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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死不承认有罪,且没有犯罪过程的录像,会被判罪吗?

  • NG枭雄NG枭雄
  • 2023-03-23
  • 33
  • 共17人回复
徐言法事
「徐言法事 」发表看法
2023-03-26

【@徐言法事】告诉你答案:不一定!

“打死我也不说!”——很多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打定主意将“零口供”进行到底,甚至在圈子里流传着“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说法,幻想着靠死扛脱罪。

1、前半句“死都不承认有罪”指的是刑事证据形式的一种——“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后半句“犯罪过程的录像”指的是刑事证据的另一种形式——“视听资料”。

事实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形式有8种,除了上面2种,还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2、《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法条规定很清楚,只要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的标准,被告人可以被认定有罪。

3、刑事诉讼的大车一旦启动,滚滚向前的车轮很难停下来。每年成千上万刑事被告人,有多少被判处无罪?——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提到,2018年全年刑事判决无罪率为0.057%,万分之五多一点。

4、不要认为相信“你有权保持沉默.......”,那是万恶的资本主义社会。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沉默权,相反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首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他陈述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他提出问题。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5、以上,供参考。

我是徐言,一个靠谱的法律人。

欢迎咨询。

盒子粑好吃
「盒子粑好吃 」发表看法
2023-04-01

你太小瞧现在的警察办案手段了。

打个比方,你在一个荒山野岭杀了人,周围一百公里都没有人烟,你被警察叔叔带走了,从头到尾你啥也不说,就是硬抗。那么等待你的就是最重的刑罚。我帮你分析你为什么被判刑的:

第一:死者的尸体被发现位置。公安到位后,第一件事就是保护现场和勘验现场,现场是否有打斗痕迹,周围是否散落了其他物品(包括血液、指掌纹、体液等不易察觉的东西),现场的地形地貌等等。你能保证你什么东西都没留在现场吗?你留下任何一滴汗水都会是你作案的证据。

第二:即使你很谨慎,什么东西都没留在现场,那么下一步公安就会进行尸检。死者是怎么死的,死亡时间,最后出现时间等等。综合前面两点,可以确定了死者身份、死亡原因、死亡时间,尸体发现位置是否是第一现场等等。

第三:假如你就是专业杀手,使用着专业的工具,使用特殊的方式把死者带到了这个荒无人烟的地方杀害。那么没关系,接下来就是排查死者社会关系的时候。这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仇恨,极少有人无缘无故的致别人于死地。那么,从社会关系上就能发现蛛丝马迹,欠了谁的钱,跟谁打过架,和谁有矛盾这些东西都会一一被放在桌面上,既然你是专业杀手很难抓到你,那买凶的人可没有你的专业素质,很容易就能找到。

第四:假如你是专业杀手,你跟死者也没有任何的关系,就是在你在荒山野岭散心的时候突然遇到,你单纯的看他不爽所以咔嚓了他。ok,我承认发生这种事情的概率比中奖票还低,但是没关系,警察还是有办法。案发现场方圆百里没有人烟,那方圆两百公里总有了吧。以方圆两百公里为界限开始排查周边监控、人员。总有一个看到你,最后得出,死者死亡的时间与死亡地点相重合的一个人,就是你。

第五:你被抓到后拒不交代,死扛到底。那么警察就会把前面的四项工作做一遍。你的结果就是故意杀人,手段残忍,且拒不交代违法犯罪事实。

我所说的这几点,只是我看了那么多影片总结出来的几点。真实的警察办案所使用的手段只会比我说出来的多得多,更是你想象不到的精妙,这还是最传统的办案手断,没算上各种高科技设备。所以,你承认与不承认,有区别吗?

