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邀答。这个事件发生在2021年初。山东胶州刘先生被邻居上门暴打后还击,刘先生因伤被送院后被鉴定为轻伤一级。个人认为,邻居涉嫌故意伤害和非法进入住宅罪,刘先生应被认定为正当防卫。
一天晚上,刘先生在家中休息,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打断了家中宁静。刘先生赶忙前去查看,刚打开门就被掐住了脖子,紧接着满身酒气的楼下邻居刘xx就闯了进来,揪着刘先生就是一顿暴揍。
为了保护妻儿刘先生选择上前阻拦,并大声地喊妻子带孩子到卧室去。两家因为噪音问题曾有过交涉,所以刘先生便不断给刘xx解释,但邻居喝了很多酒,头脑不清醒根本不听解释,继续殴打刘先生。
刘先生认识到根本不是刘××对手,期间几次反抗都没有用。于是刘先生打算逃进卧室避开邻居,他抓住邻居殴打他的间隙将邻居打翻在地。然后带着妻子快速进了卧室,反锁好卧室门后就报了警。
在警察到来之前,刘先生一直听着外面的动静,楼下的邻居看似是离开了,但实际上还在房间内等着他出来。警方到达后,现场一片狼藉,刘先生因伤被妻子送往医院,经过伤情鉴定诊断为轻伤一级。
事件起因,为噪音问题而产生。刘先生孩子平时喜欢在房间跑跑跳跳,难免会有噪音。刚开始邻居表示理解,在业主群内艾特刘先出,希望能约束孩子的行为。刘先生表示了歉意说会在地上安装隔音板。
由于工作忙的原因,刘先生就将这件事延后了。后来楼下邻居也没再说,刘先生以为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哪知道突然间,邻居醉汉疯狂地拍打着刘先生的门,然后,就发生了这场冲突。
事件发生后刘xx没去警局,直接回家醒酒了,并且在刘先生住院期间还外出旅游了。刘先生妻子去警局要求立案处理,据刘妻讲,警方表示两人是互殴,希望能和解,就算立案刘先生也会负一定的责任。
对此,谈一下个人看法。首先,醉酒邻居上门殴打刘先生,致使刘伤势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所以,这名邻居涉嫌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其次,邻居刘xx闯入刘家,在刘先生劝阻下仍不离开。这种行为符合法律上的非法入侵住宅罪,经要求退出仍拒绝退出,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的行为。所以,这名邻居涉嫌非法入侵住宅罪。
其三,邻居对刘先生多次殴打,刘先生为制止非法侵害进行了还击,最后逃进了卧室,所以这个反击应认定为正当防卫。刘先生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才出手,邻居受伤也不严重,不存在防卫过当。
这个事件已去2年多,因为对案情具体情况并不全面掌握,以上也仅仅是从法律角度作以解读,属于个人对案件的看法。关于问题中所涉正当防卫的标准如何把握,可参考本人5月12日的发文。
这样的问题好像应该是法官回答的吧!起码也得是个在编警官才能说了算的,区区百姓哪敢谈标道准啊!
只要是有人动手,就抱定赴死之心就行了,万一还活着也别太高兴了,还有下回呢!
只要把手护在自己的头胸部就行了,别的地方再疼,忍着。万一挪动手了!立马就算你互殴!
醉汉上门打人,男子还手。我觉得应该根据当时所发生的时间和环境来判断。比如,男子在家,毫无防备。醉汉打上门,报警也来及,那不还手怎么吧?另外,如果当时有人阻止,男子也不处在危险之中,则应马上报警。等待警方来来处理应比较妥善。大家说呢?
谢谢邀请
我并非专业人士,更不精通法律。
我不知道,这位法官是不是在偏袒醉汉,还是有法律明文规定?
在我们的人身安全遭到侵犯的时候,有许多不确定因素。如果我们不还手,对于我们以及家人,会造成什么样的伤害,我们无法预料。就是想报案,醉汉是不是不再行凶,站在那里等着你报案?
所以,为了制止和免受更大的伤害,就的奋起反抗。
毛主席老人家说的好,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未经主人同意,私自进入家中就违法,可以侵犯私有财产论处,我奋起自卫将其打伤打残应属正当防卫标准。进入家中,家有家规,国有国法,进家欺侮人我认为可以要他命属正当防卫,家中老人小孩这么弱小经不起别人的侵犯,进家打人是你死我活的较量。
谢谢邀答!让我们平民百姓来回答这些法律问题,也只能以个人的观点来评说请原谅!
醉汉上门打人,很可能是在借醉酒去发泄以往所结下的恩怨,如果不还手难道就放手任意让醉汉打吗?还手就判互殴?问题就在于还手要控制在理智的范围前提,因为对方是处在醉洒不清醒的状态下,而我方处在清醒状态,因此,在还手的时候应理智的去享服那个醉汉,或者去说服他,这应当是正常防卫。如果对方带凶气咄咄逼人,不给受害方空间,那么受害方必须采取强硬措施来保护自己,即使把对方打伤,也不能判为互殴而是正当防卫。
从新中国成立,我国的法律法规逐渐在形成完善,否则不会出现有互殴这个法律术语新名词,既然有这个名词,就会有具备实质性互殴的背景条件。不能一概判对方还手就称互殴。互殴多数产生于群伙打斗,势均力敌,谁都不想把事情压下去,造成了互相伤害,影响了其他人的安全。而两个人的打斗胜负很难分解,这应该称为互殴,但也要分清谁先动手,或者谁先挑衅的。因此,在定性互殴这个问题上,没有一定专业的法律知识,或者黑心的警官是无法公平定性的!
