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突然说裁员,只赔N+1,合理吗?不仅合理,还合法。不建议去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公司这么做,肯定已经将合法流程都走好了。劳动仲裁的申诉率不高。
小结:公司合法辞退员工,要支付N,即经济补偿。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要支付2N,即经济赔偿。公司要让员工早点离职,需要支付代通金,即1个月工资。
备注:在公司赔偿2N,即经济赔偿金的情况下,是不需要支付代通金+1的,就是说没有2N+1这种操作的存在。因为赔偿2N已经等于是违法辞退员工了,公司也就没有必要再+1去做合法的动作了。
现在不少大企业裁员,为了不影响其品牌价值,或者公司股价,在裁员时都采用突然宣布的方式,避免员工在公司或者互联网上发泄情绪。不少公司甚至上午宣布裁员,下午就和员工结清工资了。
所以突然宣布裁员,没有给员工30天时间,公司需要支付代通金。这个做法,不能说完全合法,但是却可以打擦边球。真的计较起来,公司可以说是30天通知员工,让员工提早放假,工资照给。
合法的辞退员工,公司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公司违法辞退员工,要支付经济赔偿金2N。公司为了提早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需要支付代替提前30天的代通金,即1个月工资。
合法的经济性裁员,公司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N,另外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也可以用代通金替代,支付员工N+1的补偿。
如果公司真的是大批量辞退员工,不管其法律流程是否合法。赔偿N+1已是目前很公平的赔偿方案了,建议接受。
公司要是假借裁员的名义,开除一两名员工,这就是赤裸裸的违法辞退员工,应该主动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签字,去申请劳动仲裁,申诉率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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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来回答你的问题。
题主说的n+1,必须给其他人说一下,这个n是题主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满6个月不到1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
如果题主在公司工作了5年6个月,则应该是6+1,公司裁掉题主的话,打算给题主7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当然了公司如果构成违法解除,就是要向题主支付经济赔偿金,也就是题主说的2n。
公司现在摆出的架势,是愿意给题主经济补偿金,不愿意给题主经济赔偿金。到底合不合理呢?
《劳动合同法》第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上都说的是公司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支付2倍的经济补偿金。
所以,是否合理,主要看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如果题主并没有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那就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题主就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n的赔偿金。
如果公司不给要走仲裁的程序,那题主也不用怕,仲裁委员会应该支持题主的请求。
普及一下法律常识,所谓N+1,其中的N是你在企业工作年限,满半年按1计算,不满半年的按0. 5计算,基数为你个人在企业前12个月应得工资的平均值。1是代通知金,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企业支付一个月工资,并且不再要求劳动者出勤,对劳动者有利。
至于2N,即双倍赔偿,不是补偿,指的是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需支付的赔偿金,2N与N+1不可兼得。
所以,企业说的没有问题,没有任何企业认为自己是违法解除,如果你认为违法,需仲裁或法院进行认定。
另外,现代社会里,仲裁和诉讼都是合法权利,对簿公堂不一定伤和气,从企业角度来看,支付2N于法无据,如果拿到仲裁的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从流程上可以作为证据支撑,否则企业内部审批也无法进行。
公司突然裁员说指赔偿n+1,说要2n就去仲裁,这样合理吗?合理不合理,主要还是按照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的来办理。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你说的是公司突然裁员,对于突然裁员的,肯定是要按照2n方式进行赔偿。,我们这里所说的n其实就是工作年限的意思,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在公司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本人的标准工资,n就是代表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比如在公司工作五年,那么就是要支付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这个赔偿金的标准就是经济补偿金标准的2倍,这就是所谓的2n。