吕律师民商
「吕律师民商 」发表看法
2023-03-29

会有逃脱刑罚的概率,但是一旦失败,后果严重。

有些多次“进宫”的累犯会有这么一句口头禅,“坦白从宽,新疆搬砖;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确实在刑事案件中,由于证据的高标准和严要求,致使一些死不认罪的。犯罪分子可能逃脱了刑罚处罚。但是,并非所有的案件都要求必须有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只要其他直接和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零口供定罪案件,数量并不占绝对少数。

监控视频和嫌疑人供述确实是很多刑事案件中的主要证据,但并非绝对必须的证据。简单来说,监控视频是近些年才开始,普遍应用于刑事案件中的,那么前些年的案件,难道就没有办法对零口供嫌疑人定罪吗?当然不是。按照刑事证据种类划分,证据类型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辩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电子证据。从证据类型中可以看出电子证据中监控视频和嫌疑人供述只占八项证据分类中的两项,如果其他证据能够形成完整证据链条,自然可以对嫌疑人定罪。

无论犯罪行为多么隐蔽,都不能保证没有第三人知悉。证人证言在犯罪中的指控效率是极高的,尤其是与嫌疑人和被害人双方均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其采信程度高于嫌疑人供述和被害人的陈述。如果同时具有被害人陈述和嫌疑人供述,再有相应的辨认笔录,能够辨认出嫌疑人实施犯罪,那么无论嫌疑人是否供述,定案没有问题。

除此之外,鉴定意见被称为沉默的证人。很多被害人已经身故的严重刑事案件是通过司法鉴定来指控嫌疑人犯罪行为的。只要犯罪嫌疑人到过案发现场,实施了犯罪行为,那么不可能没有留下任何痕迹。而鉴定意见正是恢复还原案件现场,指控嫌疑人最有力的证据。

因此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不要轻易尝试“拒不认罪、抗拒司法”,可能要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后果,而且失去了通过赔偿被害人,获得和解得到从轻处理的最佳机会。

九章刑辩天下
「九章刑辩天下 」发表看法
2023-03-27

其实,这个问题要分两种情况来看:

第1种情况,就是确实存在犯罪行为。

如果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却死不承认有罪而且没有犯罪过程的录像。

这时就涉及到一个法律规定的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人认罪,但是没有其他任何证据来印证的,法院是不可以判处被告人有罪的;相反,即便被告人拒不认罪,如果有其他的证据足以认定被告人构成犯罪的法院也是可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

换句话说就是,即便是零口供,只要有其他的证据,证明你构成了犯罪,法院也是可以定罪的。

所以,这时也有了两种可能。

其一,如果有其他的证人,或者物证书证能够证明你确实涉嫌犯罪的话,即便不认罪,法院也是可以定罪量刑的。

因为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不仅仅根据犯罪过程的录像,还要综合考虑其他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电子证据等等。

其二,如果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证明你涉嫌犯罪,这个时候,当事人有坚决不认罪的话,法院很有可能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判决无罪。

这里所说的疑罪从无的原则意思就是,法院即便怀疑一个嫌疑人有罪,但是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只能按照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认定被告人无罪。

但是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多见。毕竟任何事情,只要做过了,或多或少都会留下证据。

而这些证据,往往会成为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关键依据。

第2种情况,确实没有犯罪的行为。

而如果被告人确实不存在犯罪行为,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存在犯罪过程的录像,而被告人有拒不认罪,这个时候法院一般会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让检察院撤回起诉。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被告人确实不存在犯罪行为,被告人也拒不认罪,但是却有其他大量的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涉嫌犯罪。

这种情况在现实中也是存在过的,因为这些证据有可能是伪造的或者涉嫌其他的问题造成的。

如果确实存在这种情况,那只能“尽人事听天命”,也就是要尽自己最大努力,相信法律会还自己的清白。

希望上述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佟言佟语
「佟言佟语 」发表看法
2023-03-28

简单来说,现在的法治已经发展得很文明了,屈打成招或者刑讯逼供基本上已经没有了。

现在给一个犯罪嫌疑人定罪,不光要有完整合理的口供,还要有其他完整的证据链辅助。如果只有单一的口供,检察院是难以批捕认定的,为了减少冤假错案,国家的法治遵循的是疑罪从无。也就是说怀疑你有罪,但是证据链不完整,也会被无罪释放。同样假如证据链确足,没有你的口供,依然会给你定罪。

用户尹海涛
「用户尹海涛 」发表看法
2023-03-24

如果死不承认有罪,且没有犯罪过程的录像,会被判罪吗?

