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个远房亲戚,有一次和几个朋友喝酒,结果喝多了,就在回家的路上耍酒疯。看到男的就上去吼两声叫人家发根烟,然后才放人家走。看到女的,就故意上去叫人家拿钱买烟,不给就假装搜身然后找理由对人家动手动脚。
其实好像他也知道搜身搜到的钱不能要,这个罪应该还是蛮重的,所以搜到一百的五十的最后他还是都还给了人家,其实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想通过这样摸摸人家小姑娘。
但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他还是拿了一个女孩子的七块钱买了一包真龙香烟,也许在他看来不就是几块钱的事嘛,就一包烟而已,谁会当真啊?所以拿了钱买了烟后,他造样还跟没事人一样居然坐路边慢悠悠的点了一根抽了起来。
然而谁也没想到,女孩子一脱身后就立马打110报了警,当时警察过来的时候,我这个亲戚正躺在路边的草坪上呼呼睡大觉呢!于是直接就把他铐了起来,当时他还不知道,结果警察给了他一脚后,他才慢悠悠的醒来。
醒来第一眼看到警察的时候他一下子就酒醒了。还一脸懵逼地问人家:“铐我干什么?我犯了什么错?”
警察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把他拽起来说到:“别问那么多,等到了派出所你知道了!”
结果后来就因为这事被判了七年,罪名是抢劫罪加猥亵妇女罪。这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结果。本来以为啥事都没有,不就是几块钱的事吗?谁知道就因为七块钱判七年,这也太重了吧,所以心里很是不服。于是立马就聘请了律师上诉,然而经过一番折腾,最后还是维持原判!他当时听到最后这四个字的时候,人一下子就瘫了下来,这事对他的打击真的太大了,一下子很难接受得过来,毕竟人的一生也没有多少个七年,大好的七年时光就这么被白白浪费掉了,真的太可惜了,更何况等出来的时候都是三十出头的人了!
所以说很多时候最好不要以恶小而为之,往往不经意间就会酿成大错,最后后悔终身!
有哪些本以为是小罪,判刑很重的案例?
这样的例子很多。
1、某甲撬门盗窃一个贫困户的现金200多元,后被抓获。他以为区区二百元不会判刑,最多罚点款就行了,结果后来以盗窃罪判了一年六个月。
小结:“入户”是盗窃的入罪情节,不受量刑起点的限制,只要“入户”了,无论偷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并且一旦被失主发现动起手来,大概率会定为更严重的抢劫罪。
2、某乙到瓜田里偷瓜,结果被人发现,追赶过程中,某乙捡起石块将看瓜人打伤。后来某乙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小结: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将受害人打伤的,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最低量刑三年。
3、某丙系某校初中教师。在和学生刘某“谈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关系,被家长发现告发。后被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小结: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其规定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某丁在下班途中,看到路边有一段电缆是纯铜的,遂回家取了工具,将其剪下带回,卖了一百多元挥霍。后以破坏电力设施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小结:《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破坏电力设施罪,其定罪量刑的主要参考依据是犯罪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而不是非法所得的价值。本案,一段电缆,本身价值不大,但是一旦被破坏,有可能造成工厂停工、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公路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因此判刑都是比较重的。
我一个同学,在一国有企业上班,没事了就爱喝个小酒,和几个朋友吹吹牛皮,人不是特别坏,特别渣的那种。
可是当听说他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的时候,我感觉特别诧异。
事情是这样的,他们单位生产的产品,有许多废料都是一些小的金属材质,应该是钢质的吧!容易携带,有许多手脚不干净的人下班时会顺手藏一点,偷回家,偷偷地卖钱。
我这个同学可能是眼红了吧!也学着偷拿回家,前前后后卖了一千多块钱。
话说常在河边走,怎会不湿鞋。最后这次,他刚走到厂门口,所藏的废料从衣服里掉落下来,被门卫保安逮了个正着。
门卫上报给了领导,领导们或许之前已经意识到了这种情况,果断地报了警。
就这一千多块钱,已经构成了“数额较大”,最终被判了三年。
其实我这个同学也并不缺钱,一时鬼迷心窍,想弄点零花钱,这下倒好,有前科了!