至于n+1,主要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里的含义就是要么用人是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就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比如在用人单位工作了五年,就要支付五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但是由于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所以就要支付5+1,即在支付五个月经济补偿金的基础上,还要额外增发一个月的工资,相当于就是六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那么对于公司突然裁员,是要给予n+1还是2n呢?这里有这么几个要点需要把握。一是看公司是不是属于裁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有一次性裁减20人以上的才算裁员;二是裁员的程序是不是合法。如果属于裁员,首先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只要完善了这个程序的,就是合法的裁员;三是裁员的理由是否正当。对于裁员的理由劳动合同法是有明确规定的,即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只要是在上述四个条中,任意一条理由存在,那么这个裁员的理由就是正当的,或是合法的。
对于合法的裁员,也就是程序合法,过程合法,理由合法的裁员,一般只能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也就是我们所说的n,也不存在n+1的问题,比如工作了五年就是五个月的经济补偿,工作了十年就是十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裁员的程序不合法,过程不合法,理由不合法,那么就必须是2n+1赔偿,也就是属于经济赔偿,而不是经济补偿,除了经济赔偿以外,还要额外发一个月的工资。
对于涉及到2n,也就是经济赔偿的,一般是很难和企业达成一致意见的,即使程序不合法,企业只要稍微有一点法律常识的人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都会把方案做成合法,但再聪明的人也有可能会出现漏洞,比如职代会的召开,召开的时间是不是提前了三十天?当地劳动部门备案的时间等,所以涉及到经济赔偿的事情,一般都只能走劳动仲裁程序,企业的说法应该也是正确的。由于属于裁员,加上每个员工的想法不一样,有的员工为了早点拿到钱,也可能会接受经济补偿的方式,有的员工可能不会接受公司的方式,就只能申请劳动仲裁。
综上所述,对于公司突然裁员,如果是需要裁员,肯定是不合法的,对于程序不合法的裁员一般都是要求给予经济赔偿,也就是2n的赔偿;但是否属于突然裁员,还要看公司是否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程序,如果完成了相关的程序就属于合法的裁员,对于合法的裁员,就只能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公司要裁员,肯主动给N+1,那我肯定会笑出声,并且非常乐意地接受。大部分朋友要想拿到经济补偿金,都是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通过劳动仲裁,,最终才有可能拿到。而你们公司突然裁员,说主动赔偿N+1,我建议你拿了钱赶紧找下一份工作,不耽误时间,这是对我们最佳的选择。除非公司对这块完全不懂,胡乱操作,才有可能拿到2N。
如果公司稍微懂一点劳动合同法,这种情况下你肯定拿不到2N,甚至连N+1都拿不到。为什么?具体我们分别来看。(大部分情况下,即便通过劳动仲裁,也是拿N)
公司在这个时候说裁员,肯定不会书面裁员,只是口头告知一下,因此员工手里很难拿到有效的公司裁员的证据,即便有沟通时公司提到裁员的录音什么的,公司也可以说这只是协商过程,并不是最终决定。那么同意N+1补偿方案的员工,就会和公司签订协议,然后走人。剩下的就是坚持要2N的人,但这些人手里并没有公司辞退自己(裁员)的证据,更别说想证明公司违法裁员了。
有人说,那我就这样和公司耗着呗,反正公司要发我工资、给我交社保,这里只想说一句,想法太单纯了!公司都已经愿意补偿N+1,难道还没有办法弄走一个员工?
要判断公司裁员,只给员工N+1是否合理,就要从公司的裁员理由、裁员程序、被裁员工的类型三方面判断公司的裁员行为是否合法,在确认公司裁员行为违法后,再主张2N才不至于费时费力申请仲裁却无功而返。
1、公司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向法院申请重整;
2、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比如今年的疫情,不少公司都出现营收严重下滑的情况;
3、公司转型或者调整经营方式;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比如因响应地方政府政令,需要搬迁的情况。
以上这四种理由,属于公司可以裁员的合法理由,并且公司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予以证明裁员理由情况属实,否则就基本上可以判定公司违法裁员。
公司需要裁员的人数在超过20人或者不足20人但占公司总人数10%的情况下,并非是给了补偿就可以,而是需要履行法定的程序:
1、听取意见阶段
公司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裁员的相关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2、报告阶段
裁员方案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3、实施阶段
与被裁员工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例如发送解除通知、开具离职证明、转移社保档案、支付经济补偿金等。若是公司裁员手法粗暴,没有遵循上述的程序,就会导致裁员行为违法。
有以下情形的员工,是不允许被裁员的:
处在医疗期内的员工;处于怀孕、生产、哺乳期内的员工;达到伤残级别的工伤员工;疑似职业病的员工,未经离岗体检,或者正处于医学观察、诊断期内;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通过以上三个方面判断出公司的裁员行为如果涉嫌违法,就可以向单位主张2N赔偿,通常员工直接向公司提出2N补偿,很大几率都会被公司拒绝,被裁员工想要继续维权就只能申请仲裁了。
至于被裁员工是否要通过申请仲裁向公司主张2N赔偿,还是需要根据员工的自身情况进行判断,做出最合理的选择:
