侄女,外甥女,外甥等,实在没有办法,可以依靠政府养老!

所以,建议每一位老人,一定照顾好自己的子女,只有自己的子女才有法定义务养你!其次,一定处理好自己的房产,并保留足够的财产,以备不时之需!

酸辣柠檬果
「酸辣柠檬果 」发表看法
2023-03-18

不管女儿在世与否,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这是新民法典的规定。打官司是你的权利,九成以上是没有结果,最大的可能是庭外和解。我可以给你支支招,解决你目前的困境。

给你科普一下,省得你没事瞎惦记

新民法典规定,儿媳妇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女婿没有赡养丈人丈母娘的义务。但是,夫妻双方有协助配偶赡养对方老人的义务,老人可以向家里的孙子,外孙子辈寻求赡养义务。

这里面包含几层意思,首先,就杜绝了道德绑架,生儿育女的意义,现在还是养儿防老,根据权利和义务对等的法律条款,你只能向自己的亲生子女寻求赡养义务,儿女的配偶可以根据夫妻的情分,帮忙尽一份力,分担一下,如果人家不愿意,你没有任何办法强求。

你的女儿已经去世,在法律上夫妻关系已经不存在,既然没有夫妻关系了,女婿与父母的关系自动解除,于情于理人家都没有赡养你的义务。

在法律上,如果有其他的亲生子女,可以向他们寻求支持。如果没有,可以向女儿的亲生子女寻求赡养义务,这是法律赋予你的权利,如果家里的孩子还小(女儿的子女),可以跟女婿协商,让女婿代为赡养,将来自己离世的时候,用书面协议的方法,把自己的遗产赠送给外孙子外孙女。一定要记住,任何关系里,人的本性都是趋利避害的,与其赤裸裸的谈交情,不如把实惠说在前头,这样自己可以得到更加实在的照顾,省得人家白忙一场。

现实生活中,女婿与岳父母的关系,全看女婿因女儿的感情,如果岳父母真的善待了女婿,就算女儿离世了,女婿也很是感恩,会时常去照看,缅怀一下妻子。

如果夫妻俩以前就关系淡漠,女方离世之后,男方有了新欢,感情真的会瞬间转移,有的时候连孩子都靠边站,真的不要拿岳父母的身份出来说事了,没用的!

这个时候,你们要看清一下自身的形式,如果女儿的亲生子女跟你们的关系好,不妨比较热络的走动,男人再婚,家里的孩子对他也是一个包袱,你这里接手了,可以缓解一下寂寞的情绪,看着孩子就想起了女儿,将来身边也多了一个照顾的人。

如果以上情况都没有,就不要想这么多,保管好自己的钱财,锻炼好身体,只要有钱呢,将来可以找保姆找护工,人生注定是一场孤独的旅行,没有谁离不开谁!

至于告不告的?我感觉如果有心就没必要,如果没心,真的就不用了!女婿装模作样的对你也没有实际作用!感谢支持

凡人闲聊
「凡人闲聊 」发表看法
2023-03-23

你以什么理由吿丧偶女婿?

1,我们首先应该弄明白亲属关系是怎样产生的?亲属关系是由三种关系产生,也就是有3种亲属。一是由婚姻而产生的姻亲关系。我理解也包括由于再婚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二是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父母子女关系,及其由此而产生的各种血亲关系。三是由收养而产生的相当于父母子女的养父母和养子女的关系,法律上称之为拟制血亲。

2,女儿去世了,伱和女婿的姻亲关系是否存在?姻亲是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但不包括已身的配偶。姻亲一般分为二类:一类是配偶的血亲,如岳父母,公婆。另一类血亲的配偶。包括儿媳,女婿,嫂,姐夫,妹夫。姻亲关系因婚姻而产生,也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夫或妻一方死亡,是婚姻关系自然终止,而不是解除。离婚的或婚姻被撤销的,姻亲关系也隨着终止。而在我国夫或妻一方死亡,丧偶儿媳赡养公婆,丧偶女婿赡养岳父母的情况,表明姻亲关系并没终止。这种姻亲关系是以丧偶儿媳,丧偶女婿自愿为原则的,是情份,并不是法律上的强制上的规定。当然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对公婆,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她(他)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分别继承公婆,岳父母的遗产。