我和一小偷闲聊,问他怎么被判了八年,小偷小摸是不会判这么重的。
小偷当时在白天偷了一个小姑娘的钱包,被小姑娘发现了,他就捡起一块砖说:你要把钱包拿回去我就拍死你。最后祓大家抓住送公安局。小偷本以为关几天就放出来,因为钱包里钱又不多。没想到被定为光天化日下抢劫,定为抢劫罪,判八年。
后来我听公安的朋友说,小偷偷东西祓发现,如果把被偷的财物还回去,就定为偷盗。如果威胁矢主强行拿走财物就是抢劫。我也不知道为什么?能有懂法律的来讨论一下。
在看守所的时候遇到了两个,看到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的时候直接哭了。
第一个,入室抢劫。
事情发生在北京,也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他跟他弟弟两个人以租房为借口,等房东带他们去看房的时候把房东抢了,当时可能抢了有一万多块钱吧,后来他弟弟被抓了他跑了,他弟弟判了10年已经服刑出来了,他跑了以后自己隐姓埋名开了个劳务中介,现在一年也能挣百八十万,最后被天眼查到了,刑警直接上门把他抓来了,量刑13年。
当时他真的不能接受在号里整天闹事,最后被飞板,被戴链。
人的一辈子才有几个13年,想一想真的太可怕了。
第二个,贩卖公民信息。
当时他在单位上班,从他一个朋友那里获取了一堆公民信息,上面就是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这些东西,他就去QQ群里卖,可能卖了有几万条吧,获利几万块钱,当时被抓的时候他以为最多也就一年半左右,没想到量刑直接4年半。他接到量刑建议书的时候不敢签字,也不敢让律师告诉家人,经常在号里偷偷的哭,也经常问我他媳妇会不会跟他离婚,那段时间他都抑郁了,后来时间长了慢慢的接受了,心态也变好了一点,他现在还在服刑呢,应该明年出来吧。
在里面的日子真的特别难熬,可以说是度日如年,特别是在看守所的日子可以说是人间地狱,监狱还稍微好一点。
看守所里吃的差,而且规矩特别多,刚进去的时候也会挨欺负,不过不会挨打了,因为有无死角的监控,但是虽然不会挨打但是刚进去的时候挨骂也会经常发生。
里面真的太苦了,这种苦是一般人想像不到的,一天定量每个人5个小馒头,又小,又黑,又酸,早晨一个,中午和晚上各两个。加两半碗没油,没盐的菜汤,有的时候会有点菜但是还不熟。
举个例子一个二斤重的大土豆切成三片,皮都不削,上面都能看到泥,这就是里面的土豆片。
不管你够吃不够吃总之就这点东西,每天号里负责打饭的为了跟楼道里发饭的多要两个馒头总是大姐长,大姐短的叫,有时发饭的心情好扔给你两个,心情不好理都不理你还会骂你。
每次要到多的馒头以后,都要先拿到头板二板面前,再由他们分配这两个多的馒头到底给谁吃,不管给谁吃都会对他千恩万谢,嘴里喊着谢谢哥。
在里面每个月可以订购一次物品,一个月大概能花500-800块钱左右,可以买泡面,火腿,饼干,榨菜,还可以买各种生活用品,订购的时候先写订购单然后交上去,过几天由外面的专供超市一次性配送进来,每到发物品那天也是大家最开心的时候。
里面也有好多没人管的,家里人不给存钱,不给存衣服,所以他们就没有钱买零食,没有钱买生活用品,所以他们有的人主动去给别的人当劳作(伺候人),给人家叠被子,铺床铺,洗衣服,打饭,刷完,打洗脚水,把人家当大爷一样伺候,人家也会给他一些吃的或者生活用品。
说实话我挺替他们感到悲哀的,一个大男人,为了口吃的给别人干这些,做伺候人的活,连自己的父母都没照顾得这么细心吧?
