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负任何责任
所谓"碰瓷",就是行为人蓄意制造被撞,碰,刮,擦的假象,以达到讹人,勒索他人钱财的行为。碰瓷有针对来往行人的,有的针对来往汽车司机的。
此次碰瓷行为人,并无"高超的表演"技能,在"冒着危险的表演"中"失控"。加之汽车司机对碰瓷人,毫无思想准备,"不小心"压死了碰瓷人。
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此碰瓷人,故意以危险动作,企图造成车祸的假象,以达到讹人,勒索的目的。一些司机不懂法,与之私了,碰瓷人尝到了甜头。更加胆大妄为,这次碰瓷"失手",把命搭进去了。是碰瓷人"故意造成的",司机"不承担责任"。这真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丧命了。在这里警告那些碰瓷的,讹人勒索不灵了。
此次把碰瓷人"不小心"压死了,司机只要不逃逸,主动向交警报告,配合调查,不会按交通事故处理。
碰瓷人故意往汽车上撞,谈不上汽车司机谋杀。
因而汽车司机没有一点责任。
如果确实是来不及做出反应而撞死碰瓷者,那么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当然,如果已经提前发现碰瓷者,但内心出于对碰瓷者的怨恨而一踩油门将其撞死,那么就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首先应由交强险在其限额内(包括无责赔付限额)进行赔偿。不足部分,按照下列规则进行责任分担:
因此,如果行人故意碰瓷的,机动车一方发现后应当及时做出反应,总不能真的听之任之给撞上去吧?当然,法不强人所难,如果机动车一方确实来不及做出反应给撞上去了,自然不用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当然,如果机动车一方提前已经发现了碰瓷者,并且完全能够及时做出反应,那么如果他心里想着“碰瓷者撞死活该”而撞上去,那么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毕竟,碰瓷者虽然可恶,但车主也没有全力惩罚他。
当然,如果机动车主故意撞上碰瓷者,把他给撞死了,那就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负什么责?作为法律人,我认为死了那没办法。没死亡的话,需要负责报警把他们都抓起来!
都说命比金贵,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金子而斗胆将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这些人就是碰瓷者。如果是碰瓷的人自己作死,那就是碰瓷的人自己负全责,他不珍惜自己的生命,我们也无需去可怜他。
专业碰瓷者故意撞在车子上,有的甚至只是轻轻摩擦过车子,就倒地不起,详装撞伤,向车主索要赔偿。要的钱不多,少则三五百,多则上千。如果不依,便吵闹着要去医院检查,更费钱费时间。车主往往不胜其扰,最终都妥协。但是生活的意外时时发生,碰瓷者故意碰瓷有时也将自己的生命搭了进去。先看两个案子:
2009年,有一辆货车在公路上以正常的速度行驶着。一名男子在公路上晃悠着,看见货车之后,遂向货车飞奔而去。货车司机看到后,赶忙刹车,不过为时已晚,该名男子被撞飞,倒地不起。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王先生把车停靠在路边。突然一名男子奔向他的车,并且用头部使劲撞击车窗。男子撞击车窗的力度非常的大,几次过后,车窗被震碎,而该名男子也因撞击而昏迷。
碰瓷者因为碰瓷的行为而出现伤亡的现象,那么这个责任由谁来承担呢?是车主还是碰瓷者?当然是由碰瓷者来承担,车主是不用为碰瓷者的行为承担责任!在正常的情况下,如果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的大小根据具体的情况来确定。但是,像碰瓷者这种故意撞击机动车的恶意行为造成损失的,由碰瓷者承担全部的责任,而机动车是不用承担任何的责任!
我国法律上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强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碰瓷者的行为挑战的不仅是自己的生命,也是在挑战着法律的权威。法律是保护善意人的权益,而对于恶意的行为,法律是不予保护的,如若是触犯了法律,还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因此,当遇到碰瓷者时,不要惊慌,要掌握证据,比如监控录像、机动车上的记录仪等。碰瓷者无论用什么样的花样碰瓷,他们也不会得到任何的好处,反而还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当然,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种现象,就是有车主遇到碰瓷者的时候,一气之下将碰瓷者撞死的,这个时候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本来你是无辜的,但是撞人的行为你是有主观上的故意,因此无过错的你也会变成有过错的了,那么就要根据结果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遇到碰瓷者,不要轻易妥协他们这种行为,越是妥协他们越猖狂,我们要懂得记录和保留他们的行为证据,要学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小心”压死了碰瓷的,法律应该不用负责。
碰瓷者总是不顾生死,他觉得来钱快,就以命相搏,之前是假摔,再次是碰车跌倒,然后是直接躺在车轮下让司机大佬碾压致死,让家属找机会索赔。
碰瓷者花样百出,招数日日翻新,让跑在马路上的车辆防不胜防!胆大的敢跟碰瓷者较量,胆小的交钱走人,这就助长了碰瓷者的泛滥。好吃懒做、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人都加入碰瓷者行列,寻找碰瓷对象,赚得盆满钵满。
司机大佬不小心把碰瓷者压死,这需要“天眼”才弄清谁是肇事者。原本不是司机大佬故意把碰瓷者压死的,是碰瓷者自己对准车轮还在滚动之际趴下去的。司机大佬面对这么近的距离能刹住车吗?这是碰瓷者在找死,无司机大佬任何责任。
只要有天眼拍到视频录像,有目击证人证实,交警勘验交通事故现场,会有蛛丝马迹存留。碰瓷者被压死的事是自找的,即使家属上法院,一样是败诉。出于人道主义赔偿,那就看法官是否同情弱者了。
这个问题一看,第一个想法是,严格意义上来说你无法判定这个人是不是碰瓷。
因为碰瓷一般是假装被撞趁机敲诈勒索,题目所说,“把碰瓷的人撞死了”,如果说有碰瓷嫌疑,那么大概会存在两种情况:
一、这人是惯犯,有案底。
死者已经是“碰瓷老手”了,被警方处理过,然后根据监控、行车记录仪画面来看,确实有碰瓷嫌疑。
二、知道他是碰瓷,怒将其撞死。
这种情况是,知道死者是碰瓷,或是自己猜测认定其是碰瓷,而后将其撞死。
这两种情况大不一样。
第一种情况,无论死者是不是有碰瓷的嫌疑,首先可以从相关的监控画面等来证明对方是故意冲到车前,车主本身是无法预料,没有准备的。
这种情况,有相关证据证明双方责任的,比较好判定。
