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这个问题,要从三方面来回答。第一,不应该问,孩子应不应该认?而是应该问,他的生父母,当初应不应该这么做?现在应不应,该回来找?怎么判断?得从是否有利于,维护家庭的稳定的标准来说?显然这是否定的。
第二这个问题不应该,由孩子来回答。应该有孩子的,养父母来回答。
第三,他父母这种做法,是自私的,还是无私的?是善是恶?因果是否平衡?因果平衡为善。不平衡为恶。而这件事情的着力点,应该在他父母身上。因为他父母是因。而现在这个果,也是由他那个因变化而来。他对他有生育之恩,不假。但是一个送字已经说清楚了。现在这个,恩德已经不在他这儿了。而在代替他尽本分和责任的那个人那儿。就是他的养父母那儿。
本文由作者:羽小瑜 于 2022-10-27 发表,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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