但是他们也有他们自己的难处,这也许是他们的生存之道吧。
因为在里面每天除了睡觉以外每天都要坐板,一天大概坐15个小时左右,根本不活动,而且里面放茅(上厕所)都需要蹲着,所以好多人出来以后前列腺都有问题了,有的时候小便站10分钟都尿不出来,这个后期会慢慢恢复。
从里面出来的人脾气都会变得暴躁,易怒,而且心眼特别的小喜欢斤斤计较,因为在里面每天那么多人生活在一起,你如果不去计较,不去争就会吃亏,就会挨欺负,在里面有的时候因为半个馒头,或者馒头的个头大小,睡觉的地方宽窄打架的事情经常发生。
所有人都盼着量刑的时候能少量一点,哪怕少一两个月也好,在里面的人都盼着早点开庭,开完庭赶紧下监,因为监狱的条件比看守所要好太多了。
这个问题回答起来就有意思了。说两个现在人仍然在监狱的事啊。
第一个是强奸犯。这人估计是被仙人跳了。按他的说法是,他在网上认识一朋友,见面两次那女的就跟他睡了,晚上还说自己有个朋友想找她借宿一宿。那哥们也不好拒绝,于是晚上就三个人在家里了。半夜他女朋友的闺蜜偷偷摸摸的跟他搞一起了。凌晨他女朋友醒了直接往外跑,他就往外追。跑到人多的地方他女朋友拿个刀就说要自杀,他就把刀抢了。‘然后女的要钱他不给,就给告了。
这事性质可不一样啊。判刑直接走的顶级。
第二个是盗窃犯,他自己是说的盗窃犯啊,这人岁数不大也不小了,犯事那会是23岁。他是进别人家里拿了点东西出来的,晚上他开门进去的。拿了东西自己个还没走,做沙发歇了会才走,可惜就可惜在歇了会。家里人给醒了。他往外跑的时候那人拦住他了。他就踹了人一脚跑了。
在监狱里面有句话是,小偷别带刀,入室别打人,打人要把东西放下。这就是说偷东西的别拿刀吓唬人,那样就成抢劫了。入室偷的话千万别打人,一打人性质就变了。万一当时打起来了一定不要再拿东西走了。
其实这种事有太多了。你说恶劣吧,影响确实不好,而且一不小心就很容易成为大错,你说判的重吧,但是好多东西也不好网上说的。
大家可以猜猜这二位都判多久。
’
十多年前,本地一小区内有一个六十七岁的W姓男子在自己家里哄孙女,邻居家的上幼儿园的七岁女孩来找其孙女玩耍,该男子掏出两块零钱给自己的孙女让她去楼下买零食吃,趁此机会将邻居家的七岁女孩抱到卫生间内实施猥亵,小女孩回家后不停的啼哭,女孩母亲得知这个情况后抑制不住愤怒立刻带着孩子到派出所报了案,警察了解具体案情后随即将该男子传唤到派出所,经过审讯后,该男子交代了其猥亵幼女的犯罪事实,当天该男子就因涉嫌猥亵幼女被投进了看守所内,后来,该男子因猥亵幼女被法院判处了七年的有期徒刑。
有这样一个案子,本来大家都以为是小小不言的事情,结果就成了最低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事情是这样的,刘杰哥张伟是同村的村民。一天中午,刘杰吃完饭就在村里遛弯消食,溜着溜着不知觉就到了张伟家门口。
这时,刘杰想起上午看到张伟去村东的地里浇地了,现在这个时候张伟肯定还没有回来。张伟媳妇于红在村附近的一个制衣厂打工,中午也不回来。于是,刘杰起了贪念,通过翻墙进入了张伟的家,来到张伟的卧室,刚刚打开抽屉,张伟就进来了。
看见刘杰在自己家中,张伟就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张伟就呵斥刘杰赶快离开自己的家否则就要报警了,同时前去阻止刘杰拿抽屉里的钱。刘杰看见张伟过来阻挡自己,就一甩胳膊强行将张伟推倒了,拿走抽屉里的130元后就赶快逃离了张伟的家。
随后,张伟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认为刘杰涉嫌入室抢劫犯罪,随后对其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杰犯抢劫罪,且系入室抢劫,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刘杰虽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其犯罪情节较轻,并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涉案财物退还被害人,对其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刘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偷溜进别人家偷了130元,竟然成了入室抢劫这么严重的罪。