我以为很有可能不会被判罪(适应“疑罪从无”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经过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被告人死不承认有罪,且没有犯罪时的录像证据。《刑诉法》所规定的证据还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辩认、侦查、实验等等。公安机关在侦办案件过程可以搜索相关证据以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犯罪行。

假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不承认有罪(或没有什么可承认的),同时亦没有犯罪时的录像证据(大多时皆没有),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并没有搜寻到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证据。那么,人民检察院很可能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依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或宣布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

我们本地亦有犯罪嫌疑人(职务很高的公务员)“零口供”,同时亦没有犯罪录像的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的案例。主要是因为其它相关证据能证实他的犯罪。

遵循“疑罪从无”的原则是刑事司法制度的进步,亦是文明社会的必然!能证实的犯罪才是犯罪,否则无罪!

明月看法
「明月看法 」发表看法
2023-03-25

没有犯罪过程的录像不等于没有证据证明。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监控录像等视听资料只是八种证据类型中的一种。在司法实践中,也都一部分案件被告人拒不认罪,但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鉴定材料,勘验笔录等证据,这些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完全可以依法定案,也被判处刑罚,所以即便没有被告人供述和监控视频,其它证据充分的完全可以定罪量刑。

北京刑事律师李国锋
「北京刑事律师李国锋 」发表看法
2023-03-27

死不承认有罪,且没有犯罪过程的录像,会被判罪吗?

一、从提问者所提问题反映出的真实意思。

从问题本身可以看出,提出问题的人假设自己确实是有犯罪行为,不希望办案人员发现真相。即其确实是犯罪了,如果死不认罪,没有犯罪过程录像,能不能定罪的问题。定罪了也不属于被冤枉的那种。

二、“死不认罪”归属的证据种类及司法实践中对死不认罪案件的称谓。

关于“死不认罪”即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中的“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俗称的口供。死不认罪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对死不认罪的案件成为“零口供”案件,有大量的零口供案件,被定罪判刑。所以,并不是死不承认犯罪,就一定能够侥幸脱罪,弄不好,适得其反,因认罪态度不好、没有悔罪表现,而被重判!

三、犯罪过程的录像的证据种类归属问题。

关于“没有犯罪过程的录像”,即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视频资料、电子数据的问题。司法实践中,很多案件都是没有该类证据的,故有没有该类证据也不是是否被定罪的关键。没有录像,但可能会有目击证人,也可能搜集到锁定其犯罪的犯罪工具,脚印、毛发、指纹等生物痕迹等间接证据,只要是实施犯罪,肯定回留下证据,正所谓“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只要这些间接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排除合理怀疑,就可以定罪量刑,这时不供述,影响其悔罪态度,反而害了自己。

四、零口供的案件,有没有判无罪的

零口供的案件,有没有不被判刑的,当然也有,现在法院坚持的是证据裁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定罪证据不足的,要坚持疑罪从无原则,判决无罪。非法证据一旦发现,就应当依法排除,不能作为定案根据、对非法取证行为进行程序性制裁。证据是不是充足,有没有依法需要排除的非法证据,需要辩护律师认真的阅卷,审核每一份证据,经审核却属于证据不足的案件,律师会向办案机关提出证据不足的法律意见。

欢迎关注我,交流学习更多法律知识!

淮北日月升
「淮北日月升 」发表看法
2023-04-01

如果死不承认有罪,且没有犯罪过程的录像,会被判罪吗?

这个问题,应该是这样的答案:承认不承认不会决定是否有罪。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嫌疑人的口供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有罪;在有证据证明其有罪的情况下,嫌疑人不认罪并不影响对其定罪量刑。

法院

例如,某嫌疑人因强奸罪被刑事拘留但拒不认罪。警方掌握了受害人身上的嫌疑人分泌物,经DNA鉴定属该嫌疑人分型,女方身上的伤和现场搏斗痕迹证明嫌疑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了性关系,符合强奸罪的定罪条件。后依法以强奸罪判处嫌疑人有期徒刑四年。

凡人闲聊
「凡人闲聊 」发表看法
2023-03-29

有没有罪,靠证据说话

仅以强奸为例。强奸是严重犯罪,违背妇女意志,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某女报警指控某男强奸了她,公安机关受理报警,有报警记录,也许出警到现场调查,附近没有监控录像。有可能让这受害女到派出所做一下笔录。

某男死不认罪,即不承认强奸。他辩称我们是男女朋友关系,曾经发生过关系。发生过关系的女方,男方再要求发生关系的,被女方拒绝,男方强行与之发生关系,就可能涉嫌强奸。

原来两人发生关系是自愿,女方一次不自愿就是強奸,犯罪了。男的能自圆其说吗?

