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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吗?

  • 雨后黄昏41雨后黄昏41
  • 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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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聊体制内那些事
「闲聊体制内那些事 」发表看法
2023-01-18

我曾经负责整个区域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工作,通过多年的执法 人员证件管理经验,现正式回答一下:

山东省的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依托山东省行政执法管理平台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行政执法主体管理,也就是说哪些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再一个,就是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新申领、年审(包括两年年审和四年年审)、清理工作。

一、 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条件

本市、区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定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及依法受委托执法的事业组织中的工作人员可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工作;

2、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4、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官方语言有点绕口,我给翻译一下,想申领执法证件,简单来说,就是需要两个条件:1、你所在的单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这个单位要看你编制卡上所在的单位,比如说你编制卡上是某局的行政编制人员,这个局是有执法主体资格的,但是如果你是某局下属某中心事业单位的人员,你编制所在的这个中心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具体到县区来说,就是具有执法权的政府组成部门和各街镇中的行政编人员,以及依法受委托执法的7个执法大队(市场监管大队、卫生健康大队、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综合执法大队、农业执法大队、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中的事业编人员,且满足上述5个条件的,可以申领行政执法证件。这7支执法大队属于受委托执法,需其主管部门与其签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行使局的部分执法权力。这7支执法大队的受委托权限是前几年省委编办牵头落实的,搞了个综合执法队伍体制改革,把原来的几十只执法队伍统一整合为7支,明确了职责划分。

下列人员不得申领:行政执法机关中的党务、行政、后勤、工程技术等非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聘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借调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聘任到执法岗位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不称职或者不合格人员、尚在行政处分期间内的人员。

再强调一次,行政处罚法等多门法律法规都明确规定,必须是行政单位的在职在编在岗的人员才能申领执法证件,当然既然是行政单位的人员了,他当然是行政编制了。但是山东省考虑了多方面因素,探索局队合一、综合执法队伍改革,把部分权力下放到了7支执法队伍,这7支执法队伍实行受委托执法,这7支队伍在有的地方是参公单位,在有的地方是事业单位,参公单位中的人是参公编制,事业单位中的人是事业编制。具体到这个人是什么编制,要以编办给出具的编制卡为准。一般人们在现实中,说某某某是哪个局的,大部分是一概而论了,实际其中大部分人是属于某局下属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意义上,他不能称为局的工作人员,属于下级事业单位借调在局机关工作,当然现实中混岗混编的情况太普遍了。随着19年全国性的机构改革,大量的事业单位改为中心,这些中心的职能多为辅助性、后勤性工作,编制在中心中的人员不能申领执法证件。

二、行政执法证件的年审

多说两句吧,当年申领完执法证件后,并不是一劳永逸了,因为法律法规是在不管更新完善的,你如果想在执法岗位上一直工作,就需要参加统一的年审,年审分为两年年审与四年年审考试。两年年审我们目前要求的需要通过各执法单位组织的考试,而四年年审更加严格,需要参加全市、全区统一组织的执法能力考试,去年的合格分是80分,对于年轻的同志来说好好复习问题不大,但是对于很多单位的老同志来说其实还挺难通过的,虽然说他们执法经验很丰富了,但是书本上的知识可能还是要差一些。

三、执法证件的清理、注销

全面清理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对已经领取《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核查是否正式在编、在执法岗位,凡不符合该条件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收回行政执法证件。也就是说,当你不在执法岗位上了,比如说退休了、从执法岗调到办公室写材料去了、或者说受处理让开除了等等情况,就需要清理掉你的执法证件。

最后,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贯彻落实,执法人员培训、考试越来越严格,执法人员的水平也会越来越高。

以后,我会专门写一点基层执法人员的现状问题,谢谢大家。

舒兰飞翔
「舒兰飞翔 」发表看法
2023-01-19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你的问题是,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吗?

对于你的这个问题,我的回答是肯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是国家公务员或不具有参公身份的人员不得行政执法。同时,国家行政管理机关或事业单位中的非执法类人员也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

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法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者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行使管理国家具体事务的人员,是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行使行政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立法机关所制定的法律法规的人员。

行政执法人员具体有以下要求:

一是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且在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

二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三是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是参加政府法制部门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培训并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资格。

而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的其他人员不具有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权利,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能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具体有以下人员:

一是行政执法机关中的党务、行政、后勤、工程技术等非行政执法岗位的人员。

二是聘用劳动合同制、劳务派遣、临时借调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聘任到执法岗位的工勤人员。

三是年度考核不称职或不合格人员,尚在行政处分期间内的人员。

以上回答,仅供参考!