我们都知道,入户盗窃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不过判处有期徒刑1年,只要不是累犯一般是宣告缓刑。但是,只要在屋内强行把人推开抗拒抓捕就成了入室抢劫罪,抢劫罪起刑点就是3年,但入室抢劫的起刑点是10年。盗窃和抢劫的差别可谓是天壤之别。
我国有关《抢劫司法解释》规定,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也就是说,刘杰入室盗窃后,被人发现强行将张伟推开抗拒抓捕的行为,是以暴力相威胁,因此,刘杰从入室盗窃转化为入室抢劫,同时,法院考虑到该案具体情节在10年的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30多年前,也就是八几年的时候,笔者的父亲的一个同事去外地的某个城市出差,从火车站出站的时候,正好碰上车站广场有黄牛倒票。想到几天之后他将回程,票也比较紧张,他就顺口问了一下黄牛价格。
结果这一问才让他知道,原来这个行业的利润很大,平常日子的票至少得加价20%到30%,特别紧张的日子甚至要达到50%以上。
上世纪80年代的时候,大家赚的钱都不多,这个同事一个月也就100多块钱,除了养家之外也攒不下太多的钱。看到眼前的黄牛能赚这么多利润,这个同事突发奇想,他也当起了临时黄牛,利用在这个城市出差的空闲时间也鼓捣起了火车票,结果刚卖掉两张,他自己一个人就在火车站的广场被抓了。
为啥说他自己一个人?因为他被抓的时候,广场上的老黄牛还在正常营业,根本没人管他们。显然人家是地头蛇,上下早就打点好了。像父亲同事这种外来的、抢他们生意的这类人,自然就得被收拾。
其实这事放到现在根本就不叫事,也就卖了两张票,运气好的话批评教育写个检讨,运气不好交点罚款,或者背后塞个红包也就过去了。但在30多年前,还存在着一个历史名词——投机倒把罪。这个同事正好撞在枪口上,结果直接被劳教一年。
不过好在他的履历表上从来没有污点,他所在的企业得知消息后,也并没有把他开除,而是允许他出来后可以继续上班。他是被押回到老家当地的一个劳教所去劳教的,由于此前的身世一片清白,当地的劳教所也就象征性地关了他个把月,随后就找个理由把他放了。
当然,在此之前他的家人也没少去劳教所托关系,也没少给他花钱,他算得上是幸运的那一类,否则他在里面的时间很可能还会继续延长。
而我们熟悉的白宝山,当年也有过一段黑化的经历。
1982年开始,当时年仅24岁的白宝山开始四处偷窃,连续偷盗十余起。1983年3月,白宝山被抓,他供述了一部分警察已经查明的偷窃行为,例如曾经偷过衣服、蚊帐、高跟鞋自行车等等,反正价值都不高,顶多只能算小偷小摸。而对于自己还曾偷过电视机、设备零件等事实,他故意避而不谈,反正对方也不知道。
由于他偷的东西,有的相当寒酸,只是一些不值钱的衣服和鞋,有的却非常贵重,例如当时价钱昂贵的电视机。当时的警察也没能确认这些物品的偷盗者都是同一人。所以白宝山隐瞒了一些事实,调查人员也没能在第一时间发现,白宝山最终被判了四年。
两年之后,当出来的时间已经越来越近的时候,当年的一个同伙为了能更早出去,直接来了个检举揭发,把白宝山的所有事全部供了出去。更要命的是,他还提到了这样一件事:白宝山有一次偷玉米被人发现,眼看就要被失主抓到的时候,情急之下的他捡起一根棍子抡了回去,棍子打到了失主的头部,白宝山和同伙也没来得及回头观望就逃之夭夭。
收到消息的调查人员马上就调取资料,果然在1982年2月的资料里找到了一宗报案,失主在抓偷玉米的小偷的过程中被打了一棍子,造成颅骨骨裂,这也直接导致白宝山的偷窃变成了抢劫。
结果,眼看就能出来的白宝山,他的4年又被加到了15年,毕竟抢劫可不是小事!