3,《民法典》只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义务。出嫁女对父母同样尽赡养义务,同样也应该享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因为在继承财产上男女平等。现在好多地方父母对出嫁女只强调尽赡养义务,而剥夺出嫁女继承的权利,显然是重男轻女的表现,应该纠正。

妻子在时,妻子有赡养父母义务,女婿对岳父母没有赡养义务。做为女婿和女儿是一家人,赡养义务无法分开,女婿协助妻子对岳父母尽赡养义务。妻子不在了,女婿与岳父母的姻亲关系虽然没有终止,但赡养义务不能由丧偶女婿自然代替,丧偶女婿有权选择放弃对岳父母遗产的继承,自然也就不再继续协助赡养。妻子己亡,没有协助的对象。

4,丧偶女婿有权再婚。岳父母没有理由阻止丧偶女婿再婚。丧偶女婿有权带走遗产再婚,岳父母不得找借口阻挠丧偶女婿带走遗产再婚。因为《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七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干涉。

5,岳父母没有理由告丧偶女婿。当然公民有起诉的权利,但明显的无理起诉,不仅没有法律根据告不盈,而且败诉白交诉讼费,还浪费诉讼资源,增加法院的工作负担。

除非丧偶女婿处分的遗产中,有女儿个人的财产。本应由岳父母,丧偶女婿及子女继承,而由丧偶女婿独占了。岳父母可以告丧偶女婿,对女儿的遗产重新分配,继承女儿那部分遗产。

6,两位年老的岳父母养老问题怎么解决?

一靠自己。二靠另外的子女。三,如果死去的是独生女,如果外孙子女已经成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有负担能力的…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的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四,如果没有外孙子女或没有负担能力,这两位老人在农村可申请五保户供养,在城市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可到社区申请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月110元和低保金。

法律研究僧
「法律研究僧 」发表看法
2023-03-22

首先对于你的遭遇深表同情,老年丧女,白发人送黑发人。但是回到你的问题上,你的女婿再婚之后不再继续赡养你,在法律上并没有任何的问题,你是不能到法院起诉,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的。

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子女才在法律上负有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女婿对于岳父和岳母是没有赡养义务的。既然他本来就不负有赡养的义务,你到法院去告她,要求他履行赡养义务,也无法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你的女婿在你女儿去世之后,在她再婚之前都对你履行了赡养义务,那么从情感上讲,你的女婿已经很好了。因为他本来没有赡养你的义务,但是他还是做了。

现在他再婚,有了新的家庭,有了其他人需要他去守护,他没有能力再继续赡养你,这点你也需要理解。

生活当中最怕的就是,你对别人表达善良,别人却将你的这种善良当成是理所应当的。所以我们都不要去做这样的人,去伤了善良之人的那颗善良的心。

我是@葛仲彰律师,关注我,和我一起学习更多的生活法律知识。

听风忆旧人
「听风忆旧人 」发表看法
2023-03-26

告肯定是能告的。但是不是告他不想赡养你。在修订版的《民法典》里确实明确指出女婿没有义务赡养岳父母。你确实不能站在道德的制高点要求女婿赡养你。

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你有权利要求继承你过世女儿的遗产。你有权利要求你女婿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你过世女儿的那一份遗产分成三份,分别由你女婿,你二位老人,还有你的外孙子(女)各继承一份。

如果你女婿通情达理愿意分割财产那就好。如果你女婿不愿意分割财产,并以任何理由阻止你继承你过世女儿的遗产,甚至恶意转移资产。那你一定要收集好证据,到法院起诉他,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洗过的白衬衣
「洗过的白衬衣 」发表看法
2023-03-23

法不容情!新的民法典规定:女婿没有赡养岳父母的义务,同样儿媳也没有赡养公婆的义务。我爱人的姐姐就是这种状况。她的姐姐车祸去世后,其姐夫再婚后就和岳父母家断亲了,一直到岳父母去世都没再去过,更别说赡养岳父母了!但我们确实没办法,告不赢他的。

欢迎发表您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