顺境逆境看胸襟
「顺境逆境看胸襟 」发表看法
2023-01-14

不尽然是。行政执法主要分授权执法和委托执法。授权执法是法律明确规定有执法权的单位执法,委托执法是有执法权的单位委托社会组织进行执法。具体理论我不再赘述,讲一下身边的例子。我曾经在某区物价系统工作过,价格监督检查在地级市及以上使用的基本上都是行政专项编或者参公事业编制,但是在县区一级,全国使用的编制不一,主要是编制数限制问题。有好多价格监督检查使用的是全额事业编制,甚至有的使用的是差额事业编制(价格监督检查有非税收入,也就是罚款之类的,可以保障差额经费需要)。以前那个单位,价格监督检查执法人员有20余人,均使用的是差额事业编,持有国家发改委发放的价格监督检查执法证进行执法,不过价格监督检查是受物价局委托进行执法的。

兰庭日暮
「兰庭日暮 」发表看法
2023-01-20

不一定。

行政执法人员保留有事业编还有其它辅助执法人员。

这是机构过渡时期的一种过渡做法。

按法律法规行政执法人员应该是国家公务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事业单位(省编办批复,报国务院备案)。行政编制省上批准的,执法人员由国家统筹编制的。编制有限额。现地方还有一部分事业编还有招的临时性辅助性执法人员,这些是不规范,以后机构改革怎么改,估计会慢慢过渡,以后机关没事业编,只有行政管理岗和行政执法岗。

公职人员那些事儿
「公职人员那些事儿 」发表看法
2023-01-19

政法系统的行政执法人员一般都是都是公务员或者参公,但是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文化市场和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执法人员,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是公务员或者参公身份,只是强制要求了协管人员是没有执法权的。下面,我们具体说一下:

一、城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农业、文化市 场和生态环境保护等6个部门的执法人员,有参公的,也有事业编的,一般市级层面的是参公编制,县级层面的是事业编制,不过这次机构改革以后,国家已经明确了,承担行政执法类职能的部门要划为参公类。大家可以看一下下图,成都市生态环境保护局下属的生态环境监察执法大队是参公单位,而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环境监察大队是财政全供事业编。

二.国家已经明确出台相关政策,合同工、临时工不得执法。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中央宣讲团成员、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袁曙宏公开发行的三中全会《决定》辅导读本中撰文披露:“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境保护等引发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往往由执法机关不按程序办事或程序不规范造成。鉴于此,中国将全面清理行政执法人员,严禁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将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合同工、临时工调离执法岗位。”2015年,中央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也明确规定:“规范协管队伍。各地可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采取招用或劳务派遣等形式配置城市管理执法协管人员。协管人员只能配合执法人员从事宣传教育、巡查、信息收集、违法行为劝阻等辅助性事务,不得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博兴历史
「博兴历史 」发表看法
2023-01-18

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应该是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参公管理事业干部。但在县区及以下,由于行政编制短缺,往往是由具有执法证的公务员或参公人员带队,数名事业干部或工人、合同工等其他身份的人员协助执法。2019年机构改革前,有些事业单位被委托执法,事业干部也能单独执法。

如花似玉美丽天使
「如花似玉美丽天使 」发表看法
2023-01-20

事业人员也可以成为行政执法人员的。

好多执法单位,比如林草局、农业局、交通运输局,公务员编制很少,而且都让领导占了,剩下的就是事业人员甚至工人、工勤人员了。如果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那就没人干活了。领导都是指手画脚的,干活的,是下面的人,如此说来,行政执法人员就有可能是事业人员了。

国家对之没有统一规定,各个地方的规定,允许事业人员在符合其它规定条件下,成为行政执法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证件。

临湘晓辰
「临湘晓辰 」发表看法
2023-01-16

你好,首先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问题,我个人觉得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是一个很严肃的问题,执法的主要人员应该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人员,但由于中国国情的需要和工作实际情况的需要,需要安排一谢非公务员身份的人,来补充执法部门人员的不足,所以说安排什么人员,还是要考虑到实际工作的需要。