女方指控该男强奸,首先看男方是否有作案时间。女的说下午3时被某男強奸,经查大数据行程码,健康码,如果该男远在100公里的外地,根本没有作案时间,这女涉嫌诬告陷害罪。

反之公安机关一讯问,你下午1点在哪干啥,2点在哪干啥,3点在哪干啥,4点在哪干啥?好象不经意的讯问,实际上要的是下午3点在干啥,时间吻和,有作案时机。

人不是生活在无人接触的真空里,在作案时间,报案人所称的作案地点,周围的监控录像,该男进入这个区域,被门卫保安,保洁员,物业管理员,邻居等人所见,这是间接证据。

证明该男进入作案这个区城,民警通过摸底逐渐缩小调查范围,已经有人证实某男进入某楼某单元。

接着重点在女方的笔录中找出线索,对该男讯问,尽管死不认罪,总能找出破绽。

如有女方反抗,衣服有撕扯的物证,可能对该男身上有口咬的痕迹。

如果该男身上有胎记或者身毛很长在哪个部位与该女说的完全相同,这时不怕此男死不认罪。如果女方保留了该男的分泌物送去化验,足证某男涉嫌強奸。

从某男的作案时间,地点,作案动机,作案过程,作案结果的,人证证言,物证,受害人陈述,嫌疑人的供词,书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话微信通话记录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尽管没有他强奸的录像拍下的过程,但证据已把他涉嫌强奸的全貌展现在人们面前。

当然经过案情分析,对证据反复推敲,审查其真实性,查证属实。某男嘴再硬死不承认,用证据说话,证明他強奸事实存在,证据确凿,想抵赖也他难逃刑事追究了。

有证据证明他强奸,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对他判刑了。

金鹰彩联科技
「金鹰彩联科技 」发表看法
2023-03-23

这个要看疑罪从有、还是疑罪从无,评定八个证据链形成几个是关键,有证据即使零口供也可判,当然,在死刑认定上,还是非常慎重的,很多证据不足都发回重审,极少数先收监判死缓,再收集证据来最后认定。随着司法改革,不断完善,大陆法系会更加完美。

律师独角兽
「律师独角兽 」发表看法
2023-03-24

如果嫌疑人是真的犯了罪,即使他不认罪,如果其他证据足够充分,也会根据其他的证据判处其刑罚。有兴趣的答友可以搜索下零口供的案例,这样定罪的也有。

在最普通的情况下判断一个人有罪,对证据的要求自然是要求证据达到闭锁的锁链程度,即证据能够必然充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与犯罪有联系。定罪量刑的标准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在特殊的情况下,可能会遇到一些犯罪嫌疑人,在审讯的时候一言不发,坚决不肯认罪。这时候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就毫无办法。只要其他证据能够证明他实施的犯罪,同样可以提起公诉。任何时候,证言的证据效力都是小于物证的。

因为一个案件除了口供之外还有一些其他证据,即使没有现场录像还会有其他的证人证言,现场痕迹等等。俗话说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做一个平平常常的普通人的好。千万不要以为自己不认就可以蒙混过关。

爱咩咩的老羊
「爱咩咩的老羊 」发表看法
2023-03-27

你说的这种情况,用业内人士的话来说,叫做“零口供”,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遇上了都很挠头,审理起来是件很麻烦的事情。

被告人的供述,也就是大家通常所说的“口供”,在审理案件中是非常重要的。没有口供,案件的许多细节就不容易搞清楚。所以,过去许多办案人员把口供看成是“证据之王”,千方百计要拿到口供。

