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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岁女工刘超男疑过度劳累在宿舍猝死算工亡嘛?

  • 用户2527464906用户2527464906
  •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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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泼花生情感
「活泼花生情感 」发表看法
2023-05-25

谢谢邀请!24岁女工刘超男疑过度芬景在宿含猝死能否算工亡?很难说。工亡是指职工因公在上班期间不幸病故或死亡。刘超男是在宿舍猝死的,显然不算工亡。过度劳累不能说说而己,要有法医检报告,且被有关单位认定与工作(劳累或过劳)有关,才有可能被认定工亡。显然刘超男不符条件。

不管怎么说刘超男又不是心脏病猝死,人突然死亡工厂还是有定责径。应死亡适补偿。

晚亭与落霞同晖
「晚亭与落霞同晖 」发表看法
2023-05-28

这要看所在单位要求的工作时间是否超出了正常范围。若单位要求职工连轴转,使职工不堪重负而带来的病发甚至猝死当然应由单位来承担。

记得几十年前,国家对是否工伤有明确界定。法定工作时间内的受伤及死亡当然应该算。但还有一种,现在五十岁以下的人可能不知道,当时有详细的规定和规范。具体讲还较合情又合理。搞懂了这些,本题中的职工在单位宿舍猝死是否属于工伤就不难判断。那就是:

职工在上班路上发生的伤病突发和意外就属于工伤,而在下班后回家的路上就不算。界定明确且简明,一目了然。

本题中的职工仅24岁,却在单位宿舍中猝死,可能先前有基础病,但是否与个人情感或偶尔的工作需要连续加班有关?

按中国传统观念,人死在你这里,应该有所承担,除非证明他本人平时就有基础病,其他不宜纠缠。

尽管事发突然,也不属于传传意义上的上下班。但题中看,她只是由车间到宿舍,并未超岀厂子范围,看来职工的后续事项处理应由厂家来承担。

异彩杨光
「异彩杨光 」发表看法
2023-05-28

谢谢邀答。

24岁女工刘超男疑过度劳累,在宿舍猝死,就单从提供的资料看,很难确定为工伤死亡。

让我们先看看工伤认定的条件。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意外伤害的。

四。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五。在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六。职业病的。

七。法律、行政法确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它情形。

职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视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内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死亡的,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的权利。

回到本案例,结合工伤认定标准,及视同工伤认定的条件看,24女职工刘超男疑似过度劳累,在宿舍猝死。这并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很难认定为工亡。

也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内、或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而视为工伤的条件。

刘超男是在宿舍内猝死,宿舍显然不是工作场所、或工作岗位上。也没有其在工作前或工作后,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证据提供。

这样就无法认定 ,女工刘超男的死亡属于工伤。

女工刘超男要想获得工伤认定与赔偿,并不容易,恐怕要费一番周折。

刘超男方面 ,要寻找证据,证明刘超男猝死的原因与自己的工作条件、状况有直接关系,如工作中,因劳累过度身体不适,请假回宿舍休息;或在工作场所内、工作岗位,从事了预备性和收尾性工作,导致工作时间过长,致使自己身体过度劳累,以上原因导致其猝死。

要有充分证据,证明女工刘超男是因过度劳累,在宿舍猝死,而不是疑似。这样,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亡。

在工伤认定时,刘超男方,还应先进行劳动关系确认,提供相应的劳动关系证明。如:

1。工资收入证明,如工资表、工资条、工资银行卡、存折等。

2。工作证、卡。

3。入职登记表、录用通知书、报名表等。

4。住房公积金、社保缴纳登记证明。

5。考勤记录,如考勤表、纸质打卡记录等。

6。证人证言。

谨记:书证要有签字、印章,提供原件,复印件无效。

证人证言,其效力是较低的。

24岁女工刘超男要想被认定为工伤死亡,确实不太容易。我们也真心希望其单位,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及有关规定,对此做出合情合理的处理,并给予适当合理补偿。

隐退咖啡
「隐退咖啡 」发表看法
2023-06-04

刘超男是年仅24岁的女工,她突然在宿舍猝死的消息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大量出现的加班现象引发了关于她的突然离世是否与过度劳累有关的讨论。虽然目前的细节还有待确认,但从道听途说的信息来看,这个事件可能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如果刘超男在工作过程中因为过度劳累突然死亡,那么可以认为这是一种工伤。根据中国政府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是工人在遵守劳动合同约定,与用人单位的指挥、安排或者在工作场所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生的,导致工人或者职业病分级鉴定中被认定为I级的从业人员发生的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所致的健康损害。因此,如果刘超男的猝死因劳累所致并且有证据表明其死是由于与工作有关的原因所导致,那么她的死亡将被视为一种工伤。

其次,原因调查也需要证实刘超男的突然猝死是否与工作场所及工作负荷有关。过度的工作压力和劳累是导致许多职场员工感到疲惫和不适的常见原因,但并不是所有的感到疲惫和不适导致的死亡都应该被认定为工伤。因此,为了确定她的死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工伤,需要进行更深入的调查和分析,以确定病因等。这将需要详细的证据和鉴定,以确定工作和猝死之间的因果关系。

总的来说,刘超男疑似因过度劳累在宿舍猝死令人震惊,这件事情引起了广泛的关注。虽然我们还不知道具体原因,但如果证实她的死因与工作有关,那么应该将其认定为工伤。这件事情也应该引起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以防止类似的工作场所悲剧的发生。

s劉老大
「s劉老大 」发表看法
2023-05-25

24岁这么年轻。可以这样分析,也许老板不能完全承担工伤的责任赔偿。我因为他是在上班时发生这种情况,管她身体如何?他也可以说他上班的时候没有病,或者是工作辛苦,工作累,工作紧张,给他带来了一定的精神心力交瘁。万一他家里的人这样认为。老板也没办法。这些突发疾病平常没有看过病,是有点难得说清楚。如果平常看过病了,那就要好多了,有医院诊断书或者平常上班时候,人家也知道他经常去看病,这就有说话的空间了。如果什么都没有证据,一点印象都没有,突然这样醉死。当然也有这样突然醉死的人,不只是他这么年轻的人。所以招工也要检查身体,免得老板有些时候事扯不清。是倒在你的工作岗位单位。不能说全部负责任多少,觉得还是要安慰他们家里的人,然后再把事情讲清楚,人家家里的人也就心里要通顺一些。总而言之,死者为大。算自己没有责任,也要帮助一下吧,其他到底怎么用法律来解决法律?肯定有条条框框的。我就说这个意思。

悠闲明月YW
「悠闲明月YW 」发表看法
2023-05-27

象这样的事,也可以算是工亡,首先是在高强度的工作造成的,发现时首先是在场人员,要打120,或110的同时,工地负责人要有所作为和担当。要是没有拨打120或11O的话,公司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不信的话可以找律师出面解决。如今的社会,国家高层提出要以人为本。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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