七十年代某家媒体报刊上报道了因一件小错却被法院判了重刑。这件事发生在某校一名高中生身上,因当时他的年龄已经十九周岁,因此法院认为他应负法律责任。
事件发生在一个学校的同班同学身上,七十年代农村的高中学校不多,一个乡就有一到两所高中学校。因此几个乡村的高中生都得挤在一个学校上学,学校到了冬季还设晚自习课程,下了晚自习课,同学们三三两两的陆续回家过夜,学校离他(她)们的家约有二、三华里,得路过庄稼地,地里的坟墓也在路边。
有一位调皮的男生,他想逗人趣乐,于是他上演了一场恶作剧,提前跑到前面的坟头上穿上白衬衣,用白纸糊在脸上,卧在坟头上,等着后面的两名女生刚走到坟头前,他突然从坟头上腾空跳起,当场就吓得一名女生昏倒在地,后面的男生见状赶紧把这名女生抬回家,回家后被吓得昏迷不醒的女生在家还是高烧不退。医生不断去她家给以治疗,但是效果慎微,不久就去死了。
这还了得!受害人家长向法院提出公诉,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这名故意闹恶作剧的男生应负法律责任,因此法院判了这名男生有期徒刑九年。这就是因小错判重刑的真实写照,这个案件告诉我们网友们在平常闹笑话时也应该三思而行,一定要考虑后果。
很多年前,本地有个人犯了点事儿,一开始东躲西藏的,慢慢的一看也没人找他,他就从外地回来,一看也没人找他,他也跟正常人一样的在本地生活着,有一次赶场(集)在街上碰到一个在派出所上班认识的人,那个人给他说,你有时间还是到所里一趟,把你的问题讲清楚就行了,然后各自分开了,回家考虑了几天,可能觉得问题不大,就自己去派出所报道,从此…………这个人就没能回来。
还有一个人,卖了自家承包林地的几棵松树,镇林业站的工作人员上门做思想工作,罚几百块钱就可以了,这个人脾气犟,心想我就卖了几棵自家林地的树而已,坚决不愿罚款,当然说话的语气很难听,林业站的工作人员也没说什么就走了,过了一个多月,他还在到处吹牛,“还想罚老子的款,罚个铲铲,老子打二两酒吃了还安逸点”。有一天,派出所的人带信叫他去一趟,他什么也没想就去了,这一去就学习了三年,三年后回来人就到威了,没多久就生了重病,现在己经去逝了十年了,人们都说是在里面受了创而生的病。
我家有位小街坊,伙同他的一位同学,两人乘坐载客三轮车,抢劫残疾车主半包香烟,七元硬币,事后车主报警,没过几天,案件告破。
犯事时,两个小孩均为16岁,家长都认为是小罪,待自家孩子进看守所时才傻了眼,两小孩具体被判几年,街坊家一直守口如瓶,对外宣称她家儿子早就外出打工,但是,我们两年左右再没有见过此位小街坊…
听我下面分解。
之前在抖音上刷到的,一个宝马车档在了过道上,奔驰车主急着出去,电话打不通。
于是奔驰直接开车把宝马撞开了,事后宝马车主报警。
奔驰车主非常配合的赔偿费用,好像是几万块,也积极道歉。
并且取得宝马车主的谅解书,到这里我以为没事了。
但是最后因为故意损害他人财物超过5000元(不知道是3000还是5000)
被追究刑事责任。判了1年多。。。
总结:宝马违停挡道。奔驰撞开赔偿了几万块,也得到谅解,还是被判了刑,本来据说要判3年的,就是因为得到谅解才。这属实惊到我了!
一次去打工坐火车,一起和周围人一起聊天。到一个火车站,上来一群警察,之前一起聊天的一个人就顺火车窗户跳下去跑了。警察挨个盘问车厢里的人,问到他们那里有几个人,我家亲戚就讲义气的少说了一个,其他乘客说的正常数量,并且说人顺窗户跑了。于是我家亲戚就因为包庇罪被判了刑。不算重罪,但一句话就被刑拘,也挺重了。具体多久不记得了可能是一年吧。
最后在说几个。
一、拾荒的因为不满垃圾桶里瓶子少,放火烧了十几个垃圾桶。纵火罪,判了7年。
二、修车厂换机油导致地面被污染。污染环境罪,判两年六个月。
三、扔垃圾时把人家车风挡砸了。毁坏财物罪。判一年六个月。
四、在自己台球厅里打扑克。开设赌场罪,判了四年。
五、喝多了走人家超市里顺了四瓶白酒,价值二百多块钱。盗窃罪,两年。(累犯)
哦对了,还有某个网红,因在ktv里装逼拿个仿真手枪的打火机,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抓起来了。
还有前几年上树偷鸟被判十一年那个,太邪乎了。
二十多年前,只有22岁的陈英只不过给逃亡在外的弟弟(陈平)一些钱,就被判刑坐牢三年。这是她无论如何也没有想到的结果,不仅没有帮到弟弟,还害了自己。