第二种情况就大不一样了,这种行为从主观故意,造成的后果,事件的恶劣程度等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致死。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我们也从不少新闻中看到有碰瓷者“业务不熟练”致使自己真的被碰伤甚至撞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除了这种极端情况,一般情况下,遇到碰瓷,最快的是报警,如果有监控视频、行车记录仪视频,目击者等,事情调查起来会比较快,最重要的是碰瓷者往往是抓住他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而反其道而行之,找警察处理,毕竟他们这种行为是涉嫌敲诈勒索罪的。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个问题需要分三种情形进行分析。
一、碰瓷者在碰瓷中死亡;
这种情况的结果大家应该不会有什么争议,驾驶人在正常行驶时,碰瓷者故意制造交通事故,造成自己死亡。因该交通事故并非意外,而系碰瓷人员故意制造,所以在这种情况下,碰瓷者因碰瓷死亡,需要碰瓷者自行为自己死亡承担责任,而不需要驾驶人承担任何责任,更不涉及刑事责任。
二、在交通事故中,碰瓷者死亡;
这种情形的前提是,死者是一个经常碰瓷的人员,但是在该次交通事故发生时,碰瓷人员并没有实施碰瓷行为,而系一场真正的交通事故,且在该次交通事故中,驾驶人对该次事故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这种情形驾驶人员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要承担民事赔偿及刑事责任。
三、驾驶人并非真正的“不小心”;
因题主的不小心带有双引号,故该不小心系驾驶人知道已经预料到,碰瓷者将与自己发生交通事故,而驾驶人故意加速或者趁机将碰瓷者撞击而亡。因该种情形虽然死者系碰瓷者,但是其死亡系驾驶人故意造成的,所以驾驶人员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故意杀人,具体需要以驾驶人员实施犯罪时的内心活动是想将碰瓷者撞伤还是撞死而确定。
综上,即使死者系经常碰瓷人员,若要确定驾驶人员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及若过程犯罪所涉险的罪名,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如果在交通事故中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如果在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比例中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那么造成一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就达到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如果是承担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所以,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就看交通事故认定书中如果划分责任比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本条规定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人只要从事机动车船驾驶的,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既包括车辆、船舶的驾驶员、车长、船长等,也包括对上述交通运输的正常、安全运行负有职责的其他有关人员。对于没有合法证件、手续而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如无证驾驶车辆、船舶人员,也属于本罪的犯罪主体。
2、行为人主观上是出于过失。如果行为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发生则应按其他有关条款定罪量刑,不能适用本条。如行为人利用交通工具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的,则应当适用刑法有关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3、行为人必须实施了违反交通运输法规的行为。这里所说的“违反交通运输法规”,是指违反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交通运输法规”,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海上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铁路道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其他有关道路、海运、船运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4、行为人的行为必须造成了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才能构成本罪。这是区分交通肇事罪与一般交通事故的主要标准,如果行为人违反有关交通法规的过失行为未造成上述危害后果的,就不构成犯罪,而应按交通事故由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为民除害,真的我就不明白,我们的媒体,为什么要让这么多负面消息或者说新闻 ,或者是用负面题材,吸引读者,我们的社会风气真的就是充满了负能量吗?没有这个名词的时候 ,好像也没有那么多“碰瓷”,现在到好你们的广告,你们每发明一个流行词 ,真的是成绩突出,现在所以的媒体自媒体 ,到处都能看到,这种视频文字类型的作品 ,你们真的功不可没哟 ,我怎么好像觉得 ,我们的社会,好像没有好的一面,嗨……你妹无聊的话题
你这题目里有两个词需要明确,一个是什么叫不小心,一个就是碰瓷的。不把这两词定义好,如何认定事件性质还真不好说。不小心是看到碰瓷后因为车速快没控制住还是可以控制但没控制?如果是前者顶多是交通肇事,如果能确认是碰瓷,即死者故意向车上撞,你就可以免责。
今天有报道说,男子骑车闯红灯被a8顶出好几米,自己看病花费了两万多,a8修车花了8万多,这十万块都要骑车人出。这是因为他闯红灯,违法在前,如果不是闯红灯那就很难判断骑车人是不是故意了。
如果你是故意不控制车速或主动追求撞死他的后果,你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往轻了说是交通肇事,往重了说就是故意杀人或过失杀人。
第二就是如何确定他是碰瓷的,如果不能确定他有碰瓷的故意,实施了主动碰车的行为,你是很难脱罪的。碰瓷固然可恨,但也绝对不要通过不小心的方式来对抗碰瓷者,弄不好会把自己弄进去。如何防范呢?行车记录仪还是当下最好的办法,按一套吧以防万一。
本文由作者:脚印163399094 于 2023-04-11 发表,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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