如果N+1与2N之间差距不大,那就不建议申请仲裁了,毕竟打一场官司所耗时间、律师费等成本也不低。如果N+1与2N之间差距很大,或者是为了不蒸馒头争口气,那就不用客气了,坚决仲裁维权到底。朋友您好,n+1是指经济补偿金,2n是指经济赔偿金。(n代表工作年限)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向劳动者支付的经济赔偿金属于一种惩罚性质的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存在以下情形的,可以裁剪人员:
(1)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
(3)公司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剪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可知,公司依法裁员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其中,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照一年计算,只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可。工作不满6个月的,则支付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这里的“N”就是指职工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这里的“1”就是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意思。
按照我的理解,企业如果符合裁员的情形,支付N+1的经济补偿金,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非法裁员除外。
什么是非法裁员?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没有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没有将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直接裁员的。
支付N+1的情形,主要有三种,它们通常被称为“无过错性解除”或者“非过错性解除”。
什么意思呢?意思是说职工没有过错,但是出现了法定事由,企业主动发起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除此之外,企业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不用提前一个月通知)。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对于这一个问题,你要明白什么情况下支付n+1的经济补偿,什么情况下有支付2n的经济补偿。
这里面的n指的是经济补偿金,按照法律规定,员工在公司工作一年,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半年给半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至于你说的n+1指的是如果公司是因为裁员而辞退员工,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所以这是n。1指的是公司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要裁员,如果不提前通知,可以额外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所以这指的是1。
所以,公司如果因为是经济效益不好,需要裁员,这种情况下,辞退员工是合法的,因此它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面说的2n指的是公司没有任何理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所以是2n。
而公司说让你去申请劳动仲裁,言外之意就是如果你认为公司不应当裁员,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那么公司是不承认的,如果你想认定,只能去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来认定公司到底是正常的裁员,还是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属于违法解除,那么你可以得到2n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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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说裁员,是否是集体性裁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裁员超过用人单位百分之十比例或20人以上的是要报备劳动行政部门的,否则也是违法。
1、仲裁(起诉)时间过长。
一般仲裁受理到仲裁结束是3个月左右时间,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用人单位,在仲裁结束30天内可以起诉,既然已和劳动者撕破脸皮了,那么就算用人单要支付赔偿金,他肯定也是会进行起诉的,因为用人单位不会让劳动者那么容易拿到最高的,而起诉受理到结案,这种一般又要3个月左右,如果进入二审,又是3个月左右,这样差不多要10个月的时间,如果时间长的,一年多都有可能。
2、仲裁对劳动者的职业生涯有影响。
劳动者如果进入仲裁,进行背景调查的时候,原公司肯定会往坏的说,同时关于仲裁的事也会如实说的,试想一下,如果是新单位知道这种情况,不录用的概率有多大,而且如果还在同行业里面,尤其是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是仲裁过的,同行业的基本都会知道,以后都会慎用的。
基于以上原因,能接受n+1就接受了,没必要与用人单位强行要2n,因为有可能失去的比得到的还多,说实话,如果n+1,你们企业也算不错了,这也是按照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执行了。
只赔偿N+1,还想要2N?想什么呢?