事情是这样的……
陈平是一个饭店后厨的配菜员,刚刚二十岁的他年轻、稚气,他喜欢上了饭店一个女服务员。两个年轻人有了好感自然而然就谈起了恋爱。
有一天陈平无意中发现店里一个厨师和他女朋友有说有笑,两人关系似乎不一般。
后来陈平又发现了几次,他就有了怀疑,可是当他质问女友的时候,女友一口否认。
陈平毕竟年轻气盛,于是工作中总是和那个厨师对着干,所以两人经常发生口角。
那天晚上结束一天的工作以后,陈平在清洗厨房间,不知道又是为了什么和那个厨师发生了争执。(而且巧合的是,厨房间就他们两个人)
陈平看到桌子上正好放着菜刀,他一时怒气冲天,拿起刀对着厨师砍了过去。两人扭打在一起,当别的人听到动静跑进厨房间的时候,那个厨师已经倒在了血泊里……
当警察去宿舍找陈平的时候,他早已经逃走了。
当陈英知道这件事情以后,心里恨死弟弟了。可是她更加担心弟弟陈平一个人逃亡在外的生活……
一个星期以后医院传来了不好的消息,那个厨师还是死了。可怜也是一个朝气蓬勃的年轻人,就这么丢了性命。
第十天的时候,陈英接到一个陌生电话,那是她弟弟陈平的求救电话:身上没钱了,希望姐姐给点钱他。
而陈英这个时候不仅没有劝弟弟去自首,反而让他有多远逃多远。因为那个厨师死了,警察到处在抓他。
后来当警察抓到陈平的时候,不仅他被判了死刑。就是姐姐陈英也犯了罪,被判了三年。
最后,我想对此事件说几句:
(1).陈平年轻气盛,纵观整个事件发生,根本没有什么太大的恩怨矛盾。可能案发的那一刻,“冲动是魔鬼”,陈平就那么伤害了另一个年轻的生命,那个厨师何其无辜和不幸。
(2).如果当陈平打来电话,作为姐姐的陈英这个时候:立刻劝弟弟回来自首,也许还可能给弟弟带来救赎的机会,甚至从轻处罚。而且自己也不会犯罪,只是,现在一切已经晚了……
(3).此事件也警醒世人:当面临亲情和法律发生冲突时,应该怎么选择才是正确的决定。
情侣分手,引发纠纷,女方报警,牵出大案。
刘丽在网上认识了一个男朋友。刘丽是我的同事,性格开朗,有点像个假小子。这个新的男朋友特别对她的心思,有了往结婚方面发展的想法。她把这个男的照片让我们看了。人长得精神,气质不错,高个、瘦。
刘丽说她这个男朋友挺神秘的,据说是某个部门的负责人,是那种不能说的岗位。
我听刘丽说得如此诡异,心里便觉得这事可能有问题。刘丽也挺漂亮的,身材也好,就是性格有点大大咧咧,是那种几句话便可以当成朋友的直爽人。
刘丽与男朋友渐渐地步入佳境。刘丽的脸上有了春天的艳丽,也开始注意起打扮,越发漂亮了。
两个月以后。
那天晚上我正在街边看老人们下棋,突然接到了刘丽的电话。刘丽有些着急,说是跟男朋友发生了纠纷,让我过去一趟。
我这人热心肠,单位同事有事,大多愿意让我帮忙。
我便打了个车,按照刘丽告诉的地址赶了过去。是在一家咖啡厅。
我进门的时候,便看见刘丽正拉着一个小伙子。
小伙子着急,想离开咖啡厅。刘丽拉着他,不让他走。小伙子见我跟刘丽打招呼,便更加着急,要挣开刘丽拉着的胳膊,想走。
刘丽紧紧拉着小伙子,不让他走。
刘丽急切地跟小伙子说,他只要把借她的二十万块钱还了,就让他走。
我一听这话,明白原来这小伙子跟刘丽借钱没还啊。
小伙子嘴里说一定还,只是给他一个期限就行。
我问刘丽,这是你那个男朋友?刘丽点头,又摇头说,我今天来就是跟他分手的,他借了自己二十万块钱没还,只要答应还钱,就让他走。
这时小伙子接过话头,说自己在某个体制内单位上班,负责重要工作,怎么可能不还你钱呢?不还你钱,你可以去单位反映啊。
刘丽气急了,直接说道,我就是按你说的,找到你说的那个单位,人家说就没有你这个人。
小伙子急着解释说自己的岗位是保密的,门卫大爷不知道。
刘丽气呼呼地说,我根本不是问的门卫,是托人问的人事。
小伙子继续解释着,但明显语气有些勉强了。
我听明白了。我意识到这小伙子可能真的惹事了。
我问刘丽,报警了吗?小伙子一听要报警,就更加紧张了,奋力要挣开刘丽。我上前,一把抓住小伙子的胳膊,同时让刘丽报警。
最后小伙子因为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招摇撞骗罪入狱十年。