没有口供怎么办?有些办案人员就会违反法律规定搞刑讯逼供,或者变相的刑讯逼供。一逼就供,一供就信。

客观的说,刑讯逼供之下,确实也会破了一些案件,但是往往也会带来极其严重的后果,造成冤假错案。可以说,绝大多数冤假错案都有刑讯逼供的因素。

刑讯逼供为什么可怕?因为重刑之下必有口供,世界上几乎没有谁能经得起刑讯逼供的折磨。你别不信,如果你受了刑讯逼供,你也当不了所谓的英雄好汉。

中国历史上有个“请君入瓮”的故事,

《资治通鉴·唐纪·则天皇后天授二年》记载,有人告发周兴谋反,武则天命令来俊臣审问周兴,周兴还不知道。来俊臣问周兴:“犯人不肯认罪怎么办?” 周兴说:“这个好办,拿个大瓮,周围用炭火烤,把犯人装进去,什么事他会不承认呢?” 来俊臣叫人搬来一个大瓮,四面加上火,对周兴说:“我奉命来审老兄,请兄入此瓮吧。” 周兴是当时有名的酷吏,不知道用刑讯害了多少人。这次轮到他了,周兴也吓得连忙叩头认罪。周兴确实办了不少坏事,要说去谋反那也未必有。大刑之下,他敢不承认吗?

在人类刑事诉讼的历史上,对证据的认识和使用,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神示阶段,用动物或者水、火等办法来验证犯人是否有罪;

人证阶段,靠人的口供或人的证言定罪;

物证阶段,主要靠客观性的证据来定案。

在信息化以及刑侦技术高度发达的今天,只要被告人犯了罪,哪怕没有被告人的口供,经过缜密的侦查,完全可以通过证据链把被告人锁定,将其绳之以法。

老话说,人过留名, 雁过留声。犯罪分子作案之时,必然会留下大量的痕迹,这些痕迹通过现代的刑事侦查技术搜集起来,就是最有说服力的证据。世界上再高明的犯罪分子,也不可能来无影去无踪。

美国有个著名的碎木机碎尸案。

1986年11月19日,住在美国康州新镇市的泛美航空公司的“空嫂”海莉突然失踪了。警方怀疑她已经被有外遇的丈夫理查德·克拉夫兹杀害。但是他们没有找到任何证据,甚至无法证明海莉已经死亡。侦查工作陷入僵局。万般无奈之际,警方想到了李昌钰博士。

李昌钰重点勘查了克拉夫兹夫妇的卧室。李昌钰以超人的观察能力在那张双人床床垫的侧面发现了一小块长条状的极不明显的痕迹。经过检验,他确认那是被人擦洗过的血痕,而且血型与失踪人海莉的血型相同。他还根据血痕的形态判断那是擦蹭血痕,很可能是在人体倒地的过程中形成的。

这时候,有人反映在前些日子的一个大风雪之夜,在被害人家附近,有个男人在河边使用碎木机粉碎木头。

李昌钰组织警察们全面仔细地勘查那段河岸,而且将那岸坡上的积雪一点一点地融化。他们在融化的雪水中相继找到了一些碎木片、毛发、纤维、骨头碎片、人体组织碎片,还有一小片带着指甲油的指甲、一小块儿很像牙医们镶牙用的金属片和一小块儿牙齿。

警方调查后发现,克拉夫兹租用过碎木机。在水里,警方找到了已经被抹掉编号的机器,经过鉴定正是克拉夫兹使用过的机器。

李昌钰把机器部件带回试验室,从上面提取到了一些微量物质,包括毛发、纤维、人体组织和血痕物质。

经过鉴定,在克拉夫兹家里、河岸边、机器上提取的东西,可以认定为死者的衣物和人体组织。

尽管被告人拒不供述,法庭调查和辩论结束后,陪审团一致裁定被告人克拉夫兹犯有谋杀罪。法官宣布判处被告人50年监禁。

别说是普通的刑事案件,就是取证最为困难的受贿案件,在证据形成锁链的情况下也能认定。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在二十年前就成功的办理过一起受贿“零口供”案件。当年中央电视台的记者还专门采访了办案人员,这起零口供定罪案件在中央电视台播放过。