长安小吏
「长安小吏 」发表看法
2023-01-20

也没有任何文件指出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人员。

目前,行政执法人员有:公务员、参公人员、普通事业人员三种类型的人员。

在公务员分类改革中,公务员分为: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三种,这三种也同时实施职级并行政策。

现阶段,行政执法人员是以综合执法队伍为改革方向,在综合执法队伍中各地人员身份差异非常大,参公人员与普通事业人员是行政执法人员的主体。

在深圳、上海等地实施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中,公务员的身份为使用行政编制的人员,按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兑现待遇和实施干部管理。

在绝大多数地方,尤其是基层区县,行政执法人员基本上是普通事业编制,有少量的参公编制。

虽然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现在已经改革完毕,但是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职能不是完全对应的,行政职能偏向于管理,行政执法偏向于执行。因为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涉及到的人员数量是非常多的,所以改革目前还是维持现状,而且有可能会继续维持很长一段时间。

普通事业编制的执法类人员,转为参公或者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当然是最好的改革方向,但是行政编制和参公编制,毕竟数量是要严格限制的,所以直接转换的难度还是非常大的,在基层操作起来可能非常困难,还需要等待顶层设计。

李克V
「李克V 」发表看法
2023-01-15

谢邀回答!

按照规定,只有行政机关才有执法权,实际的情况来看,委托执法的有很多。

县级机关的二级单位,基本都是事业单位,但很多是执法者。比如市场局下属的食药稽查大队、文化局下属的文化执法……这种都是行政委托,由行政机关委托下属进行执法检查。当然,有的地方下属是参公或者行政,但大部分都是事业身份。

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单位行使执法权的变身份,实际操作中,根本没有那么多编制,基本除了写出来的5个大队,剩下的还是原来身份,这也是改革中不可避免遇到的问题,人员太多,编制太少。大家都想事业身份换行政,僧多粥少。原来市里边的参公改革也慢下来了,因为参公的问题也不好解决,事业只能再往后拖一拖。

大家都有观望。看看隔壁省份或者市县出台什么方案,具体怎么改?哪些人需要改?哪些人保留,一直都有争议。

虽然目前很多地方出台了方案,但也说的不清不楚,因为关系到身份转变,这就是很多部门的事情了,事业单位人社局负责,公务员就是组织部负责了。

南通中公教育
「南通中公教育 」发表看法
2023-01-13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吗?这个不一定,有的地方是公务员,有的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还有的地方是事业编制人员。行政执法人员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录用或委托并赋予其相应执法权的工作人员这边我们应当注意到一个词就是委托,所以说行政执法人员没有规定一定要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行政执法,就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应用于个人或组织,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得以实现的活动。

行政执法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要求,公务员也不一定都有执法权,不一定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有了执法证的人你才有资格经委托去执法。有的单位执法是受委托或者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其单位性质不一定是行政机关,其行政执法人员也就不一定是公务员编制。这类单位不一定是公务员或者参公编制,主要以事业编为主。如很多地区的地方海事局,前面说的交通执法大队等等。

目前国家正在进行事业单位改革,对于这些具有执法权的单位,转公或者参公的呼声很高,不过具体还需看地方政府的规划。这类单位以自己的名义开张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比如消费者协会,受到工商局的委托可以开展行政处罚,但需要以委托机关,即工商局的名义开展,而且这些组织是要符合要求的。具体可以参见《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的内容。小编就和大家说到这里了,喜欢的点击加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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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南通中公教育

爱读书的工程师
「爱读书的工程师 」发表看法
2023-01-20

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国家文件或者单位三定方案里面会明确显示该单位有执法权(公务员单位),或代执法权(参公单位)。比如卫健委,对于医疗卫生行业单位是具有执法权的,但是通常情况下,卫生行业执法由卫生监督所(或卫生监督中心)完成,卫生监督所具有的是代执法权。

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以后,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分离,包括参公单位人员。所以在改革初期,具有执法职能的参公单位被合并以后陷入尴尬的境地,被合并到的事业单位并没有执法职能。后来才根据工作需要,将具有执法职能的参公单位剥离,成立各个执法大队,比如文化旅游执法大队、农业农村执法大队等等,才保留了参公单位的执法权。