我们是一家汽车销售公司叫中进长旺,看名称我就不说公司性质了吧,09年11月经营不善公司破产,破产前,把公司全部财物搬到另外一家公司,具体原因我就不说了。
员工30多人,给了三个方式:
1、去第一家公司,放弃工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没有任何补偿。
2、 去 第二家公司,激励重新调整,合同重新签,具体工龄什么的不明确。
3、哪都不去离职只给N,没有+1,并且不知道什么时候给什么时候有钱再说。
我们十位员工选择了离职,其中包含2位哺乳期妇女,他们没有任何额外的补偿。领导说了,不行就不给办离职手续,你爱走不走,就发基本工资,看你怎么办。10位员工当然不同意,多次和公司协商无果,只能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说实话,空港劳动局的同志还是很负责任的,同时邀请双方到一起商谈,最后协议一年期限,但同时让我们放弃其他权利包括二位哺乳期员工权利,没办法我们10位员工只能同意。不过在过年之前,这笔钱终于给我们了。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也就是说,企业只要支付N就行了。
加一的一,是代通知金,企业只要提前三十天通知你了,就可以不支付一。
只有当企业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企业才需要支付赔偿金,而赔偿金的标准,就是2N。
所以,不要认为企业支付2N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企业只要合理合法,没有义务支付2N的经济补偿金。
说实话,拿到N+1已经非常不错了,现在还有大把人被一些黑心公司逼走连一分钱都拿不到呢。
如果老板比较黑心,想逼走员工的方法太多了,他有可能随便找个借口把你调职或降职,调到你不喜欢的岗位,又或者对你鸡蛋里挑骨头,找机会卡你、骂你、扣你绩效,在这样的环境之下,谁忍得了呢?最后,大家也只有另谋出不了,也就达到了一分赔偿都不给就可以赶走你的目的。
公司说要拿2N就去仲裁,这显然就是在说反话了,因为公司知道你是拿不到2N的,知道怎样才能拿2N吗?只有公司违法裁员的情况下才能拿到,但是别忘了,大多数公司的HR是懂劳动法的,甚至还聘有律师团队的,所以他们一般是不会犯些低级错误的,也就是说我们所遇见的都是一般性的裁员,能拿到N+1就已经不错了!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即2N。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如果经济性裁员,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是N+1。
当然,如果我们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是故意针对某个劳动者,比如说直接把某个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然后新招另外一个劳动者,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获得2N的经济补偿。
以上都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至于有关裁员过程中是不是合理的问题,公道自在人心了。
主要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涉及到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劳动合同终止等多项情形。
经济性裁员指的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1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主要指的是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理由解除劳动合同。
您好,很高兴能回答此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您提问的这个“关于裁员公司支付经济补金N+1”的问题,现实生活中,职场每天都可能在发生,但大家可能都不知道是否合理,我以自己10多年的专业工作经验告诉您,公司这么做肯定不合理,也不合法,具体原因详见下述解答。
综上所述,我们从你提问描述的情况看,你们公司应当不属于合法的经济性裁员,所以只能适用于我们“公司与员工协商解除”,现在公司不仅没有与你们协商解除,反而硬生生地说只给N+1,不服或者想拿2N就去仲裁,说明公司已经做好了最坏的打算,已经做好准备员工去仲裁,如果仲裁裁决公司支付2N,公司应当也打算支2N的准备了,但现实中很多员工拿了N+1也不会再与公司搞2N的,公司其实就在赌这个概率;如果员工不去仲裁这样也就省事了。
劳动法规定,却因经营需要裁员,经济补偿按n+1计算。n为过去在所在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不足半年按半个月工资标准计算,工资标准按裁员前12个月的综合月平均收入计算,包含工资补贴奖金等综合计算。
另外其中+1是代通知金,即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计算标准为裁员前上一个月的工资,而非前12个月的月平均收入。
如果单位通知裁员后一个月才正式解除劳动合同,则补偿按N计算,而非N+1.如果通知后即刻解除合同,则需按N+1计算。
并没有说仲裁就一定是按2N补偿的规定,只有仲裁判定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才能按2N计算。
合理不合理要看,公司与你解除合同时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还要结合你的工作年限来判断。
首先,先看你的工作年限。
如果你的工作年限小于等于1年,n+1和2N是一样的,在你的工作年限不足一年的情况下,公司对你的赔偿时合理的。
当然,如果你的工作年限超过一年,n+1和2N就不一样了,在这种情形下,就要区分单位是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了。
其次,来看公司与你解除合同时合法解除还是违法解除。
在合法解除的情形下:
如果公司依照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公司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在这种情况下,是只需要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也就是N+1。
在违法解除的情形下:
如果排除上述原因,在你没有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单位属于违法
辞退,是需要向你支付赔偿金的,也就是2N。
最后,当然你也要考虑时间诉讼问题。
现在公司愿意向你支付N+1,如果违法辞退应该向你支付2N,一旦仲裁,你要花费相应的时间成本。这个也是你需要考虑的方面。
在上述问题中,有四个关键词:“突然裁员”,“n+1”,“2n”,“仲裁”。
一、用人单位不能“突然裁员”
符合以下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有过错,比如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兼职造成单位损失,劳动者违法等;
2、企业经营困难,需要经济性裁员以维持企业生存;
3、和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上述三条,第1和第3条很好理解。关键是第2条,是不是用人单位想随意裁员了,就说“企业经营困难,需要经济性裁员以维持企业生存”?
四、仲裁
上述问题中用人单位在员工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突然裁员,明显违反劳动法,被裁员工应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本文由作者:用户5111633112 于 2023-12-30 发表,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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