综合起来说,只要证据形成锁链,哪怕被告人装成哑巴,也照样能定罪量刑。

天网恢恢 疏而不漏。

悟法析律
「悟法析律 」发表看法
2023-03-25

关于这个问题,首先不要怀疑现代的侦查技术水平,你所说的自己不认罪且没有录像是不是就可以逃过一劫?这根本不可能,犯罪往往都会留下蛛丝马迹的,侦查人员会根据这些蛛丝马迹来还原整个犯罪过程,不一定需要自认的存在,恰恰相反的是只有嫌疑人供述的反倒不能定罪。

01

嫌疑人供述和录像只是证据各类的二种,还有其他更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犯罪

当一个人犯罪后,不管从犯罪嫌疑人本人的心理活动和行为表现来看都会出现一些异常,还是从犯罪现场,受害人和财物的情况可以获得一定具体的犯罪线索,将这些线索去侦查,就会发现许多物证,书证,其他的人证,鉴定资料,总之会有许多可以用来证明一个犯罪的证据会在侦查过程中出现。

所以妄想自己死不认罪,就逃过刑罚的惩罚并不是明智之举。最好的做法是如实到案并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坦白交待争取宽大处理。

02

而且许多犯罪会牵扯多方人员在内,嫌疑人自己不供述,但是其他人的合理陈述却可以佐证嫌疑人的犯罪行为

就拿证人证言来说,如果嫌疑人自己的违法行为被其他若干人的亲眼所见,自己死不承认也是没用的。

相反,在法律上,如果一个犯罪只是嫌疑人自己的供述,而没有其他的证据可以证明他有罪是不能定嫌疑人有罪的,这是防止刑讯逼供,所以换个角度来看,嫌疑人的供述不是定罪所必须的证据,不一定非要拿到口供才可以定罪。所以,如果已经犯罪的人不要妄想通过管好自己的嘴来躲过牢狱之灾这并不现实。

结语

当然,要定一个人有罪是非常谨慎的事情,一定不可以随便根据一些未经完全核实的证据轻易的定别人有罪,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一定会严格认真的调查了解整个案情经过后才会以涉嫌的罪名提交法院审判。

奇闻杂论
「奇闻杂论 」发表看法
2023-04-02

所谓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就是针对你这个问题,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公诉人和法庭控辩双方最终论证嫌疑人是否有罪,并不以嫌疑人的口供作为主要的证据,而是看整个证据链,整个证据链里更不只是单单有一个录像而已,有太多的证据可以证明你有罪,并且一但证据确凿!你就是零口供也并不影响整个案子的处置,别说是判你有罪,一旦你所犯罪行已达到死刑的标准,该判你死刑照判!关于这点,在刑法《刑事诉讼法》里,有清晰的解释。

叶律师
「叶律师 」发表看法
2023-03-23

如果死不承认有罪,且没有犯罪过程的录像,会被判罪吗?

这个主要是证据问题。就问题所述情况,若从法律规定和理论上来说,自己不认罪,也没有证据来证明你实施了犯罪行为,也就是没有任何证据来证明你犯罪,那自然是没有办法对你进行定罪。毕竟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这是基本的前提。

当然,很多时候哪有你想的那么容易。有的人一开始坚决什么都不说,扛着扛着最后扛不住,便什么都说了。即便在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被告人(嫌疑人)的供述是非常非常重要的证据,司法机关是极其重视被告人(嫌疑人)的供述。另外,一个案件很难做到什么证据都没有,总会有这个或那个证据存在。

路过别人的风景
「路过别人的风景 」发表看法
2023-03-29

这绝对是一个已经作案但还没有被抓住的人在提问,他在担心怀疑自己在犯罪现在留下证据,自己被抓。视频才出现几年,之前公安一直在办案,也一直有人被抓被判。建议你好好学习刑诉法,不要在这里瞎问了。另外我还建议,你早点去投案自守,如不投案,你背负这么重的心理负担,迟早会疯的!只有不被判死刑。早投案早轻松;即使是会被判死刑,你也是早死早投胎。愿你早点做个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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