现在国家对于执法类机关单位人员具有更高的要求,需要执法人员通过执法类考试,持证上岗。如果人员调离执法岗位,则执法证收回并注销。

石门墨客
「石门墨客 」发表看法
2023-01-19

按照现行的制度法规要求,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

但是,行政执法人员编制也有一些复杂性和特殊性。

行政执法力量较为分散

我国参与行政执法的政府部门较多,比如公安执法、城管执法、园林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统计执法、税务执法等等,可以说一般情况下具有管理企业行为职能的相关政府部门都配备了行政执法力量。虽然大家都配备了行政执法力量,但往往只是单兵作战,还未形成一支统一的执法队伍。

但是值得高兴的是,国家也正在进行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信以后的执法力量将不再孤单。

多部门联合执法逐渐增多

在实际执法过程中,每一个企业的违法行为往往是涉及多个方面,并非只有一个部门能够进行处罚,而更多时候是需要多个部门一起进行调查处理的。正是因为这种实际情况的推动,多部门联合执法这种执法形式便应运而生。

执法人员编制类型较为复杂

随着近年来,执法任务、范围逐步扩大,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压力逐年增大,各个部门往往就会招录更多的非公务员或参公身份的辅岗人员协助执法,于是就出现了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编制人员、辅岗人员等多种用人形式,充实了执法队伍,但在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作者:石门墨客

图片:来自网络,侵权必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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飘渺孤影之惊起却回头
「飘渺孤影之惊起却回头 」发表看法
2023-01-15

我是基层工作者,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行政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吗?答案是:不是必须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发放和管理办法》可以知道:

第三条 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派出机构中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公务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中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工作人员,应当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第四条 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中负有行政执法任务的工作人员应当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委托)行政执法证》。第五条 行政机关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十一条聘用协助执法的编外人员,应当申领《广西壮族自治区(协助)行政执法证》。

可见,行政编制、参公编制、事业编制、聘用人员都可以申领行政执法证,只是证件的效力范围有所不同。其中特别指出:第十一条行政执法机关因工作需要,可聘用编外人员协助执法。聘用人员一律不得单独执法或进行行政处罚。聘用人员持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监制的协助执法证件协助执法。

关于行政执法,这个文件做了最新的要求,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去看看《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主要就是明确执法要规范,要做到三个方面,一是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二是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三是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当然地方在执行上尚有差距,各地普遍存在基层执法单位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况,一人多岗、一岗多责的现象还较为普遍,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将全面推行到市县乡级。

云朵朵的菜
「云朵朵的菜 」发表看法
2023-01-15

有人要问,交警、城管、交通部门的临聘协勤人员是行政执法人员吗?正确的回答是:不是。他们是以上行政执法部门的临聘工,协助部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

我们这里的行政执法人员由三部份身份的人组成: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非参公事业人员。无论哪种身份,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相关执法证。

城管、交通、食药、卫生、环保等部门都有专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其中绝大多数为事业人员(其中部份为参公事业人员。)

拿城市管理执法队伍来讲,同一个局里下属的两个执法大队,一个大队是参公人员,而另一个队是非参公事业人员。这是成立执法大队时人员结构形成的,个人身份无法改变。

而拿交通执法大队来讲,全部为参公人员,有的是干部,有的是工勤。

公务员、参公事业人员、非参公事业人员有什么区别吗?

首先,工薪、奖金等待遇不一样,公务员最好,其次是参公人员,第三是非参工。各地奖金差异不一。

其次,个人调动空间不一样。参公执法人员可以调到参公单位,而非参公执法人员都不能调参公单位。

第三,晋升空间不一样。公务员和参公身份的执法人员可以在行政机关晋升提拔为实职领导,而非参公人员不可以。

可见,三方面比较而言,公务员占优势,其次是参公人员,非参公人员较为弱势。为此,在实际工作中,偶尔会引发一些同工不同酬的矛盾,非参公人员要求转参公的呼声和上访。

@职场人事行政执法队伍在政府管理队伍中为数不小,队伍人心的稳定对执法效能起重要的作用。然而,对于历史形成的身份差异,综观各部门事业单位,不只是行政执法机构才有的差异现象,也不是一人二人、一年二年能抹平解决的。

我是@职场人事关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问题,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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