第一个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你开个小公司为了抵账开个发票面额一百几十万的发票,也就是省了三两万块的税钱,甚至你根本不是为了抵增值税,仅仅因为你采购金额少供应商不肯给你开发票,你买过发票用来抵成本,你觉得最多也就是罚款罚个十万八万的,但是这已经是三年起的罪了,可怕吗?第二个,非法经营罪,譬如说租一个香烟专卖的个体执照(在各大城市小的烟酒专卖基本上都是租的,因为这种执照只有本地人才可以办),25万营业额一年,125万营业额是5年,哪个卖烟的一个月不得卖个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可以说,北上广的卖烟的都是罪犯胚子。
有人觉得盗窃判的重,这个真的是一种错觉,对于惯偷来说,一年的盗窃金额基本上都是上百万的金额,他们两三年被抓一次,判就判个半年八个月,你觉得判的重吗?2011年时遇到一个甘肃在北京专门盗窃手机的,他说他们一个哥们早晨8点去上班(他们管偷叫上班),说今天偷一万元就收工,出去不到半个小时就回来了,上个地铁,偷了两部IPHONE4,转手可以卖到一万块。还有一个专门在前门偷钱包的老贼,鞍山人,偷了一辈子,第一次被判刑5个月的拘役,以前都是行政拘留几天,还是赶上2011年有个什么重大事情才判的,他愤愤不平说就偷了400元被判这么狠,但是没有被抓住的几百次400元呢?他一年的盗窃金额随便干干差不多是70~80万,努力下上百万,在前门附近宾馆租了个长包房,老陈,你还记得我吗?
判刑最重的莫过于S刑了吧!
罗翔普法曾说过一些特殊的案例:
1,1983年陕西日报刊登了一起特大流氓团伙,以马某为首的流氓团伙,长期组织家庭舞会,跟很多男人跳舞,还跟五个男人上过床,流氓成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最后s刑枪毙!
2,两个小伙子打赌,谁敢亲女人一口赢十块钱,在80年代,十元钱不是小钱,然后有个小伙亲了一个女人一口,被当场抓获,最后判流氓罪,s刑,立即执行!
3,在80年代,一位男画家给一位女人画人物写生艺术画,不穿衣服的那种,结果被认定为伤风败俗,构成流氓罪都被判了无期!
4,麻雀等鸟类啄食农民的粮食和秧苗,有些农民为了保护粮食和庄稼而捕杀麻雀等鸟类而犯罪,麻雀是国家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捕杀20只以上属刑事犯罪,50只以上属于重大刑事犯罪,100只以上属于特别重大的刑事犯罪!
5,某地的一位老人身体有病,听信别人谗言说Yin栗对身体治病有好处,老人便偷偷种了很少的几棵YIN栗苗,后来被民警发现,全部拔除并且进行下一步的调查!
6,做粮食生意的李某,其儿子王某偷拿了父亲李某的130w元用于赌博,李某报案将其儿子王某告上法庭,法庭判儿子王某二十年期刑,父亲李某不能接受,他原来只不过是想通过报警来吓唬和教训一下儿子王某,但没想到儿子被判了二十年,他觉得自己从情感上不能接受,他认为王某是自己的儿子,儿子偷拿他的钱等于是拿自己家里的,不是偷别人家的钱,儿子拿他的钱等于是家务事,儿子王某不应该判20年的刑期,他认为判儿子一年半载的刑期对儿子进行教育是可以接受的,而且他也愿意出具调解意见书!
但执法判案人法却驳回了父亲李驳的诉求,理由如下:
1,儿子王某偷拿的130w元钱,在一定程度上是父亲李某还未付还给村民的收粮货款,并不完全属于李某的钱!
2,父亲李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直没有提出过主动出是意见调解书!
3,按照《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两罪并罚二十元刑期!
这个父亲李某本想教训和吓唬一下儿子王某,却亲手将儿子送上了二十年的牢狱生涯,这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
大家还听说过哪些本以为是小罪,却判刑很重的案件吗?
本文由作者:用户2531067237 于 2023-06-22 发表,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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