现实生活中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太多了,司法判决的结果令人哭笑不得。应该首先判断事件的起因,即矛盾发生的主要方面,然后才是判定双方受危害的程度。
对于事件起因的一方应该负主要责任,被动还击一方负次要责任 ,不能动不动就是互殴解决。
醉汉上门打人,起码是寻衅滋事在先,不管以后是什么结果,醉汉都得负主要责任。即使醉汉被打死在别人家,最多是防卫过分了结。
醉汉上门打人,犯有私闯民宅罪,房主人还手是正当防卫,怎能判为互殴呢?!
凡是喝酒人都知道醉酒人只要当时没扒下,心里都再清醒不过了,上门打人是故意的行为,以醉酒掩盖其故意行为是罪上加罪,司法部门是拿法律开玩笑,是执法违法或接受贿赂了。判互殴荒唐之极。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对于正当防卫的情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受到不法侵害;2、采取必要防卫行为;3、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的情况下,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针对本案中男子还手被判互殴的情形,律师们通常会建议被告方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采取的防卫行为符合必要性原则,即其防卫行为应当与不法侵害的程度相当。如果男子被醉汉严重打伤,就可以认为其防卫行为符合必要性原则。
同时,针对本案中的刑事责任,律师们通常会建议被告方提供证据,证明其防卫行为并未超过必要限度。被告方可以通过提供证人证言或现场监控等方式来证明自己的防卫行为符合必要限度。
因此,对于类似本案的法律情况,建议被告方在采取防卫行为时,一定要遵守必要性原则,并尽可能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防卫行为合理、必要。
醉汉上门打人,男子还手被判互欧,正当防卫的标准该如何把握?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清楚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力免受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的人造成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需要满足起因、时间、主观、对象、艰度五个条件,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那什么是"互欧"呢?我的理解是:两人或多人因一件小事发生口角,最后发生肢体接触,互相撕打,情节较轻,双方均有伤害,双方受伤程度均为轻微伤,而且撕打的时间较短,没有后续严重的事态的发生。超过了这个界限就不属于互欧。
但在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对正当防卫和互欧的概念还相对比较模糊,对受到他人不法侵害时如何采取正当防卫,并做到防卫不过当,避免互欧现象的发生也是很难把握的。
醉汉上门打人,其行为已触犯法律,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已受到严重危害。为了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安全不受侵害,在受害者劝导无效下,有效制止醉汉犯罪行为的继续,还手把醉汉打倒在地,终止了其犯罪行为的进一步恶化,并及时报警。不但防卫正当,而且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发生。该男子的还手打人是正当的,合法的,是不属任何法律责任的。
所以,该男子面对气势汹汹的醉汉上门打个,受害者还手打了醉汉,被判互欧是不妥当的,不正确的。应判醉汉不法侵害他人罪,行政或刑事拘留,该男子还手打醉汉应不承担任行政和刑事责任。
这种涉及“正当防卫”的案件时常发生,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该如何准确把握正当防卫的标准呢?
首先,正当防卫是指为了抵御不法侵害,采取合理的防卫措施,造成不法侵害人受到一定伤害或者死亡的情况下,不属于犯罪责任人,也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当遭遇侵害时,我们可以为所欲为的进行报复。防卫必须是合理的,“必要性”和“适当性”是主要的标准。
其次,当发生侵害时,必须严格区分攻击者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了侵犯他人人身权利,如果是则可以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另外,防卫的方式及其程度应该适当,并不能过度甚至致死,否则就会超出了正当防卫的标准,就可能会被认为是犯罪行为。
最后,要考虑多种因素,如时间、地点、场合、承受能力和事件的起因等,来评估防卫的合理性以及防卫措施的适宜性,然后基于综合因素作出决定。
总之,在具体操作中应该注意,正当防卫不是为了报复,而是为了保护自身和他人不受侵害。同时,要明确防卫的必要性和适当性,在遭遇侵害时可以及时采取必要的防卫措施。遵循正当防卫的规定,将有助于制止各种非法伤害事件,避免因打伤对方而自己承担牵连责任的情况发生。
办案的民警就是猪脑子!
醉汉上门打人,男子还手就被判互殴!
天理何在?正义何在?法律何在?
醉汉都欺负到家里来了还不让保护自身安全,如果警察和法官都把这样的案件判定为互殴,那么只有在那一动不动的挺着挨打,打死也不还手才是正当防卫!
情大于法,法大于理,这就是现在执法的悲哀,屡见不鲜冤案错案还少吗?
本案明显存在错判:一:男子非法闯民宅,二:醉酒闹事。
案件原由;男子醉酒上门打人,主人还击被判互殴,难不成不醉酒上门打人才违法,借醉酒就可逃脱法律制裁?
在公共场合打人才算违法,上门打人算互殴,哪来的天理?
打架互殴,一个人咋打?自己打自己那叫自残?别人欺上门打人不敢还手,任人打骂,还手就认定互殴,如还击就叫防卫过当?这判得心服口服。
怎样才算正当防卫呢?民法解释:当人身或财产受到伤害或损失,保护生命财产不受损害而采取的措施,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就本案而言:执法部门认定书认为是互殴,难道执法者介定不清互殴与正当防卫?
这恐怕说不过去吧?明眼人都会看出问题所在,执法人装糊涂另有所图吧?
个人认为:别说醉酒上门打人,就算平常欺到X子头上,上门打人,不管你判互殴或正当防卫,在生命受到威胁财产受到损毁的情况下,先把你制服再说,对不对?
本文由作者:用户2527096344 于 2023-05-22 发表,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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